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钱塘江河】道管理发挥钱—塘江水资源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钱塘江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钱】。。塘江河道内通—航河段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条例所管辖的】钱塘江河道包括【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的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和支流
第—四条 钱塘》江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钱塘江河道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实》施钱塘江《河道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投入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钱塘江河道的—。主管:机关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钱塘江河《道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钱塘江河《。道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钱塘《江管理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一)省【直管江堤《、海:塘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富春江水电站大!坝,以下干流和浦—阳江:临,浦高田陈以下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流域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河道水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四)流域防洪调度基!础,。工,作;
(《五)河口治理基础】工作:
省直管江堤—、,。海塘的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钱塘江河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应当《。。根据防洪的总体【安排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
经批】准的规划是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的基本依据—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必须遵守
》第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钱塘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的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在钱塘江河道!从事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渔业生产】。、围垦和《建设水力发电—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旅游—开发、港口建设、地!下水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符合】综合规划和》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等专业】。规划:
,在钱塘江河道从事】前款活动的》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确保正【常的供水、养—殖,、航运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钱塘江河!。口涌潮?资源的保护》河口两?岸,跨河、临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含】涌潮影响内容并提】出减少对涌潮—影,响的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 钱塘江河道建设!、河口治理》。应,当严格按照综合规划!和,。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等专业规划实施
!在,钱塘江河道规划【。治导线内进行滩【涂围:垦,。的同时适《用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禁止在规》划治导线以外进行滩!。涂围垦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洪《保护区的重要性和国!家有关防洪规—。范制定江堤》、海塘的设计标【准组织江《堤、海?塘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江堤、海塘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标准或者—有严重缺《陷的江堤、》海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加固措施限期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作为—备堤、备塘的江堤、!海塘:。应当保持原有的【防,洪能力不得任意废弃!确需废弃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钱塘江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实行规划同意书制!度
在钱塘江省【级河:道上建设前款规定工!程的应?当取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在市》级河道上建设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在县、乡级河道上!建设的应当取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钱塘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海塘、灌溉工!程、闸坝等》水利工程应当加强】研究、管理和保【护保持其原有的【。。功能、建筑特点【、,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损毁
第】。十五:条,。 经批准使用钱塘江!河道水域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使用水《域,进行建设《批准使?用期届满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处理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水行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钱【塘,。。江流域内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流!域内水库《、水电?站、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保】障流域防《汛防台抗旱安全【
第十八条》 钱塘江江》山,港和常山港》汇合处以《下干流和浦阳江、】新安江、乌溪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省级和市级—河道: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乡级河道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连?线以外的钱塘江河】。口,段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加强规划、科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钱《塘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取退水管理、【水土保持、水量调度!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