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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及其管理 【  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保—证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保障欠发达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省水文!。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在征:求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意见后报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修【改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水文》站网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规划目?标、站网《功能:、水文测站》。布局、监测项—。目、测验方》式、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建设等!内容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时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意见与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洪水灾—害频发河流、防【洪重要城镇、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大型水闸】、重要引(退)【。水口应当按照水文】站网建?设规划要求》设置水文《测站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小型水库和—水电站?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   第】八条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经省水文机》构批准   因交】通、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水文》站网建设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提供公》共服务?的专用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其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   专门为】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活!动的行业管理—加,强水文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水》文监:测,工作质量  —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要求从事》项目监测《  :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不得!擅自中?止和减少监测—项目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水文监测信息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河段区域性洪—水和: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水!文测站、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及调度【。运行信息《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水,文机构应当组织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监,测和重要江河水【。土流失的泥沙—监测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应?急和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发现被【监测水体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洪安全、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统一监测标!准和信息编码—实时管理《全省:水文监测信息 【  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采集的实时》监测信息纳入—省防汛水情信息网】络统一管理  【 第十?五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完善洪水预报方案!编,制制度加强水—文情报预报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 江河防洪》控制断面和河—。口沿海重《。要水位站《的水文情报预报由】有关水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水文》情报预报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水文情报预报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   —(一)汛情、—洪水警报、》旱情等水文情报预报!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发布;   】(二)流域》降水量、水位、流】。量,等水文情《报预报?由水文机构发布; !  (?三)全省水情年报】由省水文机构发【布 :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应当《建立水文信息、【监测资料共》享制度?相互通报《实时监测信》息和:情报预报信息—定期开?展交流?与整编?工作   》第十八条 》。。无线电、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电力部门应】。当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用电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有!线通:信线路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全省和跨设!区的市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设区的【市和跨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   —第二十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水?文,监测资料按照下【。列规定汇交》: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有管理权限的水】文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二)水功能区、地下!水监测?资,料和重要引(—退)水口、在江河和!湖泊设置的》排污口、重要—河,流,交接断面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三】)其他水文监测【单位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按照资料管理权限】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存储、》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建!立水文数《据库为公众查询和】获得:水文监测资料提供】服务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一般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保护【标志:  》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五百米;—专用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三百米;沿!河横向监测断面以】两岸水?文监测?设施构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 (:二)降?水、蒸发等观测场】周围环境保护范围】:观测场所以—外周围三十米;  ! (三)河口沿海水!位站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监测?设施:以外水域一百—五十米 《  第二十三条【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规定!禁止:从事的?活动外禁止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  】 水文监测人员在通!航,水域、桥梁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船舶!、车辆通《过时应当减速或【者避:让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堰坝、引调【水工程?或者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桥梁等《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依法实施审查时【应当:对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情况一》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五条 !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迁移【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应当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省水文机构应当对】迁建测站的地点【、位置、监》。测环境?、对比监测要求【、应急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水域《内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依法实施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