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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及其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保证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保障:欠,发达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省水文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 第:六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在征求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意见后报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修】改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水文《站网: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规划目标、站—网功:能、水文测站布【局、监测项目、测】验方式、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建设?等内容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时: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意《见与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洪水灾害频发【。河流、防洪重要城】镇、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大型水—闸、重要引(退【)水口应当》按,照水文站《网建设规划要求【设置水文测站—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小型水库和水电【站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 》  第八《条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经!省水文机构批准  ! ,因交通、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九条 水文站网!建设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提供》公共服务的专用【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其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   专门为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活动的行—业管理加强水文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水】文监:测,工作质量  —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要【求,从事项目监测 【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不得【擅,。自中止和减少监测】项目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水文监测—信息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河段区《域性洪水和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水—文测站、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及调度!运行信息《。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水文机构应当组织】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监测和重要!江河水土流》失的泥沙《。监测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应急和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发现被监测水体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洪安全》、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统一!监测标准和信—息编码?实时管理全省水文监!测信息  》 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采集【的实时监《测信息纳入省防汛水!。情信息网络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完善洪水预报—方案编制制度加【。强水文情报预报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  江河防》洪控制?断面和河口沿海【重要水位站的—。水文情报预报—。由有关水《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水文》情报预报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第十六条 水文!情报预报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 《。  (?一)汛情、》洪水警报《、旱情等水》。文情报预《报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发布;  ! ,(二)流域降水量、!水位、流量等—水,文情报预《报由水文《机构发布;  【 (三)《全省水情年报—由省水文机》构发布 《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应当建立》水文信息、监测【资料共享制》度相互通报实时监测!信息和情报预报信息!定期开展交流—与整编工《作   第十八条 !无线电、《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电力《部门应?当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用电保障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有线通信—线路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 全省?和跨设区的市—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设区的市和!跨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   第》二十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水文监测资料按照】下列规定汇交: 】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有管理?权,限的水?文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 ,(,二):水,功能区、地下—水,监测资料和重—要引:(退)水口、在江河!和湖泊设《。置的排污口、重要河!流交接?断面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  (三)其他水】。文监:测单位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按照资料管!理权限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 !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存储、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建立水文数据【库为:公众查询和获得【。水,。。文监测?资料:提供服务《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一般!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保护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五百米?;专用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三百米》;,沿河横?向监测断面》以两岸水文监测设施!构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降水、蒸发—等观测场周围—环境保护范围—:观测场所以外周】围三十米;   (!三)河口沿海水位】站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监测设施【以外水域《。一百五十米  【 第二十三》条,。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规定禁—止从事的活动外禁】止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 》  :水文监测人员在【通航水域、桥梁【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船舶、车!辆通过时应当—减速或者避让 【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堰【坝、引调水工—程或:者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桥》梁等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依?法实施审查时—应当对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情况一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五条 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迁:移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应当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省水?文机构?应当对迁建》测站的地点、位【。置,、监测环境》。、对比监测要求【、应急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水!域内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依法实施【。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