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体系建设,提高分类成效,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建立两个机制、打造三个体系、制定三项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争取到2020年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以2014年为基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确保通过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考核验收。
三、组织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方案制订、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制定垃圾分类减量考核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推进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会同市文广新局、环保局等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扶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企业和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补偿机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投资控制、审核把关。
(三)市房产局负责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将物业企业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检查的内容,监督指导物业企业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置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
(四)市商务局负责健全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努力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多样化、便捷化、科学化,协助制定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相关政策。
(五)市环保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目录、回收处理规范,明确有害垃圾收集贮存的环保要求,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
(六)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课堂教育和实践活动,会同市城管局编印发放垃圾分类读本。
(七)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经费、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设经费、垃圾分类考核奖励补助以及市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经费的保障工作。
(八)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
(九)市规划局负责将经批准的包含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内容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依据《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预留和控制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垃圾收集站等设施用地。
(十)市国土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十一)市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量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十二)市农委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处理工作,推广应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
(十三)市绿化园林局负责绿化垃圾专项分流工作,对绿化垃圾实施资源化处理。
(十四)市公安局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垃圾加工食用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十五)各区(园区)政府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市垃圾收运体系总体规划,制定分步实施计划。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负责建立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辖区相关部门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开展检查督促及考核评比。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两个机制
1.建立垃圾分类积分激励机制。推行垃圾分类电子积分,实施“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市民按要求递交或投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按垃圾种类和数量换取垃圾积分,垃圾积分可按标准折算成相应的资金,用于换取物品或相应服务,从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提高分类质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强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专项治理。
2.建立垃圾减量考核机制。制定生活垃圾总量控制指标,将各区、街道回收低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数量列入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各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效的依据。
(二)打造三个体系
1.打造垃圾分类计量和积分管理平台体系。建立市民垃圾分类电子积分账户,将市民交投分类垃圾所获积分,通过电子积分终端计入市民电子积分账户,市民可通过网站和手机客户端查询积分,兑换资金、实物、手机费或服务。依托管理平台对积分使用、回收垃圾种类和数量进行统计、分析,作为对各区政府、街道垃圾减量考核奖励的依据和各类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奖励、补贴支付的依据。
2.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兑换积分服务体系。在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网点及各类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点由环卫企业、资源回收企业及物业企业设置,提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和兑换积分服务,并承担分类垃圾储存、运输服务。各收集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次数每周不低于1次,厨余垃圾每天收集1次,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
3.建立垃圾分类分流运输处置体系。整合利用环卫转运设施、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设置垃圾分类贮存点,对分类收集的低值可回收物进行集中贮存转运处置,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由环卫企业或专业单位收运至中转站、贮存点或直收直运至处理设施。有害垃圾进入危险废物处置厂处置,厨余垃圾进入厨余垃圾处理厂、堆肥厂处置或由生化处理机就地处置,农村地区推广堆肥处理;对机扫垃圾、农贸市场垃圾、餐厨垃圾、电子垃圾、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实施专项分流。
(三)制定三项政策
1.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补贴政策。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企业进行按量补贴,鼓励回收服务企业在居民小区和单位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兑换点,将分类减量的实效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加大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力度,降低进入末端设施的垃圾量。
2.制定厨余(餐厨)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补贴政策。适当补贴自建处理设施、设备处理厨余(餐厨)垃圾的企业、社会单位,鼓励就地、就近规范处理厨余(餐厨)垃圾,减少运输和污染。
3.制定电子垃圾、有害垃圾回收处理补贴政策。适当补贴电子垃圾、有害垃圾回收企业,促进电子垃圾、有害垃圾回收利用。
五、重点任务
(一)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兑换积分服务。各区(园区)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垃圾分类收集和兑换积分服务,在小区和单位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并提供兑换积分服务,公示分类收集目录、分类收运单位及方式,实施垃圾精细分类收集,制定收运线路图,确保不混装混运。2016年垃圾分类收集和兑换积分服务覆盖200个以上居住小区,使用电子积分市民达到10万户以上,2020年垃圾分类收集和兑换积分服务覆盖90%人口。责任单位:各区(园区)政府,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20年12月。
(二)设置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各区至少设置一个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用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再分类和集中中转,鼓励推行机械化分拣,达到环保标准要求。城南、江北转运站各设置一个市级有害垃圾分类贮存点。责任单位:各区(园区)政府、市城管局、城建集团,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三)加快推进江南、江北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2018年底,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能力新增900吨/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委、规划局,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18年12月。
(四)推进垃圾专项分流
1.机扫垃圾专项分流。各区应规范设置机扫垃圾转运点,机扫垃圾经分选、沉淀后,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和泥沙进行焚烧或填埋。责任单位:各区(园区)政府、市城管局,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18年12月。
2.农贸市场垃圾专项分流。农贸市场垃圾通过各区转运站或直收直运方式转运,专项分流农贸市场比例2018年六城区达到80%,其他区达到50%,在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内配置生化机进行就地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园区)政府、市城管局,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20年12月。
3.餐厨垃圾专项分流。鼓励餐厨垃圾产生量大的社会单位设置小型生化处理机对餐厨垃圾进行就地处理。到2020年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900吨/日,其中溧水区30吨/日、高淳区30吨/日。责任单位:各区(园区)政府、市城管局,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20年12月。
4.电子垃圾专项分流。建立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服务平台,鼓励专业企业为市民提供小件自投、大件上门回收服务,减少中间环节,促进安全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各区(园区)政府、市城管局,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20年12月。
5.大件垃圾专项分流。建立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平台,由各区环卫或专业清运企业收运拆解后,进行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作焚烧、填埋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园区)政府、市城管局,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20年12月。
6.绿化垃圾专项分流。对绿化垃圾采取粉碎、压缩等方式进行预处理,按区域、种类不同分别进行就地就近或集中资源化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园区)政府、市绿化园林局,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20年12月。
(五)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厨余垃圾采取生物制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2016年覆盖50%的街镇,2020年覆盖100%的街镇和50%的行政村。责任单位:各区(园区)政府、市农委、城管局、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20年12月。
(六)制定考核奖励、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特点规律,重新梳理垃圾收运、处置各环节、流程、体系,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核奖励、财政补助政策和实施细则,以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和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七)研究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市城管局会同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市发改委制定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扶持政策,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减量化包装、绿色办公、净菜上市;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目录、回收处理规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发改委、环保局,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八)建立垃圾分类计量和电子积分管理平台。2016年建设全市统一的垃圾分类计量和电子积分管理平台,与企业配置的积分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2017年进一步完善数据统计、审核、分析功能,依托平台实施垃圾分类减量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园区)政府,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17年12月。
(九)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设计制作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口号、形象宣传片和公益宣传广告,并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定期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市民观摩活动,邀请市民代表参观垃圾分类示范点、垃圾处理设施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展示垃圾分类循环利用成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文广新局、环保局、广播电视集团、报业传媒集团,推进时间:2016年1月—2020年12月。
六、经费保障
各区应统筹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计划,安排足够的经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和积分兑换服务,促进回收利用和垃圾减量,确保2020年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市级财政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经费、监督管理经费、考核奖励补助和宣传教育经费的保障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是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39号)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利国利民、造福后代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园区)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协调,配强工作队伍,保障落实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街道办事处(镇)要认真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二)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园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清晰明确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网络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措施,将分类减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改进收运模式,加强精细分类。各区(园区)要因地制宜细化、优化分类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转运和特定垃圾专项分流。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专项分类收集,减少分散垃圾收集点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分类垃圾无杂质,为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和后续综合处理、利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