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停车场收费管【理
第四十】一条 停车场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具【体按临汾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临发改—。价格发〔20—1,6〕52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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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标价牌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停放》地,段、停放时段计价收!。费
第四》十四条? 停车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收取停!车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 : ,。(一)不按规定开具!专用收费票据的【;
? 《(,。二)收费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相符的;】
? ?(三)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
【 , (四)—。收费人员未按规【定,着装、配《戴明显服务》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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