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出具—和核:实管理办法(试【行)
《 201》7年: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 、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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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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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应当【保,持规划条件的连续性!、,一致性
第五!条 规划《条件有关指标计算】口径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廊坊市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审核?和现场踏《勘规划用地资料齐全!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具》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并—。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
第—八条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依据经】法定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的?控制要求城市重要地!段且已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还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九?条 已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与合同有效期同!步规划条件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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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在】城市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实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具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遵循下!列原则
】 (一)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对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地块出入口方!位、五?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退?让要求以及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等!内容进行《。审定 ?
—。(二)建设单位在报!审前应对其报审图】纸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划:审查部门对国—家规:划和设?计技术?规范要?。求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进行?报审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的审》查不再进行技术核实! ,
(!三):对于规?划设计要点中有【数值要?求的条件《内容只要满足下【限不超过《上限:均认定为满》足要求
》 :第十二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许可内容】应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设计?方案的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配套设施面积!总,和应与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许可】内容的实施情况【与规划?条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实经核实发!现与: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当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理后方可办理—后续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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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违规调整规划条件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撤销其相关规划【许可审批对违—反规:定调整规《。划条件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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