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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临!建发:[20?17:]33号 【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建设》局)、经发局(经贸!局)、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 ,    《 现将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规划局 】 :临沂市物价局 】2017年8月【28日 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节】约,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根据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8〕?1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建城字!〔,1,995〕《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和杂排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 第三条 中水主要!用于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水源】热泵: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以及可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用【水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查?、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编制中水】规划作为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  (一)》建设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 【     (三)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建筑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其产权单位应】当做出中水设—施设计?方案 第》八条: 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竣工》的中水设施进行【以运行效《果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核减—与中水水量相当的】计划用水《指标或责成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第【九条: 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投入使用!的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依照【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核?减与中水水量—相当的用水指标直】至符合要求 【第十条 中水设施】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设计》方案(含水》量平衡?及经济技术分析资】料)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 !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中》水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二条 《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的《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中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中水》设施正常运行和水】质标准 》第十:。三条 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全部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连接中【。水设施?的出口?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 !第十:四条 中水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其计》量和收费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中水水费主要用【于中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中水—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制定! 第?十五条 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运行管理工作 】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日原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建:发,。〔2015〕54】号)废止已出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