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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2016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聊城市城区(包】括东昌府区和市属】开发区下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聊城?市城区范围内经【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资金
【 —本细则所称预售【人是指销《售依法取《得预售许可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本细】则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依法取得预售许可】。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
— 本细则》所称担保《机构:。是,指以住房置》业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
第四条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细则的实施】
》 :市住建局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 (二)接受!预售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备案;
! (三)审》核担保机构的担【。保资格?监督其监管行为并】对其监管行》为进行?评定
第《五条 ?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用!由担保?。机构为预售人—向预:购人提供《预售资金《监管责任担保—的方式实施
! 在预售资金监!管期间如出》现预售?人未:按规定使用预售资】。金且造?成,预购人损失的担保】机构须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担《保机构为保证预购人!的预售资金安全可】以对其担《。保的预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预售!人向担保机构—提供全额反担保的】担保机构可》以不再对《预售人反《。担,保数额内的资—。金使用进《行复核但担保—与反担保《。。双方应向《市住建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从事】预,售,资金监管责任—担保的担保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并通过市住建!。局担保资《格审核
》 》(一)依法注册【、专业从事住—房置业担《保经营;
!。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伍【仟,。万元;
】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要求;
— (五—)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系统?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
第九条《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后止—
,第十条 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预?售人须与《市住建?局签订聊《城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书
第十《一,条 预售人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委?托,开户:银行成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第—十二条 预售【人须:同监管?银行、市住建局【审核通过的》担保机构《签订由市住建—局监制统一》格式的?。聊城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书?共伍份三方各执壹份!市住建局备》案贰:份
第十三》条 :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应当【按照一个预售项【。。目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经市【住,建,局审核同意另行【开立:的除外
— 预售人有】多个预售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与监管银行!、,担保机构签订监【管协:议,书并向市住建局备】案
第?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专用?账,户的预售《人,应当与原监》管银:行、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监管协议书并】将原专用账户的结】余资金转入新专用账!户同时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十五条 监【管银行应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按】揭贷款足额进—。入监管账户》。账,户内资金支出符合】约定程?序
第十六》条, 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供聊!城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书和聊城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业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第十七条 —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须向预《购人:提,供由担保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担保书
—第十:。八条: 预售《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备案时须!提供由担保机—构同预购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担保书
《第十九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预:售项:目的建设投》。资,。包括项?目建设工程款—、建筑材料设—备款、土地取得费用!及法定税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 预售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的原《则
: —(一)担保》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并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核定用款!。额度在?用款额度内的按施工!单位用款申请予以核!准;超出用款额【。度的部分不予核准
! 《 (?二)用?于支付?。。。水、电、暖、气等专!营设施建设费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票据予以【核准:
? (三—)用于支付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的应根据其—购销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予—以核准用款
【。 ? (四)用于【支付设?。计、监?理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的应提供合】同或缴费通知在【保证项目顺利建设的!前提:下予以核《准
? : ,。 :(五)用于支付税款!的应根据征税通知单!予以:核,准
《 , (六)用于】支付土地取得—费用的?应在保证项》目顺利建《设的前提下根—据,建设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分阶段予》。以核准回拨款项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不得:支付该款《项
(!七):用于支付不可预见费!用,等其他款《项的应根据其—合同约定、》收付凭证、进—度证明等担保机【构认可?的证明材料予—以核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预售人可【以向担保机构申【请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备,用金以支付》经常性小额》开,。支,
备】。用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十对信用良好、】项目进?展顺利的《预售人可《适当提高备用金额度!。但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信用【不佳、?。原有开发项》目遗留问题较多【的预售人不得支取】备用金
— ? 备:用金只许用于预售项!目的建设投资需要】补充备用金时预售人!向担保机构申—请并提供已发生的】备用金用途证明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担:保机构?应暂停预售人—使用预售资》金付:款
》 ?(一)超出》用,款额度?的;:
? ? ,(二)收款单位与申!请用途不符的;
】 (【。三)前一笔用—款,未,达到预期目的的;】
(】四)预售人未—将预:售,款,存入监管银》行的;
】 (五)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与》主体项目建设不【同步:。严重滞后的;
】 (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群体!。上访事件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未【结束的;
【 (七)市住!。建,局,和,担保:机构认?为其他不《予核准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担保《机构发现预售人有】违反规定付款—嫌,疑的:,应当暂停》支付: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付款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抄报市住建!局审:计期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审】计期间,预售人【不得以?预售资金用于付款
!第二十四条 — 担保机构每季【度将所担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上季度的收】支、结余情况及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市住建局
第二十五!条 预售》。人预售?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方可》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第二十六条》 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预售【人应当向《市住建?局提供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担保机构】应当向市住》建局:提交项目《结案报告
第二十七!条 市住》建局:不定期对参》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的监:管行:。为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不合格的暂停!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预售【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