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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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7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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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重点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绿地保?护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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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重!点绿地?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功能突出、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植被、水体及相!关设施?具体:有以下几《类
》 (:一):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和广场】绿地:;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包括重要的卫】生隔离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以及重要!道路:的防护绿地》;
(三】)主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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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吕梁山风景区】内的:重要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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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由: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
】。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管【。、,林业、?水务、交通》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绿—。地保护工作》
第—四条: 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管理部门《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绿地由》市绿地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绿线
】。
新增》绿地属于重》点绿地范围》的应当列入重点【绿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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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绿地】由绿地主管部门设】置标志
第!五,条 重点绿》地推行?社会化养护由管【。理养护部门通过招】标方式从有绿化养护!资质的单位》中确定养护》单位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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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主》城,区主:干道上的行道树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更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七条 不得擅自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点绿地?在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 在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的重点绿地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依照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需要?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铜?山区、贾汪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于审议决定后—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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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占?用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九条 】以填埋、建设等方式!占,用重点绿地范围【。内,水体的按照本条例有!。关占用重点绿地【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扩建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扩建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征求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一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占用重点绿!地的应?当经绿地主管部门同!意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绿【地,。主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占用》重点绿地《进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在临时占【用后实施绿地恢复】
第十二条! ,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占?用重点绿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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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重点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毁座!。椅、果皮箱、护栏】、标识牌、》廊架、?凉,亭、:雕,塑、:亮化灯?具、地?面铺装等设施;
!。
(二)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三【),取土、挖石》、焚:烧物品;
—。
(四)违反规!定,野炊:。、停放车辆、—设置帐篷;
】。 (五)放牧、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
,。
: (六)其他损坏!绿地的行为
】 第十四条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者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并处损?失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 》。 第十六《条 本?条例对重点》绿地的养护、—管,。理未作规定的—适用: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第】十八条 《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养护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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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履行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职责的;》
? , (:二)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
(】三)擅自扩建—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
(四【)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
(—五)对发现或—者举报?的违反本条》例行为依照职责应】予查处而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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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