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 ?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由规划—部门会同发改、住】建,、交警、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协商编】制, 第七条 停车】场规划应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城市交—通畅通的原则 【     停车【场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审批 】 第:八条 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九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拍卖所!得,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 第: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投资建设者 第十!一条: 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空闲场—地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二!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到价格主管、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   ? 停车场经营—者,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设置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停车费非营业!性停车场《改为营业性停车【场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简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要联合研究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五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设计方案应经】规,划,、消:防、交警等》部门同意停》车场竣工《后须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区(点】。)、车站、》航空:。。港、商业街》。区、:贸易市场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以及?各类民用建筑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建、补建停—车场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 第十九条 鼓【励规划和《。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智能化、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二十条】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6—7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2008)等国家!标准     】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 ,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应当本】着,“谁使用、谁建设】、联网共享”的原则!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推进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第—二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新建、改(】扩)建重大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站并:进行交通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