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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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淮河入海》水道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扁担港?海口枢纽下》游入海口《止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与河道【及控制建筑》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是指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枢纽建筑物、—堤防及其护》。堤地、穿堤建筑物、!调度河、堆土区【以及水文、》通讯:、照明、观测等【工程设施
第四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行业管理及二【河枢纽、淮安枢纽】、淮阜控制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以下简称》为五大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清浦、】淮安、阜宁、—滨海四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由省?。和地方?承担其中省级—每,年补:助,经费依据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行业管【理考核情况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具体行业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制》定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为
(一)河】道南北堤《防之间?的水域?、河床?、滩:地(:包括:可耕:地)、隔堤、青坎和!已征用的水利工程】用地;
(二)【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南堤?以南肩线为界;北】堤堤外有调度河【的至调度河北子堰】外堤:脚线征地红线—无调度河的至北堤】堤脚线外征地红线
!(三:),。建筑物和《设施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堆土区以》征地红线为界—
第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河道、堤防!分级管理的》范围:
(一)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管理范围为入【海水道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9+8】9,0、83+228至!86+?。0,13、109+【886至11—2,+496、》15:3+6?00至154+6】。20和16》0+755至—入海口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8+90!0、29+100】至30+15—。8、72+305至!73+30》5,、83+1》30至8《5+170》、,110+283至】1,12+88》3、16《1+105至—入,海口的?河道及?堤防
(二)淮安】市,清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4+?。435至26+【990北堤桩号4+!435至26—+990的河—道及堤防
(三)】淮安市淮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2?9+8?9,0至66+8—72北堤桩号—。28+900至【。。29+10》030+158【至66+《。114的河道及堤防!
(四)盐城—市阜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66+8—72至83+—228、86+0】13至100+【5,67北堤桩号66】+114至72【+305、73【+305至8—3+130、85】+170至10【0+552的河【道及:堤防:
(五)盐城市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100+!567至109+】886、112+】496?至1:53+600、1】54+620至【。160?+755《北堤桩号10—0+552至—110+28—3、1?12+883—至161+10【5的:河道及堤防其中北】堤147《+,。30:0至15《0+810、—156+000至1!60+063的【堤防由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淮海农场进行具】体管:理但淮海《。农场必须服》从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淮河入海水道【桩号0+《00:0至:2,+,435的堤防及河】道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国道、!省道、县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及漫水公路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养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管理】、养护
调度河上的!生产桥、圩口闸【、泵站?及,滩地内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维:修、养护《
第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对其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提出审批前意见】。;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五)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九【条 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五大枢【纽控制建筑物—及其:管,理,。范围内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工程及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执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四)对市、县(区】)管: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行业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五)组织编制、】适时修订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参加《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和项目竣工验收;】
:。 (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八)依】法查:处其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九)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调《水事:纠纷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所,属河道工程及其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河道—工程:和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五)【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工程的行】为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控—制利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各】类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安排并】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规》划要求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组织淮安、盐城及!所属: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所属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征求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意见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与河?道、控制建》筑物有关《的活动以及》在淮河入《海水道内滩地耕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开发利用!建,设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的要求
因》淮河入海水道—行洪造成《。农,作,。物损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必须!从严控制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按管理【权限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审核后办理开工手续!领取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管理权【限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工程占用!手,续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所占用的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如因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等水利》建设整治或者—防汛防旱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或其—他设施?拆除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
》。占,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工程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承】担占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内取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
第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依据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合理开发—加强经营管理—依法收取有关—规费并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十?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水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建立健全执法网络】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第四《章, 工程保护
【第十: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城镇在编《。制和审查《村镇规划时涉及【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以【及引排水、排污【和防洪的《应当:。事先征?。求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机!构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扶?育与更新及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防、护《岸、青坎《、道路、隔堤、【护坡:、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水文、通—信、:照明、界桩、观测等!设施;
《 ,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取土、垦种》。、放:牧、:建窑、埋《坟、圈圩、打坝、】扒口、建房》、晒粮开采地下资】源毁坏林木草皮【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三—)倾倒和弃》置垃圾、废渣和其】他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四)在河道内设!置影:响引、排《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五)《在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
】 在》淮河入海水》道南北?泓之间?的隔堤堤肩线向内各!5米、南堤》内青坎坡《肩线向内5》米、:南堤迎水坡坡—脚线外5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除上述范围内南北泓!隔堤堤顶、南堤【内,青坎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并不得翻耕—、深耕、挖沟筑【陇改变工程设计【断面和高程
—第二十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除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农用机】械(车辆)》及,防汛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堤—
: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道路!泥泞:期间除防汛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采砂、爆破、【挖坑;
(二)盖房!、搭棚、圈》围墙、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筑路:、破堤、设》置取水口、》排污口、《埋,设管道、《电缆:及兴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管理】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淮—。安市、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原20》。。05年7月16日苏!水政〔20》05〕20》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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