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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2010!年8月27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重点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绿,地保护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重点绿地《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功能突》。出,、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植被、?水体及?相关设施具体—有以下几类  ! (一?)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和广场绿】地,;,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包括重—要的卫生《隔离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以及【重要道路的防—护绿地; 【  (三)主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绿带;   (!四,)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吕梁山?。。风景区内的重—要绿地  【 第三条 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由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管、林业、水【务、交?通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绿地保《。护工作 》 ,  :第四条 《。。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管理部门【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绿地由市绿地】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绿【线   新增绿!地属于重点绿地【范围的应当列入【重点绿地名录 !  :重点:绿地:由绿地主管部—门设:置标志 《   《第五条 《重点绿地《推行社会化养—护由管理养》护部门通过招标【。方式从有绿化养【护资:。质的单位中确定养护!单位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 , 第六条 主城【区主干道上的行道树!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更: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七?条 不得《擅自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点绿《地在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在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的重点!绿地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依照】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需:要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铜山区、《贾,汪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于审议决定后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八?条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占用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九条 以填埋【、建设等方式占用重!点,绿地范围内水—体,的按照本条》例有:关占用?重点绿地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扩建《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扩建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征求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十一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占用》重点:绿地的应当经绿地主!管部门同意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绿地主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占用重!点绿地进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在临时《占用后实《施绿:地,恢复 》 , 第十二《条 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占用《重点绿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十三》条 重点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毁座椅、果皮—箱、护栏、标识牌、!廊架:、凉亭、《雕塑、亮化灯具、】地面铺装等设施【; :   (二)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 , (:三,)取土、挖》石、焚烧《物品;  【 (四?)违:反规定野炊、停放】车辆、设《置帐篷;  】。 (五)放牧、【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 :   ?(六)其他损坏【绿地的?。行为   第】十四条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者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并处损失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  第】。十,六条 本条例对重】点绿地的养》护、管?理未作规定的适【用,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 ,第十八条 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养护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职责的; 】  : ,(二)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  】 (三)擅自扩建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   (】四)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 :   (五)对发现!或者举报的违反【本,条例行为依照职【责应予查处而—不予查处的 — :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