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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7]13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临汾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3!号):以及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5《〕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第三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充电设施】建设要?符,合规划、环保、【供电、消防、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乡规【划并:根据法定《程序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    (二)【具备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 ?。  :  :。。(三)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  (四《)一年内《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五:。)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充电基础设施】验收 第》八条: 供电企业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配套【的电力设施建设提】升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水!平 第九》条 充?电设施应单》独分表计量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 第十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加强:充电安全和配—套电网设《施服务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对所有充电—设施市、县人民政府!均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县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能】力进行补贴 第十!四条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 ,。 (:二)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 : :    (三)【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从事《充电设施进》网作业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山西能源】监,管办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  》 ,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