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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扁担港海口—枢纽下游《入,海口止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与河道及—控制建筑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是指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枢纽—建筑物、堤防及其护!堤,地、穿堤《建筑物?、调度河、堆土区】以,及水:文、通讯、照明、】观测等工程设施 】第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行业管理【及二河枢纽、淮【安枢纽、淮阜控【制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以下?简称为五《大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清:浦、淮安、阜—宁、滨海四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由省和地方—承担其中《省级每年补助经【。费依据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行业管理考】核,情,况,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具体?行业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制!定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为 (一)河道!南,北堤防之间的水域、!河床、滩地》(包:括可耕?地,)、隔堤、青坎【和已征?用的水利工》程用地; (二)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南—堤以南肩《线为界;北堤堤【外有调度《河的至调度》河北子?。堰外堤脚线征地红】线无调度《河的至北堤堤脚线】外征地红线 (三)!建筑物和设》施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堆【土区以征地红线【。为界 第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河道、堤—防分级管理》的范围 (》一)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管理范《围为入海《水道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9,+890、8—3+228》至86+013、1!09+886—。至,112+《496、153+】6,0,0至15《4+:620和1》60+755至入】海口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8+90!。0、29+1—0,0至30+15【。8、72《+3:05至73+—305、83+13!0至85+》。170、《110+283【至112+8—8,3、161》+105至入—。海口的河道及堤防 !(二)淮《。安市清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4+435!至26+990北堤!。桩号4+435至】26+99》0的河道及堤—。防 (三)淮安【。市淮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29+890至6】6+872北堤【桩号28+900至!29+100—。30+158至66!+114的》河道及堤防 (四】)盐城市阜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66+872至8】3+2?2,8、86《+,013至100+】567北《堤桩号?66+114—至,72+305、73!+305《至83+《130、85+17!0至100+—5,。52的?河道及?堤防 ?(五)盐城》市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100—+567至》1,09:+886、1—12+49》6至153+—60:0、1?54+620至1】60+755—北堤桩号100【。+,552至110【+,283、1》1,2+883至16】1+105的—河道及堤防其—中北堤14》7+300至—15:0+810》、1:56+000至1】60+06》。3,的堤防由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淮海农场进【行具体管理》但淮:海农场?。必须服从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淮河入海水—道,桩号0+000至2!+,435的堤防及河】道,。。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国道、省道、!县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及漫水公路【。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养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管理、?养护 调《度河上的《生产桥、圩》口闸:、,泵站:及滩地内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维修!、,养护 第《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对其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提出—审批前?意见;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五):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九条  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五大枢纽控制】建筑物及其管理【范围内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工程及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执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四)?对市、县(》区)管?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行:业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五?)组织编制、适时】修订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参加?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和项》目竣工?验收;?    《 (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八)依法—。。查处其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九)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调水》事纠纷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十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所属河!道工程及其》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河道工程和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五)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工程的行】为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控制利!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各类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安排并?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规划要【求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组织淮安、盐城【及所属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所属】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征:求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意《见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与河【。道、控制建筑—物有关的活》动以及在《淮河入海水道—。内滩地?耕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开发!利用建设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的要求! 因淮河入海水道行!洪造成农作物损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必【须从严控制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按管理?权限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审?核后办理开工手续】领取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管理:权限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工程占用》手续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所】占,用的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如【因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等】水利建设整治或【者防汛防旱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或—其他设施拆除—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 占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工程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承担占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内取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 第》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依据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合理开发加强经!营管:理依法收取》有关规费并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十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水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建立健?全,执,法,网络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第四:章  工程保护【 第十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城镇在编制】和审查村镇规—划时涉及《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以及引排水!、排污和防》洪,的应当事先》征求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机,构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扶育与更新》及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防、护岸、青】坎、道路、隔—堤、护坡、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水文、通信、照!明,、界:桩、:。观测等设施;  】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取》土、垦种、放—牧、建窑、》埋坟、圈圩、—打坝、扒口、建房、!晒粮:开采地下《资源毁?坏林木草皮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倾倒和—弃置垃圾、废渣和其!他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四)在?河道内设置》影响引、排》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五)在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  — ,     》在淮河入《海水道南《北,泓之间的隔堤堤肩线!向内:。各5米?、南堤内青坎—坡肩线向内5—米、:南堤迎水《坡坡脚?。线外5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除上述范【围内南?北泓隔堤堤顶—、南堤内青坎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并不得翻耕、深】耕、挖沟筑陇改变】工程设计断面和高程! 第二十《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除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农用【机械:(,车辆)及防》汛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堤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道路泥泞期间【除防汛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采砂、爆破、挖坑】; (二)》。盖房、?搭棚、?圈围墙、《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筑】路、破堤、设置取水!口、排污口、—埋设管道、电缆【。及,兴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管,理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 附 ? 则 第二十七条 ! ,。淮安市?、,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原2】00:5年7月16日苏】水政〔2005〕2!0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