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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五章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五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卫生、交》通运输、《农业、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再利【用提:。高固体废物利用率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务 第十条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网上申报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  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全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各地处置固体废【。物的需?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第十二条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向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服务收取固体—废物处置费保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固体废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不得设置地—区障碍?。干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 ,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 第》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 —环境:监测:、评估、修复—等费用由《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  ? 第三?章,  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和: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的?指导: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编制经上】一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住【宅开发和《村镇建?设开发?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或者审批—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地生活垃圾最】终处置方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服务许可证 】第十九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以及机关、—学,校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或者利用【 倡:导净菜上市》、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第,二十条?。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鼓励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建】设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设置》应当经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作!。硬化处理设置清洗设!施、设备清洗—出场车辆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地 第二《十二条  从—事公路、《铁路、民航、水路】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集、处置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置的机】制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逐步实现城乡【共建共享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应当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鼓励采用》焚烧发电等》先进技?术处置生活垃—圾, 对已经《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相应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发生?变化的; (—二)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超【过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 【(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 (》四,)委托?他人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受托方【变更的; (五)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第!二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五年以上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将—台账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意接受; 【。(二)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有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送:移出:地、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不得】接受 第三十一条 !。 严格控《制本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境内贮存》或,者处置 第》三十二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实【。行集中就近原则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应?。当与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已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第,三十三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的除外?。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第三十四条 【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向有《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有两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三)有《与所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技术和?工艺; (四)有】保证危险废物—利,用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五)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有合理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 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记—录簿保存十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对填埋危险》废物的场所应当【设置永久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三十六?条 :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实验【室废物的管》理防止其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实验室产生的!液态废物应当分类】暂存不得直接倾【倒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应【。当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分?类存放不得》擅自弃?置、填埋《 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或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当或者医疗废【物数:量,无故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综合性、【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退役费用】未列入投资概算的可!以从处置收费中【预,提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退役费用列入经营!成本退?。役费用应当用—于,设施:和场:所退役后的维护【和监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退役费用的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有【关,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和支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第四】十条 ?。 有害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有害废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章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区域性处—置设施?研究:、推广水处理产【生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引导综】合利用水《处理产生污》。泥促进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费《中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款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处置】 第:四十二条  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单位!。应当:建立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管理—台账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属于危险》废物:的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含污泥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自行利》用和处置污泥的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利《用或者?处置设施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自行—利用:或者:处置污泥的应当将】委托利?。用或者处《置污泥的情况—在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前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自来水!厂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泥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水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污泥应当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第四《十,五条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外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或?者临时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废》物进行拆解、利用】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单位承运或!者,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接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立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管?理,台账的或者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未如实记录—台账、未按规定保】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有害废物—是指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 第五十二条 【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