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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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五章《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五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卫生、交通!运输、农业、—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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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再利用提高—固体废物利用率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务
第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网上申报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 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全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各地处置固体】。废物的需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第十二条 —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向】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服务—收,取固体废物处置费】保,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固体废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不得设置地》区障碍干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 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
,第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
环境?监,测,、评估?、修复等《费,用由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
第!三章 《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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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和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的指导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编,制经上?一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住宅开发和村—镇建设开发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七条 【。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或,者,审,批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地生活垃】圾最终?处置方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
第十?九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以及机关、【学校: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或者利用】。
倡导净菜》上市、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第,二十条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鼓励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建设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设置应【当经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作硬化处—。理设置清《洗设施、设备清【洗出场车辆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地【
第二?十二:条 : 从事公路、铁路】、民航、水路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集、《处置: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置】的机制?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四条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逐步实现城乡共【建共享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应】当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鼓励采用焚烧发】电,等,先进技术处置生【活垃圾
对》。已经: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六条 《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相应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发生《变化的?;
(二)》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超过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
,(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
(】四)委托他人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受托方—变更:的;
(五)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第二!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五年?以上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将!台账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意接》受;
(《。二)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有】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送移出!地、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得接受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本》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境内:贮存或?者处置
第三十【二条 ?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原则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应当—。与,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已】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第三十三!。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的除外《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第三十】四条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有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有两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三)有与!。所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技术《和工艺;
(四)有!保证危险废物—利用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五》)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有合《理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
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记录?。簿保存十《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对填埋《危险:废物的?场所应当设置—永久: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实验室废】物的管理防止其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实验?室产生的《液态废物应当分类暂!存不得直接》倾倒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应当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分类《存放不得擅自弃置、!填埋
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或!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当】或者医疗废物数量】无故: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综合性、】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退役:费用未列《入,投资概算的可以【从处置收费中—预提: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退役费】用列入经营成—本退役费用应当用于!设施和场所退役后的!维护和?。。监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退役费—用的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 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有关《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和支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第《四十条 《 有:害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有害废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章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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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区域性处置设施研】究、推广水处理【。。。产生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引导综合利用【水处理产生》污泥促进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费《中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款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处置
第四十【二条 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单位【应,当建立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管理台—账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属于危险废【物的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含污《泥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自行利用和处置污】泥的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利—用或者处《置,设施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自行利用或者处置】污泥:的应当?将委托利用或者【处置污泥《的情:况,。在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 自:来水厂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泥【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水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污泥应当》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第四十五条】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外】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或者临时》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废物进行拆解【、,利,。用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单位》承运或者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接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立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管理台账》的或者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未如实】记,录台账、未按规定】保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有害废物是指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
第五十二条 【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