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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五章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卫生、交通运!输、农业、》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再利用《提高固体废》。物利用率《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务 第十条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网,上申报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 《 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全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各地处置【。固体:废物的需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第十二!条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向】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服《务,收取固体废物处置】费保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固体废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不得设置地区!障碍干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 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 第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 !环境监?测、:评估:。。、,修复等费用由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  ! 第三章  —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和】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的:指,导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编制】经上一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住宅开发和村!镇建:设,开发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或者审批《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地生活垃圾!最终:。处置方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 第》十九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以及机关、】学校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或者利用 倡导净菜!上市、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第二十?条 :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鼓励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建设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设置应!当经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作硬化处理设置清洗!设施、设备清洗出场!车辆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地 第二十】二条  从事—公路、?铁路、民《航、水路《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集、处置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置的机制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四条—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逐步实现城》。乡共建共享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应当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鼓励?采,用焚烧发电等先进】技术处置生活垃【圾 对已经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  第二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相应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发生变!化,的; (二》。)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超过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 (—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 (四—)委托他人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受托方变更—的; (五》)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第二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五年!以上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将台账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 , 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意接受】; (二)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有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送—移出:地、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得接】受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本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境内贮存》或者处置 第三十】二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原则—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应当与》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已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第三十三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的除外【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第三—十四条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有?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有两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三《)有与所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技【术和工艺; (【四)有保证危险【废物利用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五)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有合理!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 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记】录簿保存十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对填》埋危险废物的—场所应当设》置永久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实验室废】物的管理防止其【。。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实验室产生的!液态废物应》当分类暂存不得【直接倾倒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应当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分类存放】不得擅自弃》置、:填埋 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或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当】或者医疗废物数量】无故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综合性、【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退役费用—未,。列入投资概算的可以!从处:置收费中预提—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退,役,费用列入经营—。成本:退役费用应当—用于设施和场所退】役后:的维护和《监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退役费》用的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有,关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和支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第四】。十条  《有害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有害废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五章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区域?。性处置设施研究、】。推广:水处理产生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引导综合利用水处!理产生污《泥促进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费中?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款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处—置 第四《十,二条  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单位应当建—。立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管理台账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属于?危险废物的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含污泥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自行利用和》处,置污泥?的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利用:或者处置《设施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自,行利用或者处置【污泥的应当将委【托利用或者》处置污泥的情况【。在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自来】水厂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泥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水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污泥应当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第四十五条》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外?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或者临时—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废物进行拆》解、利用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单位?承,运或者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接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立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管理台【账的或者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未如实记录台账】、未按规定保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有—。害废物是《指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 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