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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20?10年8月27【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重,。点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绿地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重》点绿地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功能突出《、,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植被、水《体及相关设施—具体有以下几—类 :   (》一)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和广场《绿地;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包括《重要的卫生隔离【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以及重要道—路的防护绿地;【   》(三:)主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绿带; !。   ?(四)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吕梁:山风景区内的重【要绿地   】第三条 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由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管、林业、【水务、交通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绿》地保护工作 —   第四条【 ,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管》理,部门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绿地》由,市绿地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绿线 】   新增绿地【属于重点绿》。地范围的应当列入重!点绿:地名录 《  ? 重点?绿地由绿地》主管部?门设:置标志 》。   第五条 重点!绿地推行社》会化养?护由管理养护部门通!过招标?方式从有绿化养护资!质的单位中确定养】护单位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第六条 主》城区:主干道上的行道树】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更,。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 ,。  第?七条 不《得,擅自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点绿地》。在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   在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的重?点绿地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依照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  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需要》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铜山区、贾汪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于审议决定【后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八条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占【用,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九条 以填埋、!建设等方式》占用重?点绿:地范围?内水体的《按照本条《例有关占用重点绿地!的规定?执行 》  第十条 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扩建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扩建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征!求,。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一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占用重点绿地的!应当经绿地主管部】门同意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绿地主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占用重点】绿地进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在临【时占用后实施绿【地恢:复 ?   ?第十二条《 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占:用,重点绿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重点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座—椅、:果皮箱、护》栏、标识牌》、廊架、凉亭、雕塑!、亮:化灯具、《地面铺装《等设施; —   (二)—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 (三)取土、挖石!、焚烧?物品;   】(四:),。违反规定《野炊、停放》车辆、设《置帐:篷;   (五!。)放牧、《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 》   (六》),其,。他损坏?绿地的行为》 ,   第十四【条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者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并处损失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 : 第十?六条 本《条例:对重:点绿地?的养护?、管理未作》。规定的适用》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第十八?条 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养?。。护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不履】行,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职责的《;   (二)!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   【(三)?擅,自扩建?。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 :   (四》)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 】  (五)对—。发现或者《举报的违《反本条例《行为依照职责应予】查处而不《予查处?的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