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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5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对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条: 2.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3.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 4.—删去第五十二条 】5.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二条删去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 6!.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7.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招【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      】   市、》县(市、区下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 【   ?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一)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二)》经贸行政部》。门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   (《。三)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投标活动;【    》 ,  :  (四)水利【、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科技【、信息产业等行政部!门监督相应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   ?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协会【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      —。  第?七条: 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或者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五)?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  :     》  (六)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八条 下】列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    —     (一)】土地、矿产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 (:二)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         !(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       【。 (四)政府组织】或者: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  ?      — 第九条 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规定 —   ? ,    第十—条 除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   ?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告】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  :。。    《第十二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    前款规定】的项目?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项目其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准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   ?   ?。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代理招标》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  :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     —    《(三:)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  【    《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   (五)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    《  :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 招标文《件应当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方!法,选择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项目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 ?   ?     》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 【   ?   ?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       【。  第二《十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 《   ?    《 ,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注明正本—与副本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 ,    《    在一—个招标项目中一个投!标人:只,能向招标人报—送,一个有效投标文【件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  第二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     》    (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      —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 ?    《   ? ,(五)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 ,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   ?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   !     》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  :。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 】        】(三)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 ,   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组建—的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现场】监督:特殊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       【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客】观、公正地评标;】    》  :  : (二)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  :  : (三)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     (—四):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   (五)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六)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 ,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 (一)系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近亲!。属的;  —       【(二)系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终止其参与评—标活动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负责      !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   ?   ?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      — (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   (《二)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集体《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    《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如—实记录?并将记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的个!人评:审,意见存档备查 】。  :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第四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诉财》政部门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监》督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将其载《。入中标单位的信用】档案  》 , ,  :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 ,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 —        】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可以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       【 , 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         !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组建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及其他相关联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将【。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交—易场所进《。行,规范管理集中交易场!所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十四条 】。建立:全省招标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对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建立全【省招标投标统—计报表制《度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    《第四十五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认定、【制止、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省、市、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情?况复杂、难以—协调和监督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 【    《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        !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      —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或者查处招标!。。投标违法活动—时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依法执?法     【    第》四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标投标的事项】;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不得向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  《      —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      — ,第四十九《条, ,投标人提《。出投诉?或者举报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无事:实依据属于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行为!记录于投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邀请!招标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二)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三)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      —(三:),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 】     》  : 第五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借资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  (一)》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招标  !       【第五十六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三)非《法干涉评标活—动的; 《     》  :。  (四)》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五)未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以及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