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 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五章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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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卫生、?交通运输、》农业、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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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再利用?提高固体《。废物利?用率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务
第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网上申报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 —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全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各地处置固体!废,物的需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第十二】条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向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服务【收取固体《废物处置费》保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固体【。废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不得》设置:地区障碍干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 ,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
第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
环!境监测?、,评估、修复等—费用由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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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和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的《指导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编制经上】一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住宅开发和村镇!建设开发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或者》。审批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地【生活垃圾最终—处置方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
第十九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以及机关、学校】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或者利》用
倡?导净菜上市、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第二十—条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鼓励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建设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设置应当经》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作硬化处理设置清洗!设施、设备清洗【出场:车辆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地
第—二,十二条 《。 从事公路》、铁路?、民:航,、,水路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集、处】置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置的机制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逐步实?现城乡共建共享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应当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鼓励采用焚!烧,发电等先进技术处置!。生活垃圾
对已经】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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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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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相应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发生变化的;
【(二)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超过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
(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
(】四)委托他人—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受】托方变更的》;
(五《)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第二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五】年以上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将台账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意接受《;
(二)》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有】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送】移出地、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得接受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本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境】内贮存或者处置
第!三十二条 》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原—则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应当与《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已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第三》十三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的除外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第三十【。。四条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有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有两》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三)?有与所?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技术?和工:艺;
(《四)有保证》危,。险废物利用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五)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有合理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
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记录簿保存十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对填埋危险废】物的:场所应当设置—永久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实验室废物!的管理防止其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实验室《产生的?液态废?物应当分类暂存【不得直接《倾倒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应当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分类—存放不得擅自弃置】、填埋
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或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当》或者医疗废》物,数量无故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 综合性《、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退役《费用未列入投资概算!的可以从处置收费中!预,提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退役费【用列:入经营?成,本退役费用应当用】于设施和《场所退役后的维【护和监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退《役费用的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有关《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和支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第四十条 有害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有害废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章! ,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区域性处置设】施研究、推》广水处理产生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引导!综合利用《。水处理?产生:污泥:促,进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费中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款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处置《
第四十二条 】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单位:应当建立《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管!。理台:账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属于!危险废物的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含:污泥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自行利用《和处置污泥的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利用或《者处置?设施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自!行利用?或,者,处置污泥的应当将】委,托利用或者处置【污泥的?情况在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自来水厂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泥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水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污:。泥,应当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第四十五条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外】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或者临时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废】物进行拆解、—利,用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单】位承运或者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接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立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管理!台账的或者》。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未如实记录台账】、未按规定保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有害废物《是指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
—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