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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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由,规划部门会同发【改、住建、交警、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协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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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停车【场规划?。应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城市交】。通畅通的原》。则
《 停车场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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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九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拍卖所得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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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投【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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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空闲场》。地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二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到价】格,主管、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 停车—场经营者《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设置?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停车费非营业性停车!。场改为营业》。。性停车场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简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要:联合研究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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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设计方案应经【。规划、消《防、交警等部门同】意停车?场竣工后须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区(点)、车站!、航空港、商业【街区、?贸易市场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以及各类】民用建筑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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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建、补建停车场!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十九条 鼓励—。规,划和: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智:能化:、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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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6—7,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20》08)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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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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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应】当本着“谁使用、谁!建设、联网》共享”的原则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推进?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第二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新建、改(扩)建!重大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站并进行交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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