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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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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机动车和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获取车辆—营,运证后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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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污损或者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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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同时粘】贴两张临时行驶车】号牌其他《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第十!一条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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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登记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将其涉—及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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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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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拼装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或者擅【自改变?其结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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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和其他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三!)使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配】件维修车辆
【第十三条 禁止!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远光灯及其他外部!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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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车辆上安装、!使用无消声器或【者消声器不合—格,的,排气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雨(阳)篷—。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第十四条 】 以下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一)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
(二】)校车、出租汽【车;
】(三)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总,质量为十二吨以【上,。的,。普通货运《汽车等?车,辆
第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在—驾驶室顶部、—车厢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放大车牌号并保持完!。整清晰;
! ,(二)?安装:并正确使用密闭装置!;
(】三)安装并按照【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
】 , (四)—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市区通》行证
第》十六条 道【路客运经营》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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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年龄、身体或者其他!规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驾》驶许可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证件编号!。、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机动车注册登记!地、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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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 : 驾:。驶人参加学习—可以选择驾驶证【核发地、违法—行为地、居住—地的安全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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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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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指使他【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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