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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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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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临汾?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3号)【以及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5〕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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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充电设》施建设要符》合,规划、环《保、供电、消防【、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乡规划】并根据法《定程:。序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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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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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备?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 (三)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 (四】)一年内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五)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充电基础设施【验收
第八条 】供电企?业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配套的电力设施建】设提升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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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充电【设,。施应单独分表计量】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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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加:强充电安全和配套电!网,设施服务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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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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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所【有充电设施》。市,、,县人民政府均—。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县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能】力进行补贴
第】十四条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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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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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 (—。二)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 (三)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从事充电设施进【网作业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山西能源监管!办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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