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出具和核实》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 、《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应当保【持规划条件的—连续性?、,一致性
》。 第五条》 规划条件有—关,指标计算口》径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廊坊市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审核和?现,场踏勘规划》用地:资料齐?全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具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并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
》第八:条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依》据经法定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的控制要《。求城市重要》地段且已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还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九条 已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与合同有】效期:。。同步规划条件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
第十条— 在城市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实?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具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遵:循下列原则
! (一)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对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地块出】入口方位、》五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退:让要求以《及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等内容进行审定 】
:。 (二)【建设单位在报审前应!对其:报审图纸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划审【查部门?。对国家规划和设计】技,术,规范要求《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进行报审【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的审查不】再进行技术核实 !
》 , (三)对于规【划,设计要点中有数值要!求的条件《内容只要满》足,下限不超过》上限均认《定为满足要求
【
第十二—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许《。可,内容应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设—计,方案的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配【套,设施面积《总和:应与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许可—内,。。容的实施情况与规】划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实经核实发现与】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当》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理后方可办理后续!规,划手续?
? 第十四条 —违规调整规划条件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撤销其相【关规:划许可审批对—。违反规定《调整:规,划条件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