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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201!0,年8月2《7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重点: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绿地保护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重:点,绿,地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功能【突出、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植被、水体及相关】设施具体《有以下?几类: :   (一)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和广场绿地》。;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包!括重要的卫生隔【离,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以》及重要道路的—防护绿地; 【   (三》)主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绿带;   !。(四)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吕梁山风景】区内的重要绿—。地 :   第三条 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由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 》 ,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管、林业、水】务、交通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绿地保护工作 ! :  第四条》 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管理》部门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绿地—由市绿地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绿线   !新增绿地属于重点绿!地范:围的应当列》入重点绿《地名录   】重点绿地由绿地主管!部门设置标志 】   第五》。条 重点《绿地:推行社会化养护由】管理养护部门通【过招标方式从有【绿化养护资质的单】。位中确定养护单【位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第六条】 主城?区主干道《上的行道树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更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不《得擅自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点绿地《在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   在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的】重点:绿,地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依—照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需要:。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铜山区、贾汪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于审议决定后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八条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占用》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以填埋、建设等!方式:占用重点绿地范【。围内水体的按—照本条例有关占用重!点绿地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扩建?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扩建!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征求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 ,  第十一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占用重点!绿地的应当经绿地主!管部门?同意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绿地主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占【用重点绿地进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在临时占用后实施!绿地恢复 》  ? 第十二条 —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占用重】点绿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重点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座椅、果皮箱、护!栏、标识牌、廊【架、凉?亭、:雕塑、亮化》灯具、地面》铺装等设《施;   (】二)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三)取土、挖【石、焚烧物品; 】   (四)【违反规?定,野炊、停放》车辆、?设置帐篷; —   (五)放】牧、: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 —   (六)—其,他,损坏绿地的》行为 》  第?十四条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者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并处损失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  第?十六条 本》条例对重点绿地的】养护、管理未作【规定的适用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第十!。八条 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养护!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职责的;》  《 ,(二)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   (三)】擅自:扩,建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 : :  (四)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  — (五)对发现或者!。。举报的违反本条例】行为依照职责应予】查处而不《予查处的  】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