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及其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保证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保障欠发】达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省水文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第六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在征求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意—见后报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修改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水?文站网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规划《目标:、站网?功能、水文测站【布局、监《测项目、测》。。验方式、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建设】等内容?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时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意见【与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洪水!灾害频发《河流、?。防洪重要城镇、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大型水《闸、重要引》(退)水《口应当按照水文站网!建设规划要求设置水!文测站
《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小《型水库和水电站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
! 第八条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经省水文—机构批准
【因交通、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水文站》。网建:设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提供公【共服务?的专用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其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
? 专门为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活—动的行业《管理加强水文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水《文,监测工作质量
】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要求从事项目!监测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不得擅自中止和【减,少监:。测项目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水文监测信息—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河段区域!性洪水和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水文测?站、: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及调【。。度运行信《息,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水文机构应当组】织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监测:和重要江河水土【流,失,的泥沙监测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应】急和: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发!现被监?测水体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洪安全、【。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统:一监测标准和信【息编码实时管理【全省水文监测信息】
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采集的实—时监测信息纳入省】防汛水情信息—网络: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完善【洪水预报方案编制制!度加强?水文情?。报,预报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江!河,防洪控制断》面和河口沿海重要】水位站的水文情【报预报由有》关水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水】文情报预《报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第?十六条 水文情【报,预,报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
【 (一)汛情、洪】水警报、旱情等水文!情报预报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发布【。;,
(二)流域降!水量、水位》、流量?等水文情报预报由】水文机?构发布;
(】三)全省水情年报】由省水文机》构发:布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应—当建立水文》信息、监测资料共享!制,度相互通报实—时监测信息和情报】预报信息定期开展】交流与整《编工作
《 第十八》条 无线电、—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电力部门应当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用?电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有《。线通信线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全【省和跨设区的市【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设区?的,市和跨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
第二》十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水文《监测资料按照下列规!定汇交?:
: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有管理权限的】水,文,。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 , (二)水功—能区、地下水监测资!料和重要引(退【)水口、在江河【和湖泊设置的—排污口、重要河【流交接?断面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三)其他】水,文监测?。单位: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按照资】料管理权《限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存储、—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建立水文数据库为】公众查询和获得【水文监?测资料提供服务
!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一般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保护标志:
【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五百米;专】用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三百?。。米;沿河横向—监测断面以两岸【水文监测设施—构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降水、蒸发等!观测场周围环境保护!范围:观测场所以】外周围三十米;【
: (三?)河口沿《海水:位站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监测设施以外!水域一百五十—。米,
第二十—三条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规【定禁止从事的活动外!禁止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
】 水文监测人员】在通航水《域、桥?梁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船《舶、车?辆通过?时,应当减速或者—避让
?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堰坝?。、引调水《工,程或者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桥梁等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依法《实施:审查时应当》对,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情况一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五条: 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迁移?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应当: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省水文机构!应当对迁建测站的】地点、位置、监测】环境、对《比监测要求、应急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水域内?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依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