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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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及其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保证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保障欠?发达: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省水文—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在征》求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意见后!报省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修改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水文站】网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规划目标、—站网功能、水文测】站布局、监测项【目、测?验方式、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建设—等内容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时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意【见与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洪水灾害频发河流】、防洪重要城镇【。、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大型?水闸、重要引(【退)水口应当按【照水:文站网?建设规?划,要求设?。置水文测站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小型水库和水电【站应当设《置水文监测设—施
第》八条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经省水文【机,构批准
因【交通、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水文站网建】设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提】供公共服务的—专用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其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
》专门为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活动的行业管理加】强水文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水文《监测工?作质量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要求从事!。项目:监,测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不得擅自中止和【减少监测《项目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水文监测信】息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河,段区域性洪水和【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水文测站、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及调度运行】信息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水文机构应—当组:织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监测】和重要江河水—土流失的泥沙监【。测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监—测应急和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发现被监【测水体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防洪安全、用水】。安全或者《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统:一,监,测标准和信息编码实!时管理全省水文监】测信息
》 水文测站》和水文监《测,设施采集的实时监】测信息纳入省防汛水!情,信息网络统一管理
! 第十五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完善洪水—预报方案编制制【度加强水文情报【预报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江【河防洪控制》断面和河口沿海重要!水位站?的水文?情报预报由有关水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水文情报预报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第?十六:条, 水文情报预报【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
》。 (一?)汛情、洪》水警:报、旱情等水文情】报预:报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发【布;
? , (二)流》域降水量、》水位、流量等水文】情报预报《由水文机构发—布;:
(三》)全省水情》年报由省水文—机构发布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等部门应当建立水】文信:息、监测资料—共享制?度相互通报》实时监测信息和【情,报预报信息定—期开展交流》与,整编:工作
第—十八:条 无线《电、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电力部》门应当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用电—保障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有线—。通信线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全,省和跨设区》的市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设】区的市?和跨:。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县》(市:、区)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评审
! 第二十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水文监测—资,料按照?下,列,规定汇交: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有管理权《限的水文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二)?水,功能区、地下水监测!。资料和重要引(【退):水口、在江河—和湖泊设置的排【污口:、,重要河流交接断面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 (:三)其他水文监测单!。位,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按照资】料管:理权限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存储、》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建—立水文数据》库,为公众查《。询和获得水》文监测资料提供【服务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一般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保护标志:【
,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五百米;专用】水文测站沿河—纵向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少于!三百米;沿河横【向监测断《面以两岸水文监测】设施构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降《水、蒸发《等观测场周围—环,。境保:护范围?:观测场所以外【周围三十米》;
(三)河口!沿海水位《站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监测设施以》外水域一百五—十米
第二【十三条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规定禁】止从事的活》动,外禁止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
? 水文监测人员在通!。。航水域、桥》梁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船舶—。、车辆通过时应当减!速,或者避让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堰坝、引调水!工程或者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桥梁等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依:法实施审《查时应当对》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情况一并提出!意见
《 ,第二十五条》 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迁移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应当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省,水文机?构应当对迁建—测站的?地点、位置、监测环!境、对?比监:测要求、应》急监测措施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水工程的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水】文机构?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水域内设置网箱】、锚锭等阻水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直属的》水文机构依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