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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作: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为主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本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对重点》区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及其《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破坏水旱灾》害严重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当避免或者】减少生产《。。建设活动;其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从:。其规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情况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和修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执《行 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电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行为的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 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平原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农村—河道或者《村为单元针对沟【、河、渠《坡面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采?用植:树种草?、固坡护岸、雨【水蓄渗、雨》水利用等治理措施】。恢复:和提高水土保—持功能 《第十二条 以—政府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负责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建立档案树立—标志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制度 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在农林生产中应用】。先进水土保持技术】治理水土流失—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 第十五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 第十六条 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第十七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修筑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第十八条 利用低】丘缓:。坡,垦造耕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水土保持—规划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参,加垦造耕地》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论证、》施,工过:程监督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保!证垦造耕地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水《土保持登记》表时即予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不】予批准 (》一):。生产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未相应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 (三)生》产建设项目取土场地!未落实或者》取土场选址、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 (四)生】产建:设项:目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没有综合利》用方案?;或者确需排—弃没有落实存放地】以及存放地》选址:、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四条 新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应当包含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的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应当包!含,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监测站点【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等进》行动态监测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监测 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第,二,十八: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所】提交技术文件—的真实、可靠— 水土流失危害【事实鉴?定应当由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第二十九条 生产!建设活动占用土地的!地表土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利?用后剩?余的地表土应当运至!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存?放地地表土存放【地应当采《取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建设项?目地表土信》息发:布,平,台为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提—供信:息服务 耕作—层土壤的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三十一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治理;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技术标准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治理 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情况日?常,巡查制度和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经过批准】或者备案《; :(二)水土保持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水土保《持监:测是否开《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确需排弃的—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五—),。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危,害隐患; 》。(六:)其他?依法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生产建设活动存】在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情况?纳入资源《环境保护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追究—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 (二)》不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等!区域: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垦造耕地的; (】四)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垦!造耕地予以验收合】格的; (》五,)不依?。法批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 】(六)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通过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 (七】)发现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八)其》他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工作职!。责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二)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 (三)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批准水土保—持监测?费用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