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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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机动车《和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获《取车辆营运证—后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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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污损—或者: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 《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同时】粘贴两张《临时行驶车》号,牌其他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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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 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登记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将其涉及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拼】装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或者擅—自改变其结构—构造;
!(二)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和其】他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三)使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配件维修车辆
】。第十三条 — ,禁止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远光灯及—其他外部照明装置】
: : 禁?止在车辆上安装、使!用无消声器或者消】声器不合格》的排气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雨(阳)篷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第十【四条 以下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 (:一)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
《 (二—)校车、出租汽【车,;,
(三)!。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总质量【为十二吨以上的普】。。通货:运汽车等车辆
第!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在【驾驶室顶部、车【厢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放大车牌号—并保持完整清—晰;
《 (二)【安,装并正确使用密闭】装置;
【 (三)安装并】按照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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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市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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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道路客运经营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 机动车驾驶人因年!龄、身体或者其他】规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驾驶许可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证件》编号、?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机动车注册登记!。地、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 驾驶人—参加学习可以—选择:驾驶证核发地、违】法行为?地、居住地的安全】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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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指使他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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