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扁担港海口【枢纽下?游入海?口止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与》河道及控制》建,筑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是指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枢纽建筑物】、堤防及其护堤地、!穿堤建筑物、调度河!、堆土?区以及水《文、通?讯、照明、观测【等,工程设施
第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行业管【理,及二河枢纽、淮【安,枢,纽、淮阜《控制: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以《下简称为《五大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清浦、【淮安:、,阜宁、滨海四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由省和地方承【担其中省级》每年补助经费—依据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行业管》理考核情《况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具体行!业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制定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为!
(一)河道南【北堤防之间》的水域、河床、【滩地(包括》可,耕地)、隔》堤、青坎和已征用的!水利:工程用?地;
(二)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南—堤以:南肩线为界;北【堤堤:外有调度河》的至调度河北—。子堰外堤脚线征地】红线无调度河的【至北堤堤脚线—外征地红线
—。(三)建筑物和设】施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堆土《区以征?地红线为《界
第七条 — ,淮,河入海水道河道【。、堤:防分:级管理的范围—
,(一)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管理范围为入海水】道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9+《89:0,、83+228至】86+013、【109+88—6至112+—496、153+6!00至15》4+620和1【6,0+7?55至入海口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8+90《0、29+10【0,至30+1》58、72+3【05至73》+305、83+】130至《85+170、【110+283【至112+》8,。83、161—+105至入海口的!河道及堤防
(二)!淮安市?。清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4+435至26】+990北》堤桩号4《+435至26+】990的河道及堤】防,
(三)淮安市淮】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29+《890?至66+872北】堤桩:号28+900至】29:。+10030—+,158至66—+114的河道及】。堤防
(四)—。盐城市?阜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66+872—至83?+228、86+0!13至100+5】67北堤桩号66+!114?至7:2+:305、《73+?305至83—+130、85【+170至1—00+552的河】道,及,堤防
(五)盐【。。城市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100+567【至109+886】、112《+496至1—53+?6,00:、154+》620至1》60+755—北堤桩号1》00+?。552?至110+28【3、1?12+883至1】61:+105《的河道?及堤防其中北堤1】47+?300至《15:0+810、156!+,000至《。160?+0:63的堤防》由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淮海》农,场进行具《体管理但淮海农【场必须服从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淮【河入海水道桩号【0+0?00至2《+435的堤防及】河道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国?道、省道《、县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及漫水公路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养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管理、养!护
调度河上—的生:产桥:、圩口闸、泵—站及:滩地内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维修、养护!
第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对其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提出《审批:前意见;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五)!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九条—。 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五,大枢纽控制建筑物】及其管理范围内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工程及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执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四【)对市、县(区)】管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行业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五】)组织?编制、适时修—订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参加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和项目竣工】验收;
》 (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八):依法:查处:其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九)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调?水事纠纷《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十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所属河道】工程及?其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河【道,工,程和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五】)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工程的》行为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控制利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各类—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安排并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规划》要求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组织淮安、盐!城及所属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所属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征】求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意见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与河道、控】制建筑物有关的活动!以及在淮河入海水道!内滩地耕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开》发利:用建设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的要求【。
因淮河入海水【道行洪造成》农作物损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必须从严!控制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按管理《权限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审核后!办理开工手续领【取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管理权限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工程占】用手续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所占用的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如因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等水利建设整—治,或者:防汛防旱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或其他设施拆【。。除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
占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工程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承担—占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内取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
第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依据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合理开发加强】经营管?理依法收取》有关规?。费并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十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水】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建【立健全?。执法网络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第四章? 工程保护
第】十,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城镇在编制!。和审查村镇》规,。。划,时涉及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以—及,引排水、《排污和防洪的应当】事先:征求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机构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扶育与更《新及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防、护!岸、青坎、》道路、隔堤、护坡、!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水文、通信、照【明、界桩、观测等】设施;
—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取土、垦种、【放牧、?建窑、埋坟》、圈圩、打坝、扒口!、建房、晒粮开采地!下资源毁坏林木草皮!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三)—倾倒和?弃,置垃圾、废渣和其】他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四)在》河道:内,设置影?响引、排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五)在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
— ? 在淮河入海水道南!北泓:之间的隔《堤堤肩线向内各【5米、南《堤内青坎坡肩线向内!5米、南堤迎水坡坡!脚线:外5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除上:述范围?内南北泓隔堤堤顶】、南堤内青坎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并不【得翻耕、深耕、【。挖沟筑陇改变工【程设计断面和高【程
第二十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除》。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农用】机械(车辆)—及防汛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堤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道路泥《泞期间除《防汛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采砂【、爆破、《挖坑;
(二)【盖房、搭《棚、:圈围墙、《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筑路、破】堤、设置《取水口、排污口、】埋,设管道、电缆及兴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管理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淮安《。市、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原2—。。005年7》月16日苏水政〔】2005《〕2:0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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