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作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为主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本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对《重点区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及—。其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
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破坏水旱灾害!严重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当避免—。。或者减少生产建设】活动;其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从?其规: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情况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和修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执?行,
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电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行《。为的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 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平原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农?村河道或《。者村为单元针对沟、!。河、:渠坡面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等治《理,措,施建立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采用植树种!草、固坡护》岸、雨水蓄》渗、雨水《利用等治《。理措施恢复和提【高,。水土保?持功能
第十二条 !以政府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负责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建立档—案树立标志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制度
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在农林!生,产中应?用,先进水土《保持技术《。治,理水:土流失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
第十—五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
第十【六条 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第十七】条, 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梯田、】修筑挡?土墙、修筑排水【系统、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第十八条 利用低!丘缓坡?垦造耕地《等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水土保持—规划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参加垦造耕地】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论证、施工过程监!督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保证垦造耕地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水土》保,持登记?表时即予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不,予批:准
(一)生产【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未相应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
,(三)?生产建设项》目取土场地未落实或!者取土场选址、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
(四)生产!建设项目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没有!综,合,利用:。方案;或者》确需:排弃没有落实—。。存放地以及存—放地:选址、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四条— ,新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应当包含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的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应当包含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监测站点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等进行动【态监测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监测
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第:二十八?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所《提交技术文件—的真实、可》靠
水?土,流失危害事实鉴【。定应当由《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第二十!九条 生产》建设:活动占用土地的【地表土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利用?后剩余的地》表土应当运至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存?放地地表土存—放地应当采》取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建设项目地【表土信息《发布平台为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提供信息服务
】耕作层土壤的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三十一条】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治理;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技术标准!。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治理:。
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情况?日常巡查制度—和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经过《批准或者《备案:;
:。(二)水土保—持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水土保持监测是【否开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确需】排弃的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五)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危害隐患;
(!六)其他依法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生产《建设:活动存?。在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情【况纳入资源环境保护!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追究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
(二)不》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等区域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垦造耕?。地的;
(》四)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垦造耕地予以—验收:合格的;
(—五)不依法批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
!(六)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通过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
(七《)发现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八)其他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工作】。职责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二)?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
(三)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批:准水土保持监测费用!。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