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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20【。10年8月27【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重点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绿地?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重点绿地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功能突》出、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植被》。、水体及《。相关设施《具体有以下几类 】。   (》一)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和广场绿地—;  》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包括重要的卫生!隔离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以及重要道【路的防护绿地—;,   (三)】主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绿带; 【  (四)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吕】梁山风景区内的重】要绿:地   第【。。三条 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由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 !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管、林业、【水务、交通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绿地保护工作 !   第《四条 ?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管理部门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绿地《。由,市绿地?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绿线 —   《新增绿地属》于重点绿《地,范围的应当列入重点!绿地:名录 《   ?。重点绿地由绿地主】管部门?设置:标志 《   第五条 重点!绿地推行社会化【养护由管理养护部门!通过招标方》式从有绿化养护资质!的单位?中,确定养护单》位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第六【条 主城区》。主干道上的》行,道树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更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不得擅自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重点绿地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管理养护—部门组织听证会【征求专?家、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点《绿地在?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   在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的重《点绿地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依照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绿地—需要占?用或者改变其—规划用途的铜山【区、贾汪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于审议决定后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第八》条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占》用,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由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九条 以》填埋、建《设等方式占用重点绿!地范围内《水体的?按照本条《。例有关占用重—点绿地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扩?。建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扩建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由绿地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征求群众代表】、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一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占用重点《绿地:的,应,当经绿?地主管?部门同?意,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绿地主】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占用重点绿!地进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在临时占用【后实施绿地恢—复  》 第十二条 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占用重点【绿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十三条 重点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毁座椅、果皮箱、!。护栏:、标识牌、廊架、】。凉亭、?。雕塑、亮化灯具、地!面铺装等设施—; :   (二)擅】。自设置广告》设施;   (!。三)取土《、挖石、焚烧物【品;   (】四)违反《。规定野炊、停—。放,车辆、设《置帐篷; —   (五)放牧】、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   !(六)其他损—坏,绿地的行为  ! 第十四条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者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绿地—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并处损失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  :。第十六条 》本条例对《重点绿?地,的养:。。护,、管:理未作规定的适用】。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   第十八条 】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养护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不履行《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职责的;   !(,。二)擅自占用重【点,绿地进行建设—或者改变重点绿地】规划用?途的;?   》(三)擅自扩—。建重点绿地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   (!四):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 【  ? (五)对发现【或者:举报的?违反本条例行—为依照职责应予查处!而不:予查处的  】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