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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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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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3号)以及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5〕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第三】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充电设施建设要符】合,规划、环保、—供电:。、消防、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乡规划并根】据法定程序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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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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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 (二)具备!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 : : (三)》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 (四【)一年内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五)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充电基础设施验!收
第八条— 供电企业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配套的电力设—施,建设提升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水平
第》九条 充电设施应单!独,分表计量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第十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加强充》电安全和配》套电网设《施服务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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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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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对所有充电》设施市、县》人民政府均》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县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能力进行补贴
第!十四条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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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 (【二)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
? (三)】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从事充【电设施进网作业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山西能源》监管办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 ,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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