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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钱塘—江河:道管理?发挥钱?塘江:水,资,源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钱塘江【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钱塘江河【道内通航《河,段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条例所管辖的钱】。塘江河?道包括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的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和支流 第四条 】钱塘江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钱塘江河道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实施钱塘江河】道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投入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钱塘江河道的主【管,机关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钱:塘江:。河道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钱塘江】河道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钱塘—江管理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一)?省直管江堤》、海塘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富春江?。水电站?大坝以下干流和【浦阳:江临浦高田陈以下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流域?。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河道:水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四)流!域防洪调《度基础工作; (】五):河口治理基础工【作 省直管江堤、】海塘的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钱塘江河【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应当—根据防洪的总体安排!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 —经批:准的规?划是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的基本!依据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必须遵守】 第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钱塘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的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在钱塘江河!道从事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渔业生产—、围垦和建设水力发!电,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旅:。游开发、港口建【设、地下《水,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符合综合—规划:。和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等专业规划 在钱】。塘江河道从》事前款活动的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确》保正常?的供水、养殖—、航运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钱【塘江河口涌潮资源的!保护河口两岸跨河、!临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含涌潮影【响内容并提出—减少对涌潮影响【的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 钱塘江河道【建设、河口治理应当!严格:按照:。综合规划《和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等专业规】划实施 在钱塘江】河道规划治导线【内进行滩涂围垦【的,同时适用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禁止在规划!治导线以外进行【滩涂围垦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洪保护区》的重要性和国家有关!防洪规范制定江堤、!海塘的设《计标准组织江堤【、海:塘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江?堤、:。海塘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标准或者有】严重:。缺陷的江堤、海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作为》备堤、备塘的江堤、!海塘应当保》持原有的防》洪能力不得》任意废?弃确需废弃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钱塘江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实行规划》同意书?制度 在钱》塘江省级河道上建】设前款规定》工程的应当取—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在市】级河道?上建设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在县、乡级河—。道上建设的》应当取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钱《。塘,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海塘、灌】溉工程、闸坝等水】利工程应当加强研】。究、管理和保—护保持其原有—的,。功能、建《筑特点、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损毁 第十五【条 经批准》使用钱?塘,江河:道水域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使用水【域进行建设批准使用!期届满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处《理,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水】行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钱塘江流域!内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流:域内水库、水—电站、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保障流域防】汛防台抗旱安全【 第十八条 钱塘】江江:山港和常《山港汇合《处以下干流和浦【阳江、新安》。江、:乌溪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省级【和市级河道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乡级河道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连线以外的钱塘【江河口段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加强规划、】科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钱—塘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取退水管理、水】土,保持:、水量调度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