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钱塘江—河道:管理发挥钱》塘江:水资源?。。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钱塘江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钱塘:江河道?。内通航河段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条例所管辖的钱塘江!河,道包括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的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和支流
】第四条 钱塘—江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钱塘江河道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实:。。。施钱塘?江河道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投入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钱塘江河!道的主管《机关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钱塘江河道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钱塘江河道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钱塘》。江管理?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一:)省直管江》堤、:海塘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富春江水电站【大坝:以下干流和浦阳江】临,浦高:田,陈以下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流域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河道水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四)流域防洪调度基!础,工作;
(》五):河口治理基础工作
!省直管江堤》、海塘的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钱塘《。江河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应当根【据防:洪的总体安排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
经—批准的规划是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的—基本依据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必须遵守
第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钱!塘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的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在钱塘江《河道从事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渔—业生产、围垦和【建设水力发》电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旅】游开发?、港口建设、地【下水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符合—综,合规划和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等》专业:。规划
在钱》。塘江:河,道从事前款》活动的?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确保正常的》供水、养殖、航运】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钱塘江河口—涌潮资源的》保,护河口两岸跨河、】临,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含涌—潮影响?内,容并:提出减少对涌—潮影响?的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 钱塘江《河道建设《、,。河口治?理,应当:严格按?照综合规划和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等《专业规划实施
【在钱塘江河道—规划治导《。。线内:进行滩?涂围垦的同》时适用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禁止!在规划治《导,线以外进行滩—涂围垦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洪保—护区的?重要性?和国家?有关防洪规》范制定江堤、海塘】的设计标准》组,。织江堤、海塘—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江】堤、海?塘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标准或《者有严重缺陷的江堤!、海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作为备堤、备塘的】江,堤、海?塘应当保持原有的】防洪能力《不,得任:意废弃确需废弃【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钱》塘江: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实行规—划同意书制度—
在钱塘江省级河】道上建设《前款规定工程—的应:当取: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在市级河道上建】设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在县、》乡级河道上》。建设的应《当,取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钱塘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海塘、?灌溉工?程、:闸坝等水利》工程应当加强研究、!管理和保护》保持其原有的功能、!建筑特点、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损毁
第十五条 】经批准使用钱塘江河!道水域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使用?水域进行建设批准】使用期届满》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处理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水行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钱】塘江流域《内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流域内水库、】水电站、《。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保障流域防汛—防,台抗:旱安全
第十八【条, 钱塘?江江山港《和,常山港汇合处—以下干流和》浦阳:江、新安江、—乌溪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省级【和市级河道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乡—级,河道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连线以】外的:钱塘:。江,河,口段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加强规划【、科: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钱塘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取退水管理、—水土保持、水量调度!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