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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2》012 年 12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0!8,。 号公布 根据2】017 年》 9 月 2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57 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10 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 基础测绘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 促】进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测绘》科学研究《、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投资? ,第,七条: 基础测绘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基础测绘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人—民防空、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作战》。工程的还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文件应当附具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第:十条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其中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布《;确需公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处理】并经依法审定后方可!公布 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规:划的规划期》为 5? 年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规划实施评》估意见 规划实施评!估意见应当》作为修改《规划和制定新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接—受备案的主管—部门应当《对报:备,案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对成果可以》共享:的测:。绘项目应当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投入 第三章 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基础测绘项【目由: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 1∶》 ,。100?00、?城,市规划区 1∶ 5!00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组织实施省基】础,航空摄影; (四)!取得省基础》地,理信:息的卫星遥感—资料; 《(,五)建立、维护和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六)收!集、采?集和更新全》省,地,名地址数据建立和更!新数据?库;: (七)组》织实施省海洋测【绘,建立和更新》。海洋地理信》息系统; (八)】建立和维护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 (九)编制!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 1∶ 200】0、1?∶ 1?000、1∶ 【。5,0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组织《实施基础《航空:摄影:; (四)取—得基础地理》信息的卫星遥感【资料; (》五)建设和》维护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 (?六)收集、》。采,。集和更?新地名地址数—据建立和更新数据库!; (七)建立和】更新城市三维模型及!三维:地理信息系统; 】(八)?。测绘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线、轨道交通【等设施建《立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九)建立和—维护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 (:。十)编制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 ,(十一)《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省—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确定基础测【绘,年度预算经费保障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测绘经费的财政】支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规:定需由设区的—市承担有关经费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基》础测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财政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基础测绘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资》质并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 第十》九,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与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基础测绘】项目:的内容及其完—成时间?、经费支付进度、成!果验收标准、成果归!属与汇交《要求:、保密?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依法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对《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保密知识》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 基础测绘设施遭】受破坏?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照基础】测绘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 第【四章: 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更新周期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 !。(一)1∶ 100!00、1∶ 500!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 !3 年更新一次; !(二)1∶ —2000、》1∶ 1000、1!∶ 50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 2: 年:更新一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动态更新 第!二十五?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更新】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水系、》交通运输、居民点】、植:被等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人民防空、!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实:行共享?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其:他测绘活动时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 使用财【政资金的除基础测】绘以:外的其他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项【目立:项前或者《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意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反馈意!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认为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可供利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 【确属重复测绘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预算:支出: 第二?十七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和!相关地?理信息对一定区【域内重?要的:自然、经济、社会要!素进行定《量化:、空间化的动态监测!和分析为政》府管理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检验、汇交、保【管、提供、》利用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基础测【绘,财政经?费的:;, (三)未按照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涉《密项目进《行管理或者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四)!未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基础测!绘设施影《响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