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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5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对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作出修改 】1.:删去第十条 —2.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3.】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 4—.,删去第五十二条【。 5.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二条删去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 6.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7.?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招《标,”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 【     》   ?市、县?(市、区下》。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   —   ?。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一)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  (二)经贸【行政:部,门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三)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投标活动; !         !(四:)水利、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科】技,、信息产业等行政】部门监督相应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       【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协会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  :    第七—条 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  》      —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或者《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     》 (五)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 ,        】(六)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八条【。 下列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 】     》   (一)土地、!矿产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  (二)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 (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  : ,  (四)政府【组织或者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      !   第九条— 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规》定       !  第?十条 除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     》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    《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告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第—十二:。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 ,  前款规定的【项目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项目【其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准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代理》招标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   ?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 】  :   ?。   ? (三)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 】。   ?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五)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       【 ,招标文?件应当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方法选择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项目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  】  :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     》   第二十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        !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注明正本与】副本: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     在一【。个招标项目中—一个投标《人,只能向招标》人,报送一个有效投【标文件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  :    《 第二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      —(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  —   ?    (五)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 !  :。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 :      —   (三)—投,标人之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串【通投标的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    《 禁止?出借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组建】。的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现—场监督特殊》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     》。 ,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  :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客观、公【正地评标; —  :       【(二:)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   ?  :   (三)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      —  (四)》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五)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六!)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    《  :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一!),。系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近【亲属的?; : ,   ?   ?  (二)系—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终止其!参与评?标活动  —   ?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负责  —    《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    《 (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  :    (二)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集】。体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如实》记录并将记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的】个,人评审意见存档备查!     —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第四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诉财政【部门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监督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将:其载入中标单—位的信用档案—  ?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   ?。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 —       【  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可】以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    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       【  :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组建】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及其他!相关:联,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将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交易场所进【行规范管《。理集中交易场所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十四条 《建立:。全省招标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对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建立全?省招:标投标统计报表制度!。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   ?      —。第,四,十,五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认定?、制止、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省、市、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情况复杂、【难以协调和监—督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  ?。    《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    —    《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       【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  :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或者《查处招标投标违【法活动时《。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依法执法《        ! 第四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标投标的事项;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不得—向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     —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    《     第四【十九条 《投标人?提出投?诉或者举报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无《事实依据属于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行为记录于投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邀请招标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   ? (:二)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   ? (三)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三)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 ? ,。        第!五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借资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   ?(一)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招标   —。。   ?   ?第五十六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  :   ?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 ,  :。 (三)非法干涉评!标活:。动,。的; ?        】 (四)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 ,      (五】)未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以及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    《 ,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