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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2010》年8:月27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重点—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绿地!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重点绿地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功能突《出、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植被、?。水体及相关设施具体!。有以:下几:类 《  (?一)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和,广场:绿地:;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包括重要的卫】生隔离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以及重要道!路的防护绿地;【   (三)】主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绿带; 》   (四)—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吕梁!山风景区内的重要绿!地   第三】条,。 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由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 】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管、林业、【水务、交通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绿地保护工【作   第四】条 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管,理部:门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绿《地由市绿《地,。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绿线《 ?  新?增绿地属于》重点绿地范围的【应,当列入重点绿地名】。录, ?  重点绿地由【绿,地主管部《门,设置标志  】 第五?条 :重点绿地推行社会】化养护由管理养护部!门通过?招标方式从有绿化】养护资质的单—位中确定养护单【位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   第六条 【主城区主干道上的】行道树?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更《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七条 不得【擅自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点绿】。地在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 在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的重点绿地】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依—照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需—要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铜山—区、贾汪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于【审议决?定后: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八条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占用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九条 以】填埋、建设等—方式占用重点—绿,地范围内水体的按照!本条:例有关占《用重点绿地》的规定?执行 ?   第》。十条 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扩建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扩建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征求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十一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占用重点绿地的!应当经绿《地主:。管部门同《意,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绿,地,主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占用重?点绿地进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在—临时占用后实施绿】地恢复 —  第?十二:。条 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占用重点绿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重点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毁座椅、—果皮:箱、:护栏、标识》牌、廊架、凉亭【、雕塑、亮化灯具、!地面铺装等》设施; —  (二)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三)】取土、挖石、—焚烧物品; 】 , (四)《违反规定野炊、停】放车:辆、设置帐篷;【   》(,五,)放牧、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 :。   (六)其】他损坏绿地》的,行为   第】十,四条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者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并处损失】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 】 第十六条》 本:条例对重点绿—。地的养护、管—理未作规定的适用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 第十八条》。 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养护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职?责的:。;   —(二)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 《  (三)擅自扩】建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   (】四)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 《  : (:五)对发现或者【举报:的违反本条》。例行为依《照职责应予查处而】不予查处的 】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