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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第31!9号 ?.TR?。S_E?di:tor P{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A{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4月24日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长缪瑞林  ! 2017年5月3!日,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称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地面以下!用于集中《容纳两种以上(含】两种:)市:政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   前—款,规定的市政》设施管?线(以下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和公—共视频监控等—公共设?施,管线  《 第四条  本【市,管廊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集!。约,利用、资《。源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管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管廊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信【息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人民防》空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廊的管《理工作 《。  第七条 —。 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加】强对管廊建设和维】护资金?的合理安排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   鼓】励入廊?管,线产权单《位以: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管:廊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倡?管,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片区发展、【分步实施的》原则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交通、绿!化,园林等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征询?各管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对】各类专业管》。线的: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协调合理《确定管廊《的规模?、空间位《置   第十条 】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建设】;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管】廊建设   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应当:重点:规划建设《管廊   》(一)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 —  (二)城市【高密度开发区—域以及管线需求较大!的区域;  — (三)《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在满足】自身管?线需求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沿线市政公》用弱电?管,线单:位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相关【弱电管线 》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应当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推进:与当年年度城市道路!的,建设:计划相协调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各管《线单位应当结合当】年,年度道路建设—计划配合道》路内管?廊的建设同步入【廊   电力—、通信等管(—杆)线?下地入廊工程应【当,与施工同《步施工现场及废弃】线缆应当及时清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且在廊】内已:预留管线位置的区】域,预留管线应当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迁》移、入廊 》  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应》。当入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不【。予规划许《可审批   第十五!条  管廊规划【。区域内确实不能入】廊的:管线应?当根:据所在地区的—地,质、地貌、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管线性质的不同】兼顾:技术、经济、—安全、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入,。廊后:。对,。管廊建设《影响:等进行科《学论证并《。确,保管线安全、规【。范,的,基础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不:入,廊,   第十六—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管廊—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的需:求   城》市中心?区域不得规划新建】中低:压,架空线?路;:已建中?低压架空线的预【留入廊线位逐步迁改!到位   第十七条!  管廊建设应当】。兼顾人防《需要并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  管廊断面应当】满足所在区域相关管!线的入廊需求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便于《维护:和检修   第十】。八,条  ?管廊内?应,当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套建设消防【、,照明、?。通风、给排水、标】识、安全与警报【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安】全运行   管【廊建设应当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产生相互干扰】   第十九条 】 管廊建设工程开】工前: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建设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完整》的测量数据文件和】测,。。量图等测量成果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未报:送的:不得组织下道工【序的建设《   建设》单位竣工《后依法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应当自》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管廊:及相:关资料移交管廊管】理单位 《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与管廊建设单位办】理管廊交接手续发】现管: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   第二十一条 ! 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运《营管理由管》廊管理?单位负?责纳入管廊的管线养!护以及日常管理【由管线单位负—责管线产《权单:位和依法管理—。使用:管线:的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对管廊进行运!营和养护并按照约定!。向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管廊》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线单位应【当支付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由管廊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 管廊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养护和维修管廊!本体及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  (三)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 (:四)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专业维修》;,。    (五—)组织制定、执行】。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  (?六)定期《对管廊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测】评定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 《  (七)法律、】法规以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管理?单位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 !  (二)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和】维护:管,线;?。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五)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的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并制定》施工方案;   (!六)制定管线应急预!案按照协《议抄送管《廊管理单位; 【  (七)为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与?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公路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因》管廊发生险情—造成道路《损坏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和】通行安全  【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管《理单位?。存档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变更情况应—当纳:入本市管廊信息档案!   《第二:十六:。条 : 在管廊及其—两侧:三米范?。。围内从事下列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活,动施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   (二)】爆破、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三)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  :(四)其他》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前一—。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对可能影响【管廊安全的施工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管廊需要进》入的:应当由?管廊管理单位—。派人到场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护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四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管廊—信息:资源统一纳》入全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实时》更新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 : 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线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本市》管廊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管廊及入【廊管线空间地—理信息的《收集、?储,备、更新、》提供、利用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实现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 第三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在管廊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及》时向管线中心—移交成果资料   !管线:单位应?。当在管?线施工竣工后向管】。线中心移《交管线竣工资料 】 , 第三十二条  】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应【当根据本市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相对】应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市数字化管理】平,台   第三十【三条  管》线中心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管:廊及入?廊管线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涉:及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实?行,无偿服务 》  管线《建设单?位和产权、》管,理单位可《以,。免费查阅本单位权属!管线信息  — 涉及国家秘密【的管线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 管廊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向管线中心!。移交的成果》和竣:工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管廊和入廊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管廊管理单—位收集、整理所【需成果档案资—料   《第三十五条  【管廊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廊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并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不履行维护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 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施工?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危及管廊安全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查处《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廊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