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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及其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保证: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保障欠发达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省水文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在征求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意《。见后报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修改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水文】站网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规划目标、站网【功能、水文测站布】局、监测项目、测验!方式:、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建设等【内容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时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意见与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相衔接 《  第七条 —洪水灾害《频发河流、防洪【重要城镇、》。。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大型:水闸、重要引—(,退)水口应当按照水!文站网建设规划【要求设置《水文测站  —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小型水—库和水电站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  】 第八?条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经省—水文机构批准  】 因交通、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水?文站网建设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提供公共服务的专用!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其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  : 专门为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活动》的,行,业管理加强水文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水文监测工作质量! ,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要求从事项目监【测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不得【擅自中止和减少监测!。项目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水文监测信【息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河【段区域性洪》水和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水文测站、【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及调《度运行信《息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水文》机构:应当组织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监测和《重要江河水土流失】。的泥沙监测》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应急和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发,。现被:。监测水体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洪安全、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统一监】测标准和信息编【。码实时管理全省水文!监测信息 》  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采—集,的实时监测信息纳】入省防汛水情信息网!络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完善洪水!预报:方案编制《。制度加?。强水文情报预报【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 江河?防洪控制断面和河】口沿海?。重要水?位站的水文情报预报!由有关水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水文情】报预报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水文情报》预报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 ! , (一)汛》情、洪?。水警报、《旱,情等水文情报—预报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发布; 《  (二)》流域降水量、—水,位,、流量等水文情报】预报由水文机—构发布;  — (三)全省—水情年报由省水文机!构发布  》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应当:建立水文《信息:、监:测资:料共享制度相互通报!实时监测信息和情报!。预报信息定》。期开展交《。流与整编工作—。   第十八条 无!线电、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电力部?门应当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用:电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有线:通信线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全省和】跨设:区,的市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设区的市和跨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   第二十】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水文监测资料【按照下列规定汇【交,:,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有《。管理权限《。的水:文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二)水功能》区、地下《水监测资料和重【要引(退)水口【、在江河和湖泊设置!的排污?口、重要河流—交,接,断面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三)其他水文监测】单位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按照资料管理—。。权限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存储:、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建立《水文数据库》为公:众查询?和获得水文监测资料!提供服务 》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一般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保护标志:  !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五,百,米;专用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三百米;!沿河横向监测断【面以两岸水文—监测:设施构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降水、蒸发》等观测场周围环境保!护范:围:观测场》所以:外周围三十》米;   》(三)?河口沿海水》位站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监测设施以外水】。域一百五十米 【  :第二十三条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规定禁!止从事的活》动外禁止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 《  水文《监测人员在通航【水域、桥梁》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船舶、车辆通】过时应当减速或者】避,让  ?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堰坝、【引调水工程或者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桥梁等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依法实》施审:查时应当对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情》况一并提出意见  ! 第二十五》条 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迁移】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应当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省水文机构—应当对迁《建测:站的地?点、:位置、监测环境、对!比监测要求、应急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水域内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依法实施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