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临建发[2017】]33?号
《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建设—局)、经发局(经】贸,局)、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
》 《现将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规划局
《
临沂》市物价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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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节约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根据《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8〕1【。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建城字〔1995〕!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和杂排《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条 中》水主要用于》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水源热泵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以及:可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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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查、《。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编制中》水规划作为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一)建设《。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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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
:。 《(三)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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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建筑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其产:权单:位,应当做出中》水设施设计》方案
《。第八条 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竣工的中【水设施?进行以运行》效果: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核减与!中,水水量相当的计【划用水指《标或责成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第九!条 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投入【使用的?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依照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核:减与中水水量相【当的用水指标直【至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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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中水设施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设,计方案(含水—量平衡?及经济技术分析资】料)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 ,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中水《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二条 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的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中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中【水设施正《常运行和水质标【准
?第,十,三条 ?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全部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连接中水设施的【出口: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
第十四条 中】水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其计量和《收,费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中》水水费主要用于中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中水】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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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日原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建发〔2015!〕,54号)废》止已出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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