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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扁担—港海:口枢纽下游入海口止!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与—河道及控制建筑【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是指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枢纽建筑】物、堤防及其护堤】地、:穿堤建?筑物、?调度:河、:堆土区以及水文【、通讯、照》明、观测等》工,程设施 第四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行业管—理及二河枢纽、淮】安枢纽、淮阜控制】。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以下简称为五【大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清?浦、淮安、阜宁、滨!。。海,四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由,省和地方承》担其中省《级,每年补助经》费依据?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行业?管理考核情况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具体行业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制定: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六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为 (一)河】道南北堤防之间【的水域、河床—、滩:地(包括可耕—地)、隔堤、—青坎和?已征用?的水利工程用地; !(二:)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南—堤以南肩线为界;】北堤堤外有》调度河的至调—。度河北子堰外堤【脚,线征地红《线无调度河》的至北堤《堤,脚线外征地红线 】(三)建筑物和【设施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堆土区以征地!红线为?界 第?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河道、堤防分级】管理的范围 (【一)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管理范围为入】海水道?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9+890、8!。3+228至—86+013—、109+886至!11:2+4?96、15》3+600至1【54+6《20和?160?+755至》入海口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8+9》00、29+1【00至30+158!、72+305【至73?+,305、83—+130至》85+170—、110+283】至,112+883【、,161+1》0,5至入海口的河道】及堤防 (二)淮安!市清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4+?435至26+99!0北堤桩号4+43!5至26+990的!河道及堤防 (【三,)淮安市淮》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29【+,8,90至66+87】。2北堤?桩号2?8+90《0至2?9+10030【+158至66【+114的河道【及堤防 (四—)盐城市阜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66+872【至83+22—8、86《+013至100+!567北堤桩号6】6+1?14至7《2+30《。5、73+30【5至8?3+1?。。30、8《5+:170至100+】552的河道—及堤防 《(五:)盐城市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10【0+567至109!+886、11【2+496至153!+600、154+!62:0至160》+755北》堤桩号?100+5》52至1《1,0+28《3、112+883!。至161+105】的河道及堤防其【中北堤147+30!0至1?50+?810、1》56:+00?0,至160+06【3的堤?防由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淮海!农场:进行:具体管?理但淮海农场必须】服从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淮河】入,海水道桩号0+【000至《2+435的—堤防及河道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国道、省道、【县,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及漫!水公路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养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管理《、养护 调度—河上的?。生,产桥、圩口闸—、泵站及《滩地内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维修、养—护, 第: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对其】。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提出:。审批前意见;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五)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九条!  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五大枢》纽控制?建,筑,物及其管理范围【内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工程:及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执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四》。)对市、县(—区)管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行业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五)组织—编,制、适?时修订?。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参加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和项目!竣工验收《;     (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八)依【法查处其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九:),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调水?事纠纷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所,属河道?工程:及其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河道工】程,和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五)《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工程》的行为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控《制利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各类!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安排并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规划要!求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组织淮安!、盐城及所属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所属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征:求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意见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与河道【。、控:制建筑物《有关的活动以及【在淮河入《海水道?内滩地耕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开《发利用?建设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的要求!。 因淮河入海水道行!洪造成?农作物损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必须从】。严控:制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按管》理权限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审《核后办理《开工手续领取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管理权】限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工程占用手续!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所占【用的: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如因》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等水利建设整治或!者防汛?。防旱:。。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或其他—。设施拆除《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 占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工程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承担占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内取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 第: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依据《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合理:开发加强经》营管理?依法收取有关—规费并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十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水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建—立健全执法》网络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第?四章  工程保护 !第,十八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城?镇在编?制和审查村镇规【划,时涉:及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以及引【排水、?排污和防洪的—应当:事,。先征:求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机构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 ,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扶育与更新及】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防、护岸—、,青坎:、道路、隔堤、护坡!、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水!文、通信、照—明、界桩、观—。测等设施;》 ,   ?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取土、垦种、放牧!、建窑?、埋坟、圈》圩、打坝、扒口、】建房:、晒粮?开采地下资源毁坏林!木草皮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三)倾倒和弃—置垃圾、《废渣和其《他,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四)在河道内】设置影响引、排【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五)在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       】 在淮?河入海水道南北【泓之间的隔堤堤肩】。线向内各5》米、南堤内》青坎坡?肩线向内5米、【南堤迎水坡坡—脚线外5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除上述范】围内南北泓隔堤堤顶!、南堤内《青坎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并不!得翻耕、深耕、【挖沟筑陇改变工【。程,设计断面和》高,程 第?二十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除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农用机!械(车辆)》及防汛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堤  【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道路泥《泞期间除防汛—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采砂、?爆,破、挖坑《; (二)盖—房、搭棚《。。、圈:。围墙、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筑】路、破?堤、设置《取水口、排》。污口、埋《。设管道?、电缆及《兴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管理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淮】安市、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原!2,。0,05:年7月16日—苏水政〔《2005《〕20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