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第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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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4月:24日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长缪瑞?林
? 201《7年5月《3日
【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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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称—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地面以下用》于,。集中容纳两种以上(!含两种)市》政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
?。 前款规定的市政】设施管线(》以下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和公共—视频监控等公共设施!管线
》第四条 本—市管廊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集约利】用、资源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管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管《廊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信息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人民—防空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 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廊的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加!强对管廊建》设和:维护资金的》合理安排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
鼓励入廊管!线产:权单位以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管廊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倡《管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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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片区发展、分步!实,施的原?则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交?通、绿化园》林等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征询各—管,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对各类《专业:管线:的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协调合理确定】管,廊的规?模、:空间位置
— 第十条 》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建设;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管廊建《设,
: 第十一条 —。 下列区《域应当重点规划建设!管廊:
(一》。),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
(!二)城?。市高密度开》发区域以《及管线需求较大的】区域;
《 , (三)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在】满足自身管》线需求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沿线市政《公,用,弱电管线《单位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相关弱电管线!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应》当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推进与【当,年年度城市道路【的建设计划相—。协调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各管线单》位应当结合当年年度!道,路建设计划配合道】路内管廊的建—设同步入《廊
电力、通信!等管(杆)线下【地入廊工程应当与施!工同步施工》现场及废弃线缆应】当及:时清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且在《廊内已预《留管线位置》的区域预留》管线应当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迁移【、入:廊,。
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应,当入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不予规?划许:可审批
第十】五条: 管廊规划—区域内?确实不?能,入,廊的管线应当—。根据所在地区—的地质、地》貌、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管,线性质的不同兼顾】技术、经济、安【全、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入—廊后对管廊建—设影响等进行科学论!证并确保管线安全】、规范?的,基础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不入廊
—第十六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管廊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的需《求
? 城市中《心区域不《得,。规划新建中低—压架:空线路;已建中低压!架空线的《预留入廊线》位逐步迁改到位【
第十七条 !管廊建设应当兼【顾人防需要》并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管廊断!面应当满《足,所在区域相关—管线的入廊需—。求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便于维【护和检修
第十!八条 管廊内【应当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套《建设消?防、照明、通风、给!排水、标识、安全与!警报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运行
】 管廊建设应【当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产—生相互干扰
— , 第:十九条 《 ,管廊建设工程开工前!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完《整的测?量数据文件》和测量图等测量成】果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未报送的不得组!织下道工序的—建设
》建,设单:位竣工后依法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应:当自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管廊】及相关资料》移交管廊《管,理单位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与管廊建设》单位办理管廊交【接手续发现管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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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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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运》营管理由管廊管【理单位负责纳入管廊!的管线养护以—及日常?。管理:由,管线单位负责—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管线的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 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对管廊进行运营】。和养护并按照—约,。定向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管廊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线单位应当支】。付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由管廊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管廊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养护和》维修管?廊本体及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三)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四,)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专业—维修;
(】五)组?织制定、执行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六)定期对管廊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测评定—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
(!七)法律、法规【以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管理单位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
(二)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和《维护管线;—。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五)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的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并制定施工方案;!
(《。六)制定管线—应急预?案按照?协议抄送管廊—管理单位《;
(七)为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与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公路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因管廊发生险!情造:成道路损坏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和通行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管理单!位存档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变更《情况应?当纳入?本市管廊信息档【案
第二十】六条 在管廊【及,其两:侧三米范围内从事】下列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活动施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
(二!)爆破?、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三)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四)【其他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前一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对可能影》响管廊?。安全的?施工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管》廊需要进《入的应当由》管廊管理《单,位派人?到场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护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 , 第四章 信【息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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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市管廊信息】资源统?一纳入全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实时更新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 《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线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本市管廊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管廊及入廊管!线空间地理》。信,息的收?。集、:储备、更《。新、提供、利用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实现—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在管廊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及时:向管线中心移交成】果资:料
《管线单位应当在【管线施工竣工后向管!。线,中心移交管》线竣工资料
第!三十:二条 ?。 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应当根据本】市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相对应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市数字化管理平!台
第三十【三,条 管线》中心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管廊及】入,廊管:线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涉及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实行—无偿服务
》 , ,管线:建设单位和》产权、管理单位可】以免费查阅本单位】权属:管线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的管线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管廊】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向管》。线中心移交的成【果和竣工《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管廊!和入廊?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管廊管理单位收集!、整理?所需成果档》案资料
第三】十五条 《 ,管廊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廊】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并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不履:行维护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施工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危及管廊安全】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查处
!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廊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 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