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及其管理
】 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保证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保障】欠发达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省水文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第六?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在征求】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意见【后报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修改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水文站网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规划目标《。、站网功能》、水文测站布—局、监测项目、【测验方式、》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建设等内容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时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意见与【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相衔—接,
: 第七条 洪水【灾,害频发河流》、防洪重要城镇、】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大型水《闸、:。重要:引(:退):水口应当按》照水文站网建—设规划要求》设置水文测》站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小型水!库,和水电站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
—第八条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经》省水文?机构:批准
因交通】、,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九条 水文站!网建设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提供【公共服?务的专用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其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
专】门为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 ,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活动的行业【管,理加强水《文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水文监测工作!质量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要求从事》。项目监测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不得擅】自中止和减少—监测项目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水文?监测信息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河段区》域性洪水和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水!文测:站、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及调】度运行信息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水文机构应当组!织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监测和!重要:江河水土流》失的:泥沙监测《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应》急和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发现被—监测水体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洪安!全、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统?一监测标准和信息编!码实:时管理?全省水文监》测信息
—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采集的实】时,监测信?息纳入省防汛水情】。信息网络统一—。管理
? 第十五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完善洪】水预报?方案编制制度加强水!文情报预报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 江河防《洪控制断面和河口沿!海重要水位站的水文!情报预报由有关【水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水文【情报:。预报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 ,第十六条 水文情】报,。预报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
(一】)汛情、洪水—警报、旱情》等水文情报预报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发布;
【(二)?。流域降水量、—水位、流量等水【文情报?预报由水文机—构发布;
(】三)全?省水情年报》由省水文机》构发布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应当建立水【文信:息、监测资》料,共享制度相互通报实!时监:测信息和情报预报信!息定:期开展交流与整【编工作
第【。十八条?。 无线电、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电力部门—应当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用电—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有线通!信线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全省】。和跨设?区的:市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设区的市和跨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
!。 第二十《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水!文监测资《料按照下列》规定汇交:
【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有管理权《限,的水文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二)水功能区、地!下水监测资料—和,重要引(退)水口、!。在江河和湖泊—设置的排污口、【重要河流交接断面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三)!其他水文《监测单位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按照资料管理权!限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存储、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建立【水文数据库为公众查!询和获得水文—监测资料提供服务
!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一般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保护《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五百米【;,专用:。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三百米—;沿河横向监测断面!以,两岸水文监》测设:施,构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降水、蒸【发等观测场周围【环,境,保护范围:观测场】所以:外周:围三:十米;
(三)!河口沿海水》位站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监测设!施以外?水域:。一百五十米
【 第二十三条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规定禁止从事的活!动外禁止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
水文监测人】员在通航《水域、?桥梁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船舶、车》辆通过?。时应当减速或者【避让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堰坝?、,引调水?工,程或者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桥梁等?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依】。法实施审查》时应当对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情况一并】提出:意见
《 第二十五条 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迁移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应当《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省水文机构应当【对迁建测站的地点】、位置?、监测?环境、对比监测要】求,、应急?。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水域内—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依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