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出具和】核实管?理办法(试行)【
: , 20?17:年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 、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 第三条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
:。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应当保持规【划条件的连续性、】一致性
【第五条? 规划条件有关指标!。计算口径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廊?坊市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审】核和现场踏勘规【划用地资料》。齐全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具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并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
,。
, :第八条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依据经法定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的控【制要求城市重—要地段?且已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还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九条 已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与合!同有效期同步—规划条件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 第十条 在【。城市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实《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具】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遵循?下,。。列原则
》
(一)】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对!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地块出!入口方位、五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退让要求以及—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等内容进行审】。。定
(!二)建设单位在报审!前应对其报审—图纸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划审查部】门对国家规》划和设?计技术规范要求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进行》。报,审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的审《查不再进《行技术核《。实,
》 (》三)对于规划—设,计要点中《有,数值要求的条件内容!只要满足下》限不:。。。超过上限均认定为】满足要求《。
第十二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许可》内容应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设计方】案的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配套设施》面积总和应与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许《可内容的《实施情?况与规划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实《经核实发现与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当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理后方可办理—后续规划手续
【
第十四条 】违规:调整规划条件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撤?销其相关规》。划许可?。。审批:对违反规定》调整规划条件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