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
临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临?汾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3号—),以及: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5〕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第三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充】电设施建设要符【合规划、环保、供】电、:消防:。、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乡规划并根据法【定程:序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第六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 (二》)具备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 》 ,(三)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 ? (四)一年内】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 (五)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充【电基础设施验收
】
第八?条 供电企》业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配《套的电?力设施建《。设提升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水平
—。第九条 《充,电设施应单独分表计!量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第十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加强充电!安,全,和,配套电网设施—。服务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对所有—充电设施市、县人民!政府均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县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能力进行补贴】
第十《四条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 , 《(,二)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 《 (三)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从事充】电设施进网作—业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山西能源!监管:办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