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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2:010年8月2【7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重点?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绿地】保护: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重点—绿地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功】能突出、《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植被【、水体及相关—设施具体有以下【几类  — ,(,。一)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和广场绿地; ! ,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包括重要!的卫:生隔离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以及重要【道路的?防护绿地;》 , ,   (三)主【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绿带; 【   ?(四)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吕梁山风】景区内的重要—绿地: ?。  第三条 —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由—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管、林业、水务、!交通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绿地保护》。工作:。   第—四条 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管理部门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绿】地由市绿地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绿线   新增!绿地属?于重点绿地》范围的应《当,列入重点绿地名录】   重点绿】地,由,绿地主管部门设【置标:志   第【。五条 重点》绿地推?行,社会化?养护由管理养护【部门通过招》标方式从有绿化【养护资质的单位中确!定养护单位》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 第六条 主城区主!。干道:上的行道《树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更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不得擅?自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点绿地在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   在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的重点】绿地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依照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需要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铜山区、贾》汪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于审议决定—。后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八条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占用【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九条 《以填埋、建》设等方式占用—重点绿地范围内【水体的按《照本条例有关占用重!点绿地的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扩?建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扩建?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征求】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十一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占用重!点绿地的应》当经绿地主管—部门同意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绿地主!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占》用重点绿地》进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在临时占】用后实施《绿地恢复《 ?  第?十二条 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占用重点绿【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十,三条 重《点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毁座椅、果】皮箱、护《栏、标?识,牌、廊架、凉亭【、雕塑?。、,亮化灯?具、地?面铺装等设施; !   (二)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   (三)—取土:、挖石?、焚:烧物品?;, :   ?(,四,)违反规定野炊、停!放车辆、设置帐【篷; 《。   (五)放【牧、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 【   《(六:)其他损《坏,绿地的?行为  — 第十四条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者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并处!损失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  第十六条【 本条例对》重点:绿地的?养护:、管理未作规定的】。适用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第【十八条 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养护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不履!行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职责—的; ?   (二)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 】   (》三)擅自《扩建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   —(,四)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 ?  (五)对发现或!者举:。。报的违反本条例行】为依照职责应予查处!而,不予查处的》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