徐州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16年 建标库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发〔201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徐州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20166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精神,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为方向,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着力调整建筑产业结构,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顺利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6-2017年)。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利用两年时间规划建设3个以上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5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其中铜山区作为省建筑强区至少建成1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2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2016年,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预计55万平方米,建筑装配化率不低于20%),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5万平方米(建筑装配化率不低于开工当年对装配化率的要求)。2017年,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0%(建筑装配化率达20%以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15%(建筑装配化率不低于开工当年对装配化率的要求)、新建成品住房比例不小于15%。

(二)推广发展阶段(2018-202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环境逐渐成熟,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比例、新建成品住宅比例每年至少提高5个百分点。

(三)普及应用阶段(2021-2025年)。到2025年年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5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以上。与2015年全市平均水平相比,工程建设总体施工周期缩短1/3以上,施工机械装备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对全社会降低施工扬尘贡献率分别提高1倍。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徐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16年底前,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力布局,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二)构建现代化生产体系。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逐步实现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工业化生产,推动建筑产业生产经营方式走上专业化、规模化道路,形成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设计、生产、物流、施工、安装和建设管理体系。加快转变传统开发方式,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使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作用,发展一批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开发建设的骨干企业,提升开发建设水平。发挥设计企业技术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熟练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发挥部品生产企业支撑作用,壮大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发挥施工企业推动作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以及预制装配式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建筑行业企业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建具有技术转移、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育等多种功能的联合创新载体,引导和培育企业组建工程研发中心、共性技术服务中心、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加大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研发力度,尽快形成标准设计、部品生产制造、装配施工、成品住房集成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五)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全面采用建筑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大力发展和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门窗保温隔热遮阳新风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以及地源热泵、采暖与新风系统、建筑智能化、水资源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成套技术。

(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深入推进建筑产业和行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加快推广信息技术领域最新成果,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全面提高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

(七)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按照省里“三个国际化”的战略部署,提高建筑行业企业、市场和人才的国际化水平,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鼓励建筑行业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水平。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并购国外先进建筑行业企业,整合国际相关要素资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大型成套设备、建材、国际物流等建筑相关产业发展。

(八)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开展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建立有利于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规定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和利用省级各类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各类专项资金,引导企业投资建设部品生产线和积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助推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先、评优以及申报国家星级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将符合现代化生产条件的建筑部品生产和研发项目,列入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单位。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技能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支持范围。

2.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名录,对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名录的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风险资本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融资担保。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全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符合现行要求的,对征收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即征即退。征收的扬尘排污费主要用于治理工地扬尘,对装配式施工建造项目核定相应的达标削减系数。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参照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改工程项目政策,免征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园区)纳入省重点产业示范园区范围,享受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

2016-2018年底前,对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年度装配化率要求以上的,按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额给予奖补。2019-2020年底前,对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年度装配化率要求以上的,按不高于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额50%奖补,对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的,按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额给予奖补。

(三)行政许可支持

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用地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基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根据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阶段性目标,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成品住房比率,并作为在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和图纸审查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政府以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方式,并符合开工当年对建筑装配化率的要求。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符合开工当年度对建筑装配化要求的,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对建筑装配化率达到开工当年对装配化率要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达到正负零以上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优先考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项目。在建设领域企业综合实力排序中,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建立并定期发布《徐州市建筑产业优质诚信企业名录》。改革招投标制度,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中,给予具有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能力的企业优先中标权。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在资质评定、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倾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并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实施细则,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指导。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分行业设立设计、部品、施工等专家小组,负责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切实加强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通过学习考察、项目合作、专业论坛等方式,不断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三)强化社会推广。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认同度。通过举办建筑产业现代化论坛、现场会等活动,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向社会推广先进技术,推介优秀企业。

(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贯彻部品生产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查制度,把好新兴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标。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完善部品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广使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立建筑部品以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体系,明确评价主体、标准和程序。强化成品住房质量验收,完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意见,合力推动我市建筑业现代化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