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扁担港!海口枢纽下游入海口!止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与河道及控制】建筑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是指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枢纽建—筑物、堤《防及其护堤》地、穿堤建筑物、】调度河、堆土区以及!水文、通讯、—照明、观测等工程】设,施,
第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行业!。。管理及?二河枢纽、淮安枢】纽、淮阜控制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以下简称为【五大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清浦—。、淮:安、阜宁《、,滨海四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由省和地方承】担其中省《级每年补助经—费依:据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行业管理】考核情况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具体?行业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制—定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为
(一)河道南】北堤防?。之间的水域》、河床、滩地—(包括?可,耕地)、隔堤—、青坎和已》征用的?。水利工程《用地;
(二)【。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南堤以南—肩线为界;北堤【堤外有调《度河的至调度河北】子堰外堤脚线征【地红线无调度河的】至北堤堤脚线外征】地红线
(三)建】筑物和设施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堆土区以征地红】线为:。界
第七条 — 淮河入海水道【河道、堤防分级【管理的范围
(【一):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管理范围为入—海水道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9+890、8!。3+22《8,。至86+013、1!09+8《8,6至112》。+4:96、153+6】。。00至1《54+620和1】60+?。75:5至入海口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8《+9:00、2《9+100至30+!1,。58、72+—。305?至73+《305、83+1】30至85+1【70、110+28!3至112+—883、161【+10?5至入海口的—河道及堤防
(【二)淮安市清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4+43》5,至26+《990北堤》桩号4+43—5,至2:6+9?90的河道及—堤防
(三)淮【。安,市淮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2》9+890至—。66+?872北《堤桩号2《8+90《0,至29+10—0,30+158至66!+114的》河,道及堤防
(—四)盐城《市阜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66》+872至83【+228、86+】013至100【+567《北堤桩号66—。。+1:14至7《2+3?05、73+3【05至83》+130《、85+1》。70至?。。1,00+552—。的河道?及堤防
(五)盐城!市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10》0+:567至10—9+886》、,11:2+496至153!+600、15【4+620至16】0+755》北堤桩号100【+552《至11?0,+283、11【2+8?83至?161+《1,05的河道及—堤防其中北堤—。147+300至】150+81—0、1?56+000至【160+0》63的?堤防由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淮】海,农场进行具体管【理但淮海农场—。必须服从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淮河《入海水?道桩号0+00【0至2?+435的堤防及】河道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国道、》省道、县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及漫水公路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养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管理、?养护
调《度河上的生产—桥、圩口闸、—泵,站及滩地内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维修、养》护
第八《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对其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提出审批前意】见;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五)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九条 — 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五!大枢纽控《制,建筑:物及其管理范—围内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工程及】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执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四)对市、县!(,区)管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行业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五】)组织编《制、适时修订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六)参加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和《项目:竣工验收;
— (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八)依法查处其【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九》)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调水》事纠纷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十: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所属河道工】程及其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河道工程和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五)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工程的【行为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控制】利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各?。。类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安排并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规划?要求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组织—淮安、盐城及所属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所属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征求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意见》。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与河道、控制建【筑物有关的活动【以及在淮河入—海水道内滩地耕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开《发利用建设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的】要求
?因淮河入海水道行洪!造成:农,作物损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必须从严控制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按管理权限—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审【核后办理开》工手续?领取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管理:权,限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工!。程占:用手续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所占用的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如因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等水利建设【。整,治或者防汛》。防旱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或其他设施拆除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
占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工程》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承担占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内取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
第十六条》。 ,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依据—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合理开发】加强经营管理依法收!。取,有关规费并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十七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水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建立健—全执法网络》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第》四,章 工程》保护:
第十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城《镇在编制《。和审查?村,镇规划时涉及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以及引排水、排污和!防洪:的应当事先征求【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机构—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扶?育与更新及》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防、护岸【、,青坎、?。道路、隔堤、护坡、!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水文、通信、】照明、界桩、观测】等设施;
》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取土:、,垦种、放《牧、建窑《、埋坟、圈》圩、打坝、扒口、】建房、晒《粮开采地下》资源毁坏林木—草皮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三)倾—倒和弃?置垃圾、废》渣和其他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四)在河】道内设置影响引、】排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五)在!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
》 【在淮河入海水道南】北泓之间的隔堤堤】肩线向内各5—米、南堤内青—坎坡肩线《。向内:5米、南堤迎水【。坡坡脚线《外5: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除》上述范围内南—北泓隔堤《堤,顶,、南:。堤内青坎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并不得翻耕、【。深耕、挖《沟筑陇改变》工,程设计断面和高程】
第二十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除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农!用机械(车辆)【及防汛?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堤【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道?路泥泞期间除防【汛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采砂—、爆破?、挖坑;
(二【)盖房、搭棚—、圈围墙、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筑【路、破堤、设置取水!口、排污口、埋设】管道、电缆及兴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章 ?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管理?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 淮安市、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原2005》年7:月16日苏水政【〔2005〕2【0,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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