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钱《塘,江,河道管理发挥钱【塘江水资《源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钱塘?江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钱?塘江河道内》通航河段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条例所《管辖:。的钱塘江河》道包括?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的?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和支流
】第,四条 钱《。塘江:。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钱塘江河道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实—施钱塘江河道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投入—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钱塘!。江河道的《主管:。机关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钱塘江—河道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钱塘江河道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钱塘!江管理?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一)省?直管江堤、海塘【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富春江水电站大!坝以:下干流和浦阳—江,临浦高田陈以下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流域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河道水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四)?流域防?洪调度?。基础:工作;
(五)河口!治,理基础工作
省直管!江堤、海塘的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钱:塘江河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应当?根据防洪的总体安】排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
经《批准的规《划是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的基本依据!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必须遵守
!第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钱塘!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的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在钱塘江河】。道从事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渔业生?产、围垦和建设水】力发电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旅游《开发、?港口建设《、地下水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符合综合《规划和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等专—业规划
在》钱塘江河道从事【前款活动的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确保正常》的供水、养》殖、:。航运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钱塘:江河口涌《潮资源的保护河【口两岸跨《河,、临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含涌潮影响!内容并?提出减少对涌潮【影响的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 钱:塘江河道建设、河口!治理应当严格按照】综合规划和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等专业?规划实施
》在钱塘江河》道规:划治:导,线内:进行滩涂围垦的同时!适用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禁止在规划》治,导,线以外进行滩涂围垦!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洪保护!。区的重?要性和国家有关防洪!规范制定《江堤:、海塘的设计标准组!织,江堤、海塘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江堤、海塘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标准或?者有严重缺陷的江堤!、海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作为备堤、【备塘的?江堤、海塘应当【保持原有的防洪能】力不:得任:意废弃确需废—弃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钱塘江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实行《规划同?意书制度《。
在钱塘江》省级河道上建设前】款,规定:工程的应当取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在市《级河:道上建设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在县、》乡,级河:道上:建设的应当》取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钱塘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海塘、灌!溉工程、《闸坝等?水利工?程应当加强研究、】。管,理和保护保》持其原有的功能、建!筑特点、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损毁!
第:十,五条 经批准使【用钱塘江河道水域】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使用水《域进行建设批准【使,用期届满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处:理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水—行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钱塘江流域内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流《域内:水库、?水电:站、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保障流域防—汛防台抗旱安全
】第十八?条 钱塘江江山港】和常山港汇》合处以下干流—和浦阳?江、新安《。江、:乌溪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省级和?市级河道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乡级河【道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连】线以外的钱塘—江河口?段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加强规划、科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钱塘: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取】退,水管理、水土保持、!水量调度《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