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第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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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4!月24日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长缪瑞林
! 20?17年5《月3日
【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称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地—面以下用《于,集,中容纳两种以上(含!两种)市政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
前!款规定的市政设施管!线(以下《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和公共视频监控等】公共:设施管线
》 , 第四条《。 本市管廊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集约利?用、资源《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管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管廊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信息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人民防空—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廊:的,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加强对管】。廊建设和维护资【。金的合理《安排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
鼓励入】廊管:线,产权单?位,以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管廊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倡管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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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片区发展》、分步实施》。。的原则?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交通、绿化园林等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征询各管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对各》类,专业管线的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协调!合理确定管廊的规】模、空间位置
】。 第十条《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建设;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管廊建设
! 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应当重点规划建!设管廊
(一】),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
(】二)城市《高密度开《发区:域以及管线需求【较,。大的区域;
— (三《)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在满足自身管—。。线,需求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沿线市?政,公,用,弱电管线单位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相《关,弱电管线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 管廊建设》应当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推进与》当年年度城市—。道路的建设》计划:相协调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各?。管,线单位应当结合当】年年度道路建设计】。。划配合道路内—管,廊的建设同步入廊
!。 电?。力、通信等管(杆)!。线,。下地入廊工程应【当,与,施工同步《施,工现场及废弃线缆应!当及时清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且】在廊内已预留管线位!置的区域预留—管线应当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迁移、入廊
!。 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应,当入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不予规【划许:可,审批
? 第十五条 】管,廊规划区域内—确实不?能入廊的管线应【当根:据所在?地区的地质》、地貌、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管线性质【的不同兼顾技术、经!济、安全、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入廊后对管廊—建设影响等进行科】学论证并确》保管线安全、规范】的基础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不入廊
【 第十六《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管:廊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的需求
!城市中心区域不【得规划新建中低【压架空线路》;已:建中低压架空线【的预留入廊线位逐步!迁改到?位
《第十:七条 ? 管廊建《设应当兼顾》人,防需要并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管廊【。断面应当满足所【在,区域相关《管线的入廊需求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便》于维护和检修
【 第十《八条 管廊内应】当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套建设消防—、照:明、通风、》给,排水、标识、安全】与警报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运行
《 管廊建设应【当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产?。生,相互干扰
第】十九条 管—廊建设工程开工前】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 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完整的测量数据文!件和测量图等测量成!果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未报送【的不得组织下道工序!的建设
《 :。建设单位竣工后依法!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应【当自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管廊】及相关资料移—交管廊管理单位【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与管》廊,建,设单位办《理管廊?交接:手续:发现管?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三:章 : 运营和《。维护
!
第二十】一,条 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运营管理由管】廊,管理:单位负责纳入管廊的!管线养护以》及日常管理由—管线单位负》责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管线!的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 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对:。管廊:。进行运营《和养护并按照—约定向?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管廊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线:单,位应当?支付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由管【廊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管廊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养护》和,维修管廊本体及【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三)【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 (:四)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专业维!修;
》 (五)组织—制,定、执行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 (六《)定期对管廊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测评】。。定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
【 (七)法—。律、法规以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三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管》。。理单:位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
(二)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三)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和》维护管?线;
《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 (五)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的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并制定《施工方案;
】(六)制定管线应】。急预:案按照协议抄—。送管廊?管理单位;
】(七:)为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与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公路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因管—廊发生险情》造成道路损坏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和?通行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管,理单位存档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变】更情况应当纳入【本市管?廊信息档《案
》第二:十六条 《 在管廊及》其,两侧:三米:范围内从事》下列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活动施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
【 (二)爆破—、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三)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 (四?)其他?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前一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对可《。能影响管廊》安全的?施工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管廊需《要进入的应当由管】廊管理单位派人到】场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护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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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 本市管廊信—息,资源统一纳入全【。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实时更新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 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线,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本!市管廊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管廊及—入廊管?线,空间地理信息的收】集、储备《、更新、提》供、利用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实现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 第三《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在管《廊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及时向【管线中心移交成果资!料
管线单位】应当在管线施工竣工!。后向管?线中心移交》管线:竣工资料
【第三十二条 — 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应】当,根据本市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相:对,应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市数》字化管理《平台
》第,。三,十三条 》管线中?心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管《廊,及入廊管线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涉及!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实行无偿服】务
管线建设】。单位和产权、管理】单位可以免费查阅本!单位权属管》线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的:管线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管廊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向管线《中心移交的成果和】竣工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管《廊和:入廊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管》。廊管理单位收集【、整理?所需成果档案资料】
第三十五【条, :管廊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廊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并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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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 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不履】行维护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施工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危:及管廊?安全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查处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廊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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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