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停车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由规《划部:门会同发改、住建】、交警?、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协商编制《。 第七条 停车场!规划应?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城市交通《畅,通的原?则     【停车场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 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九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拍卖】所,得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 第: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投资建设者【 :。第十一?条 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空闲场地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二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到价—格主管、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     停车场经!营者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设置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停车:费非营业性停—车场:改为:营业性停《车,场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简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要联合研究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五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设计》方案应经《规划:、消防、交警—等,部门同?。意停车场竣工—后须:。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区(:点)、车站、航空】。港、商业《街区、贸易》市场:。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以及各《类民用建《筑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在改建》、扩建时《补建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建、补《建停车场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十九条 】。鼓励规划和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智能化、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 第二十条》。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67《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2!008)等国家标准!     —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应当本着“谁使用、!谁建设、联网—共,享”:的原则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 第二十一条 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推进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第《。二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新建、改(扩!。)建重?大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站并】进行交?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