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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临建发[2》。0,17]3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建设局)、!经发局(经贸—局)、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     !现将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规划局 临!沂市物价《局 2017【年,8月28日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节约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根据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8《〕1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建城字〔1!995〕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和杂排【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   ?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条:。 中水主要》用于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水源热!。泵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以及可!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用水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查、《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编制?中水规划作为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     (一)建!设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  】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     (三!)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建《筑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其产!权单位应当做出中】水设施?。设,计方案 第八条】 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竣工的!中水:设施进行以运行效】果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核【减与中水水量相当的!。计划用水指标—或责成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 第九条 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投入使用!的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依【照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核减与】中水水?量相:当的用水指标直【至符合要《求 第《十条:。 ,中水设施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设计方案(含】水量平?衡及经济技》术分析资料)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审定 ! ,第十一条 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中水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二条 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的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中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中水设施《正常运行和水—质标准 第十三条! 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全部: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连接中水设—施的出?口,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 !第,十,四条 中《水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其计量和收》费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中》水,水费:主要用?于中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中水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制定 第十—五条 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运行管理工作 !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日原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建发【〔2015〕54号!)废止已出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