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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作!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为主?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本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对重—点区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及其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破坏《水旱灾害严》重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当【避免或者减少—生产建设活动;其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从其规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情《况,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和修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执行 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电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行—为的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 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平原】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农村河道或—者,村为单?元针对沟、河、渠】。坡面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采,用植树?种草、固坡护岸、雨!水蓄渗、雨水利用等!治理措施《恢复和提高水土保】持功能 《第十二条 以政【。府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负责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建立档案》树立标志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制度 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在农林生!产中应用先》进水土保持技术【治理水?土流失?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 第十五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 第十六条! 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第?十七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修筑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第十八】条 利用《低丘缓坡垦造耕【。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水【土,保持规划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参》加垦:造耕地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论证【、施工?过程监督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保证垦造耕地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水土保持《登记表时即予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不予批准 (一)!生产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未—相应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 (—。三)生产建设项【目,取土场地未落—实或者取土场选址】、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 (四)生产—建设项?目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没,有综合利用方案;】或,者确需排弃》没有落?实存放地以及存【放地选址、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四条 新—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应当【包含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的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应当包含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监!测站点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等进行动态监测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监测 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第】二十八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所提交技术文—件的真实、可靠 水!土流:失,。危害:。事实鉴定《应当由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第二十九条 生!。产建设活动占—用土地?的,地表土?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利用后剩—。余的地表土应当【运,至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存放地地表土存!放地应当采》取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建》设项目?地,表土信息发布平【台为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提供信息服务! ,耕作层土壤的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三十?一,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治!理,;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技术标准《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治理 ?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情况日常巡查制度】和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经过《批准或者备案; (!。二):水土保持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水土—保持监?测是否开《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确需!排弃:的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五?)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危害隐患; (六)!其他依法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生产建设活动【存,在,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情!况纳入资源环境保护!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追?究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 (二)》不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等区域!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垦造耕地的;— (四)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垦造耕地予以【验收合格的; (五!)不依法批》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 (六)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通过: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 (七)发现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八)其—他,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工作职责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二》)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 (三)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批准水土保》持,监测:费用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