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九条! 机动车和》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获取:车辆营运证后—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污损或者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 :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同】时粘:贴两张临《时行驶车号》牌,其他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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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登记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将其》涉,及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或者:擅自改变其结—构构造?;
《 ?(二)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和其他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三)使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配件【维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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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禁止《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远,光,灯及其他外部照【明装置
》 禁止在【车,辆,上安装、使用无【消声器或者消声【器不合格的》排气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雨(阳)篷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第十四条 》。 以下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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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
! (:二):校车、出租》汽,车;
【 ,(,三)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总质量为十二吨!以上的普通货—运汽:。车等车辆《
第十五条 【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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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驾驶室顶部、车】厢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放大车【牌号并保持完整清晰!;
(】。二)安装《。并正:确使用密闭装置;
!
(三【)安:装并按照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
: (四)【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市】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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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道?路客运经营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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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年《龄、身体或者其他】规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驾驶许可—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证,件编号?、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机动?车注册?登记地?、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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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参加学习》可以:。选择驾驶证核发地】、,违法行为地、居住】。地,。的安全教育学校
!第二十?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指使他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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