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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由规划【部门会同发改、住建!、交警?、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协商编制 第七!条 停车场规划应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城市交通畅通的原】则 ?    停车场【。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 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九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拍卖所!。得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第?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投【资建:设者 第十—一条 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空》闲场地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二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到价格主】管、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     停车场经!营者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设】置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停车】费非:营,业性停车《场改为营《业性停?车场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简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要联】合,研究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 第十?五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设计方案应经规【划、:消防、?交,警等部门同意—停车场竣工后须【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区(点)、!车站、航空港、商】业街:区、贸易市场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以及各类民用—建筑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建、补建停!车场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十九【条, 鼓:励规划和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智能化、】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二,十条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67!。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20:08)?等,国,家标准 》    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应:当本着“谁使用【、谁建设、联网共享!”的原则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推进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第二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新建、!改(扩)建重大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站并进【行交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