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九条 机动车和【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获取车辆!营运证后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污损或者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   ?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同时?粘贴两张临时—行驶车号牌》其他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第十一条 【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登!记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将其涉及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拼》装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或者擅【自改变?其结构构《造;   —  (二)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和其他?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三)使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配件维—修车辆 《。 第十三条 【 禁止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远》光灯及其他外部照】明装置  —   禁止》在车辆上安装、使用!无消声器或者消【。。声器:不合格的排气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雨(阳)】篷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第?十四条 以下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    (一)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     (】二)校车、》出,租汽车; —    (三)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总质量!为十二?吨以上的普》通货运汽车等—车,辆 第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驾》驶室顶?部、车厢《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放大车牌号并【保持完整清晰;【 ,     (—二)安装并》正确使用《密闭装?置;     (!。三)安装并按照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  ?   (四)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市,区通行证 第【十,六,。条 《道,路,。客运经营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年龄、身体或—者其他规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驾驶许—可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 ,第十八条 》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证件》编号、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机动车》注册登记地、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   驾《驶人参加学习可以选!择驾驶?证核:发,地、违法行为—地、居住地的安全】教育学校 —第二十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指使他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