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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 临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   ? 临汾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7年3月15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3号)以!及临汾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5《〕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第三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充电设!施,。建设要符合规划【、环保?、,供电、消防、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乡规划并根据法【定程序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    《。(二)?具备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 ?    (三—)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  ?   (《四):一年内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  (五《)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充电基础》设施验收 第八条!。。 供:电企业?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配套的电力设施建设!提,升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水平《 第九条 充电设!施应单独分表—计量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第十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加强—充电安全和配套【电网设施服务—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 第十三条 对【。。所,有充电?设施市、县》人民政府均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县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能力!进行补贴 第【十四条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  : (二)《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三:)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从《事充电设施进网作业!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山西能源监管办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 ,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