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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及其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保证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保障欠发!达,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省水文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在征求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意!见后报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修改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水文站—。网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规划目标!、站网功能、水文测!站,布局、监《测项目、测验方式、!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建:设等内容《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时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意见与《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洪水灾害频》发河流?、防洪重《要城镇、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大型水!闸、:重,要引(退)水—口应:当,按照水文站网建【设规划要求设—置水文测站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小型水库和水】电站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 》  第八条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经省水文机—构批准 《  因?交通、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水文《站网建设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提供—公,共服务的专用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其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   专门!为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活!动,的行业管理加强【水文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水文监?测工作质量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要求从事项【目监测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不得擅自中止和!减少监?。测项目?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水文监测信息—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河段区》。域性洪?水和: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水文测站、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及调度运行信息【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水:文机构?应当组织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监测》和重要江河水土流失!的泥沙监测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应急【和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发现被监测水体】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洪安全、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统】一监测标《准和信息编码实【时管理全省水—文监测信息》   ?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采:集的实时监测—信息纳入《省防汛水情信息网络!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完善洪水】预报方案编》制制:度加:强水文情《报预:报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 江河防洪控制断面!和河口沿《海重要?水位站的水文—情,报预报由有关水【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水文情报预报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第十《六条 ?水文情报预报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   (一!。)汛情、洪水—警报、旱情等水文情!报预报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发】布; ?  (二)》流,。域降水量、水位、流!。量等水文《情报:预报由水文机构【发布:;   (三—)全省水情年报由】省水文机构发—布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应《当建立水文信息、监!测资料共享制—度相互通报》实时监测信息和情报!预报信息定期—开展交流与整编【工作  《。 ,第十八条 无线电、!。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电力部门应当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用》。电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有线通信线路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  全省和》跨设区?的市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设区的市和跨!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   —第二十?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水文监测资—料按照下列规定汇交!:,。 , ,。。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有管理权》限的水?。文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二)水功能区、地】下,水监测资料和—。。。。重要引(退)—水口、在江》河和湖泊设置的排】污口、重要河—流交:接断面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三)】其他水文《监测单位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按照资料管理权!限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存储、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建立水文!数据库为公众查【询和获得水文—监测:资料提供《服务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一般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保护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五百!米;专用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三百米;沿—河横向监测断面以】两岸水?文,监测设施构》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降水、蒸发】等观:测场周围环境保护】范围:观测》场所:以外周围三》十,米;   (—三)河口沿》。海水位?站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监测设施以外!水域一百五十米 】  第二十》三条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规?定禁止从事》的活动外《禁止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  ? 水文监《测人员在通航水域、!。桥,梁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船舶、车辆—通过时?应当减速或者避【让,。 ,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堰?坝、引调水工程或者!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桥梁等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依法实施审查时应当!对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情】。况一并?提出意见 》。  :第二十?五条 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迁移?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应当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省水文机】构应当对迁建测【。站的:地点、位置、—监,测环境?、对比监测要求、应!急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水域内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依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