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由?规划部门会》同发改、住》建、交?警、: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协商【编制 ? 第七?条 停车场规划应】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城市?交,通畅:通的原则《   《。  停车场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 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九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拍卖所【得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第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投资建设》者 第十一条 】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空闲!场,。地,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二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到价【。。格,。主管:、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    停车—。场经营者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设置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停车费非营业性!停,车场改为营业—性停车场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简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要联!合研究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五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设】。计方案应经规划、】消,防、:交警等部门同—意停:车场:竣,工后须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区?(点)、车站、航】空港:、商业街《区、贸易市场—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以及各类民用建!筑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建、补建停车场!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十九—条 鼓励《规划和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智,能化:、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二十—条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67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200《8)等国家标准【    》 ,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 ,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应!当本着“《谁使用、谁建设【、联网共享”的原则!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推进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 第二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新,建、改(扩)建重】大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站并:进行交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