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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第319号— .TRS_E【。dito《。。r P{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A{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4月2—4日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长:缪瑞:林   2》017?年5月3日》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称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地面以下》用于集中容》纳两种以上(含两种!。)市政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   前款规定】的市政设《施管线(以下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和公共视频—监控等公《共设施管线 —  第四条 — 本:市管廊?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集约利!。用、资源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管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管廊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信,息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人民防空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廊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 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加强对管廊建】。设和维护资金的合理!安排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  :。 鼓励入廊管—。线产权?单位以?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管廊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倡】管,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片区发《展、分?步实施的《。原则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交通、—绿化园林等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征!询各管?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对各类专业管—线,的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协调合理—。。确定管廊的》规模:、空间?位,置   第十条 】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建设;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管:廊建设   —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应当】。重点:规划建设管廊  】 (一?)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   】(二)城市高密度开!发区域以及管线【需求较大的区域;】   (《。三):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在满足自身管线需求!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沿线!市,政公用?弱电管线《单位: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相关】弱电管线   第十!二条 ?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应当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推,进与当年年度城市道!路的建设计划相协调!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各管线单位应当】结合当?年年度?道路建设计划配【合道路内管廊—的建设?同步入廊   电】力、通信等管(杆】。)线下地入廊工程】应当与施《工同步施工》现场及?废,。弃,。线,缆应当及时清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十四《条 : ,已建设管《廊且在?廊内已预留管线【位置的区域预留【管线:应当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迁移、入!廊   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应当《入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不予规【划许可审批》   第十》。五条  管廊规划区!域内确实不能入【。。廊的管线应当—根据所在《地,区,的地:质、:地貌、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管线性质的不同【兼顾:技术:。、经济、安全、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入廊后对—管廊建设影响等【进,行科学论证并—确保管线安全、规】范的基础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不,入廊:   第《十六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管廊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的需求 》  城市中心—区域不得规划新【。建中低压架空—线路;已《建中低压架空线的预!留入廊?线位逐?步迁改到位》 ,  第十七》条  ?管廊建设应当—兼顾人?防需要并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管,廊断面应《。。当,满足所在区域相关】。管线的入廊需求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便于维护和检修 】。。  第十八条  】管,廊内应当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套建《设消防、照》明、通风、给排水】、标识?、安全与警》报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运行   管廊【建设应当《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产生相】互干扰 《  第十九》条  管廊建设工】程开工前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完】整的测?量数据文件和测量图!等测量成果》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未报:送的不得组》织下道工《序的建?设,   建设单—位竣工后依法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应当自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管廊及相【关资:料移交管廊管理单】位  ?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与管廊《建设单位《办理管廊交接—。手续发现管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  :       第!二十:。。一条  《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运营管理【由管廊管理单位负责!纳入管廊的管线【养,护以:及日常管理由管【线单位负责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管线》的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对管廊进【行运营和养护并按照!约定向?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管廊: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线单位应当支】付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由管廊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管廊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养护!和维修?管廊本体《及,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 (三)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  (四)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专业维修;   ! ,。(五)?组,织制:定、执行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六)定期对管廊【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测评定?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   (七)!法律、法规以—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三条 】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管理单?位,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  《 ,(二)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三《)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和维护管线;【  :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 (:五)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的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并制定施工!方案;   (六)!制定管线应急—预案按照协议抄送管!廊管理单位;   !(七)为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与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公路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 , 因管廊发生险【情造成?。道路损坏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和通《行安全?  ? 第二十五条 【 因: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管:理,单位存档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变?更情:况应当?纳入本市《管廊信息档》案   第二十六!条 : 在管廊及其—两侧三米范围内从事!下列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活?动施: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 》  (二)》爆破、?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三—)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四)其他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前一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对可!能影响管廊安全的】施工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管廊【需要进入的应当由】管,廊,管理单位派人到场】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护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  : , 第四章 》 信息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 本市?管廊信息资源统一】纳入全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实!时更新资源共享  !。 第三十《条  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线】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本:市管廊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管廊及—入廊管线空》间,。地理信息的收—集,、储备?、更新?、提供、利用—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实现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在!管廊: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及时向管【线中心移交成—果资料?   ?管线单位应当在管】线施工竣工后向管】线中心移交》管线竣工资料 【 , 第三十二条  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应当《根据本市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相对】应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市:数字化管理平台【   第三十—三,条 : 管线中心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管廊!及入:廊管线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涉及?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实行】无偿服务   【管线建设单位和产权!。、管理?单位可以免费查阅本!单位:权属管线信息 【  :涉及国家秘密的管】线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管廊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向管线中!心移交的成果—和竣工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管廊和》入廊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管廊管理—单,。位收集?、整理?。。所需成果档》案资料   第三十!五条  管廊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廊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并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不履行》维,护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施工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危【及管廊安《全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查处】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廊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