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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级建立健!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具体职?责有:  — ,  (?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 : ?   ?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    (三—。)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交流—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创建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  【   (四》)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聊各单》位各行业各》人民团体、各大【中院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 《    《 (五)《负责全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筹:备工作 《 , : ,。。     —(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办公场所、设施【、经费适《应工作要求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