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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 临建发[2—017?]3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建—设,局)、经发局—(经:贸,局):、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  ?   ?现将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 临沂市规划局!。 , 临沂》市物价局 2【017年8》月28日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节】约,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根!据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8—〕1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建城字〔19【95〕?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和杂!排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条: 中:水主要?用于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水源》热泵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以及】可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用水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查、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编:制中:水规划?作为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  :  :(一)?建设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  【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  《   (三)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 —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建筑【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其》产权单位应》当做出?中水设施设计方案 ! 第八条 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竣工的》中水设施进行以【运,行效:果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核!减与中水《水量相当的计—划用水指标或责成】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 第九条 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投入使《用的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依照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核:减与中水水量—相,当的用水指标—直至符?合要求 第—。十条 中水设—施,。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设计方案—(含水量平衡及经济!技术分析资料)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 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中水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二条 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的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中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中水设施正【常运行?和水质标准 【第十三条 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全部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连接—中水设?施的出?口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 第十四—条 中水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其计量【和收:费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中水水费主要用!于中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中水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制定 】 第十五条 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日原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建—发〔2015〕54!号)废止已出—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