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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作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为主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本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对重点—区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及其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破坏—水旱灾害严重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当:避免或者减少生产】建设活动;》其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从其规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情,况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和修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执行—。 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电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行为的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 !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平原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农村河道或者村!为单元针《对沟、河、渠坡【。面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采用植树种!草、固坡护岸—、,雨水蓄渗《。、,雨水利用等》治理措施恢复和【提,高水土?。保持:功能 第十二条 】以政府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负责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建立《档案树立《标志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制度 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在农林生产中【应用先进水土保持技!术治理水土流失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 ?第十五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 第十【六条 ?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第十七》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修筑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第,十八条? ,利,用低丘缓坡垦—造耕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水,土保持规划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参加垦造!耕,地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论?证,、施工过程》监督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保证垦造耕地】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水土】保持:登记表时《即予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不予批准 (一)】生产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未相应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 —(三)生产建设项】目取土场地未落实或!者,取土场选址、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 (【四)生产建》设,项,目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没,有综合利用》方案;或者确—需排弃没有》落实:存放地以及存放【地选址、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四条 新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应—当包含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的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应【当包含?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监测站点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等【进行动态监测—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监【测 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第二十八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所—提交技术文件的真实!、可靠 水》土流失?危害:事实鉴定《应当由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第二十九条【 生产?建设活动占用土地】的地表土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利用后—。剩余的地表土应【当运至?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存,放,地地表土存放地【应当采取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建设!项目:地表:。土信息发布平台【。为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提供】信息服?务 耕?作层土?壤的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三十一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治理;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技术标准《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治理 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情况日?常巡查制度》和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经过批《准或者备案; 【。(二)?水土保持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水土保【持监测是否开—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确需排弃的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五)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危害隐患《; (六《)其他依法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生产建!设活动存《在,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情况】纳入资?源环境?保护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追究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 (:二)不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等区域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垦造耕地的【。; (四)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垦造耕地予以验收】合格的; 》(五:)不依?法批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 (六)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通过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 (七)发现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八》。)其他?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工作职》责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二,)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 (《三)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批准水】。土保持监测》费用:。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