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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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扁担港海口枢!纽下游入海口止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与河道及【。控制建筑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是指】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枢纽建》筑物、堤防及其护堤!地、穿堤建筑物、】调度河?、堆土区以》及水文、通讯、照明!、观测等工程设【施,
,第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行业管理!及二:。。河,枢纽:、淮安?枢,纽、淮阜控制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以下简称为】五大: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清】浦、淮安、阜宁、】滨海四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由省和《地方承担其中省级每!。年补助经《费依据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行:业管理考核情况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具体!行业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制定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为
(一)【河道南北堤防—之间的水域、河床】、滩地(包括可耕地!)、隔堤、青坎【和已征用的水利工】程用地;《
(:二)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南—堤以南肩线》为,界;北堤《堤,外有调度河的至调】度河北子《堰外堤脚《线征地红线》无,调度河?的,至北堤堤脚》线外征地红线
(】三)建?。筑物和设《施,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堆土区以征地红【线为界?
第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河道【。、堤:防分级?管理的范《围
(一)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管理范—围为入海水道—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9+890、83+!228至86+【。013、109+8!8,6至112+4【96、15》3+600至154!+62?0和160+—7,55至入海》口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8+9?00:、29+100【至30+158、7!2+30《5至73+30【5、:83+130—。。至8:5+:170、110+】283至11—2,+883、1—61+105至入海!口的河道及堤防【
(:二)淮安市清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4:+435至》26+990北堤】桩号4+435至】2,6+990的河道及!。堤防
(三)淮安市!淮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29+8!90至66+872!北堤:桩号28《+900至29+1!0030+1—。58:至66+1》1,4的河道及堤防
】(四)盐城》。市阜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66+872!。至,83:。+2:28、86+01】3至100+5【67北堤《桩号66+》114至72+3】05:、73+305至】83+1《30:、,85+170—至1:00+5《52的河道》。及堤防
(五)盐城!。市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10!0+56《7至109+—886?。、112+》496?至153+60【0、154》+620至160】+755北堤桩【。号100《+552至1—10+283、【11:2+883至1【61+105的河道!及堤防?其中北堤1》47+300至【150+81—0、1?。56+000至【160+063的】堤,防由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淮海农》场进:行具体管理》但淮海?农场必须《服,从,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淮《河入海水道桩—号0+000至2】+435的堤防【及河道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国,道,、省:道、县?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及漫水》公路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养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管理?、,养护
调度河—上的生?产,桥、圩口闸、—泵站及滩地内—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维修、养护
第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对其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提:出审批?前意见;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五】),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九条 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五大枢纽控制建【筑物及其管理范围内!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工程及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执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四)—对市、县(区)管】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行业:。。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五)组织编【制、适时修订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参!。。加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和项目竣工验收】;
? (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八)依法查处其【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九)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调水事纠纷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所属河道》工程及其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河道?工程和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五)】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工程的行为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控制利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各类【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安》排并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规划》要求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组织淮—。。。安、盐?城及所属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所属!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征求《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意《见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与河道、控制建】筑物:。有关的活《动以及?在,淮河入海水道内【滩地耕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开《发利用建设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的要求
》因淮河入海水道行洪!造成农作物损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必须【从严控制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按:管理权限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审核后办理开工】手续领取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管理?权,限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工程占?用手续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所占用【的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如因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等水利《建设:整治或?者防汛防旱》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或其他设施拆除【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
占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工程【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承担占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内,。取,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
第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依据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合理开发》。加强经营《管,理,依法收取《有关规费并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十七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水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建立!健全执法网络—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第四章《。 工程保护
第十!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城镇在编》制和审查《村镇规?划时涉及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以!。及引排?水、排污和防洪的】应当事?先征求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机构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扶育与更新及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防、护岸、—青坎、道路、隔【堤、护?坡,、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水文【、通:信、照明、》界桩、观测等设【施;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取土、垦种、放牧!。、,建,窑、埋坟、圈圩、打!坝、扒口、建房、】晒粮开采《地下:资,源毁坏林木草皮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三)倾》倒和:弃置垃圾《、废渣?和其他?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四)在?河道内设置影响【。引、:排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五,)在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
— ?在,淮河入海水》道南北?泓之间的《隔堤堤肩线向内各】5米、南堤内青坎】坡肩线向《内5:米,、南堤?迎水坡坡脚线外5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除上述—范围:内南北泓隔堤—堤,。顶、南堤内青坎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并不得翻耕、】深耕、挖《沟筑陇改变工程设】计断面?。和高:程
:第二十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除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农用机械》(,车辆)及《防汛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堤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道路泥》泞期间除防汛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采砂!、爆破、挖》坑,;
(?二)盖房、搭棚、】圈围墙?、,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筑路、破堤、【设置取水口、排污口!、埋:设管道、电缆及【。兴,。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管理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淮安市、—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原》。。2005年7月【16日苏《水,政,。〔2005〕20】。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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