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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2010《年8:月27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重点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绿地保护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重点绿地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功能突出、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植?被、:水体:及相关设施具—体有以下几类 !  (一《)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和广场绿地;【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包—括重要的卫生隔离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以及《。。重要道路《的防护绿地; 【。  ?。 (三)《主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绿带; !   (》。。四)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吕梁山—风景区内《的重要绿地》   第—三条 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由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 】 :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管—、林业?、,水务、交《通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绿地】保护:工,。作   —第四条 《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管理部门》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绿地由市绿地【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绿线 ! :  新增绿地属于】重,点绿地范围的应当列!入重点绿地名录 !   重点绿地由】绿地主?管部门设置标—志 ?   第五条 重】点绿地推行社会化养!护由管理《养护部?门通过?招标:方式从有绿》化养护资质的单位】中确定养护》单位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第六条】 主城区《主干道上的行道树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更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七条 —不得擅自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点:绿地在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   在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的,重点绿地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依照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需要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铜山区、贾汪【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于审议决定后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八条—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占用】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以填埋、建设等】方式占用《重点绿地《范围内水体的按照本!条例有关占用重点绿!地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扩建》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扩建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征求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十一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占,用重点绿地的应【当经绿地主管部门】。同意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绿地主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占用重点绿—地进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在临时占用后实!施绿地恢复 】  第十二条— 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占用重!点绿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重点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毁座椅!、果皮箱、》护栏:、标识牌、廊—架、凉亭、》雕,。塑、亮化灯》具、:地,面铺装等设施; 】   (》二)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   (三》。)取土?、,挖石、焚烧》物,品; 》  (四)》违反规定《野炊、停放车辆、设!置帐篷;  】 (五)放牧、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   (—。六)其他损坏—。绿,地的行?为  》 第十四条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者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并处损—失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 —。 第十?。六条 ?本条例对《重点绿地的养—护、管理未作规定】的适用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  第十八条 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养:护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职责的!; 《  (二)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 :   (三)擅自!扩建: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 】   (四)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   (五!)对发现或者举【报的违反《本条例?行为依照职》。责应予查处而不【予查处的 》 :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