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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淮河入海水—道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扁《担港海口枢纽下游入!海口止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与河道?及,控制建筑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是指》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枢纽】建筑物、堤防及【其护堤?地、穿堤建》筑物:、调度河、堆—土,区以及水《文、通讯、》照明:、,。观测等工程设施 第!。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行业管理及二!。河枢纽、淮安枢纽】、淮阜控制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以【。下简称?为五大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清浦、淮安、—阜,。宁、滨海四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由省和地方承担其!。中,省级每年补》助经费依据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行业管理考核情况!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具体行业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制定—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为 (—一)河道南北堤防之!间的水域、河—床、滩地(》包括可耕地)、【隔堤、青《坎,和已征用的水利工程!用地; (》二)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南堤?以南:肩,线为界;北堤—堤,外有调度《河的至调度河北子】堰外堤脚线征地红】线无调度河的—至北堤堤脚线外【征地红线 (—三)建筑物和—设施: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堆土区以征】地,。红线为界 第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河道、堤防!分级管理《的范围 (一—)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管理范围为入!海,水道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9+890】、83+《228至86+0】13、10》9+886至1【12+496—、153+6—。00:至15?4+6?20和160+7】55:至入海口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8+9【。00、29+—100至30+【158、72+3】05至7《。3+305、8【3+130至—85+170、1】10+?28:3至112+88】。3,、161+1—05至入海口的河道!及堤防 (二)淮安!市清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4+43》5至26+》99:0北堤桩号》。4+43《5至26+990】的河道及堤防 【(,。三,)淮安市淮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29!+,890至6》6+872北堤【桩,。号28+90—0至29+10【03:0+158至66】+114《的河道及堤防 (】四)盐城市阜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66+872至8!3+22《8、86《+,013至100【+567北堤桩号】66+1《1,4至72+305】。、73+《30:5至83+130、!85+17》0至10《0+:552的河道及堤】防 (五)盐城【市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100+【567至《1,09+886、11!2+4?96:至153+600、!15:4+:。62:0至160+755!北堤桩号《1,00+?552?至110+283】、112《。+883至1—61+?105的河道及堤防!。其中北堤1》47+?300至150【+810、15【6+00《0至:。1,6,0+063的堤【防由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淮海农场!进行具?体管:理但淮海《农场必须服从—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淮,河入海水道桩号0】。+0:00至2+43【5的:堤防及?河道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国道、—省道、县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及漫水公路》。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养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管理、养《护 调度河上的生产!桥、:圩口闸?、泵:站及滩?。地内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维:修、养护 第—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对其: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提【出,审批前意见;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五)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九:条  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五《大枢纽控制建筑物及!其管理范围内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工程—及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执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四》)对市、县(区)管!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行业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五)组织编制、!适时修订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参】加,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和?项目竣工验收;  !  : (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八)依法—查处其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九)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调?水事纠纷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所属河道工程及【其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河道!工程和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五)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工程的行为》。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控制利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各类?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安排并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规划要求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组织《淮安、盐《城及所属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所属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征求】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意!见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与《河道、控制建筑物有!。关的活?动以及在淮河入海水!道内:滩地:耕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开《发利用?建设: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的要求 因】淮河入海水》道,行,。洪造成农作物—。损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必须:从严控制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按管理权限【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审核!后办理开工手续【领取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管理权【限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工程占用—手续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所占—用的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如因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等水利建设整!治或者?防,汛防旱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或其他设施拆—除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 占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工程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承担占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内取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 第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依据—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合理开发—加强经营管理依【法,收取有关规费并【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十?。。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水!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建立健!全执法网络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第?四章  工程—保护 第十八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城镇在编》制和审查村镇规划】时涉及?。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以及引排—水、排污和防洪的】应当事先征求—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机构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扶育?与更:新及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防、护岸、》青坎:、道路?、,隔堤、护坡、—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水文、通》信、照明《、界桩、观测等【设施;    【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取土、垦种、】放牧、建窑、埋坟】、圈圩、打坝、扒口!、建房、晒粮开采】地下资源《毁坏林木草皮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三)倾倒【。和弃置垃圾》、废渣和其他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四《)在河道内设置影】响引、排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五)在《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     !  : 在淮河入》海水道南北泓之间的!。隔堤堤?肩线向内《各5:米、:南堤内青坎坡肩【线向:内5米、南堤迎水坡!坡脚线外《5,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除上述!范围内南北》泓隔:堤堤顶、南堤—内青坎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并不:得翻耕?、深耕、挖沟筑【陇改变工程设计【断面和高《程 第二十》。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除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农,用机械(车辆)及防!汛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堤— ,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道路泥泞期!间除防汛《。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采砂、爆破》。、挖坑?; (二)盖房、搭!。棚、圈围墙、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筑路、破—。堤、设置《取水口、排污口、埋!设,管道:、电缆及兴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管理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淮安市、《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原20?05年7月16【日,苏水政〔《2,005〕2》0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