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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5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对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条 ?2.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3【.,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 4.【删去第五十》二条 5.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二条删去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 6.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7.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招标”—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  《。  :    《 市、县(市、【区,下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   】 ,。。   ? ,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一):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二)经贸行政部】门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三)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投!标活动; —     》   (四》)水:利、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科技】、,信息产业《等行政部门监督【相应: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       【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协—会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     》   第七条— 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或者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    (五—)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    《  (六《),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八条 下列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 ,。        】 (一?)土地、矿产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二)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 , ,。    (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  :      — (四)政》府组织或《者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  】       第九!条 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规定   !。    《  第?十条 除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   ?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告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第十二】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   ?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      前款规!定,的项目?。。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项目其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准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代理招【标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 ,   ?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    《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 】       【 (三)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 《 ,     》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 (五)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    《。招标:文件应?。当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方法选择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项目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 —     》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 】  :。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   ?   第《二,十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   !     》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注明正本与》副本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   ?  在一《个招标项目中一个投!标人只能向招—标人报?送一个有效》投标文件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   ?    第二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  :    《(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   ?。    《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    【 ,   ? (:五)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 《  :   ?    (三—)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 !    《   ?  第二十》七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  : , ,    《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组建?的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现场?监督特?殊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  :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客观、》公正地评《。标;      !  : (二)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  :  :  (三)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  :(四:)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五)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 (六)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        】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一)系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近:亲属的; 》         !(二)系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终止》其参与评标活动 】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负责   !   ?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     》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 , ,    (》。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      (二)!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集:体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如实:记录并将记》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的?个人评审意》见存档?备查:   《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四《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诉财政部门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监《督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将其载入》中标单位的信用档案!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  】 ,      —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可以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   ?   ?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    《   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组建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及其他相关!联,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将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交易场所进行规】范,管理集中《交易:场所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十四条 建立—全省招?标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对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建立全《省招标投标统计报】表制:度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  第四十五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认—定、制止、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省》、,市、: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情况复【杂、难以协调和监】督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 ,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  —    《  :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或者查处—招标投标违法活动时!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依法执法—     —。    第四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标投标的事项!;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不得向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     !  : ,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       第四!十九条? 投标人提出投诉或!者,举报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无事实依》据属于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行》为记录于投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邀请招标!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二)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 (三)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 ,     》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三)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 【。   ?      第【五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借资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       【  :(一)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招标 】   ?     》 第:五十六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  (三)非法【干涉评标《活,动的;     !   ?。 ,。(四)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五)未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以及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