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淮,河入:海,水道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扁担港】海口枢纽《下游入?海口止?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与河道《及控制建筑物—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是指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枢纽《建筑:物、堤防及》其护:堤地:、,穿,堤建:筑,物、:调度河、堆土区以及!水文、通《讯、照明、观—测等:工程设施
第四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主!。管机关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行业管理及二河枢】纽、淮安枢纽、【淮阜控制《。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以下简!称为五大枢》纽):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清《浦、淮安、阜宁、滨!海四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由省和地《方承担其中》省级每?年补助经费依据【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行业管!理考:核,情况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具体行业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负责制?。定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六条 —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为
(一)河—道南北堤防之间的水!域、河床、滩地【(包括可耕》地)、?隔堤、青坎和已【征用的水《利,。工程用地;
(二】)堤防(《含穿堤建《筑物)南堤以南肩线!。为界:;北堤堤外》有调度河的至调度河!北,子,堰外堤脚线》征地红?线无调度《河的:至北:堤堤脚?线,外,征地红线
(三)建!。筑物和设施》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堆土区以征地红线】为界
第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河道、堤防分】级管理的《范,。围,
(一)《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管《理范围为入海—水道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9+89—0、83《+,228至8》6+013、10】9+8?86至?1,12+496、15!3+600至1【54+620和【1,60+755至【入海:。口,北堤桩?号,(校正桩号下同【)2:+43?。5至4+435【、26+9》90至28+90】0、:29+100—至30+158、7!2+:305至73+3】05、83+1【30至?85+170—、,11:0+283至112!。+883、》16:。1+105至入海】口的河道及堤—防,
(二)《淮安市清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4》+435至26【+990北堤桩号4!+435至26+】990的河道—及堤防
(三)【淮安市淮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29+890至!。66+872北堤桩!号28+《900至《29+10》。。。030+158至】66+114的河道!及堤防
(四)【盐城市?阜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66?+,872至《83+228、8】6+013至100!。+5:67北堤桩》号66+114【至7:2+305、—73:+305《至83+130、】85+17》0至1?00+55》2的河道及堤—防,
(五)《盐城市?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100+5!67至10》9,+886、11【2+4?96至153+【600?、154《+62?0至16《0+755北堤桩号!。100+55—2至110+28】3、112+8【83:至161《+105的河道【及堤防其中北—。堤14?7+3?00至150+8】。10、156—+000至160】+063《的堤:防由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淮海【农场进行具体管【。理但淮海农场必【须服从滨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淮河入》。。。海水道桩号0+【0,00至2+435】的堤防及河》道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国?道、省道、县—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及漫水公—路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跨越淮河入海水】道的桥梁养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铁路桥梁由铁路部!门管理、养护
调度!河上:的生产桥、》。圩口闸、泵站—及滩地内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维修?、养护?
第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对!其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提:出审批前意见;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
(五)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九条? 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五大枢?纽控:。制建筑物及其管理】范围:内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工程】及,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三)执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四)—对市、县(区)管】。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行业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五)》组织编制、适—时修订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对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参《加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和】项目竣工验收;
】 (》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八—)依法查《处其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九)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调水事纠》纷依法?征收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费
第—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淮河入海—水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所【属河道工程及其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河道工!程和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
(三)《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
(四)!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运—行和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五《)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工程的行》为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控制》。利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各类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安排并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规划!要求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组:。。。织,淮安、盐《城及所属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所属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实【施方案征求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意见—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与河道、【控制:建,筑,。物有:。关,的活动以及》。在淮河入海》水道内滩地耕—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开发:。利用:。建设活动必须服从】防洪、排涝》。的要求
因淮—。河入海水《道,行洪造成农作—物损: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必须】从严控制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按管【理权限?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审核后】办,理开工?手续领?取,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管理权限【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工程《占,。用手续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所占用的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如因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等水【利建设整治或者【防,汛防旱?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或其他设施拆除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
占】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工!程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承担占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内取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
第十六《条 :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依据?经批:准的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合《理开发加《强经营管理》依法收取有关规费】并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十七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管理机》构、:水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建立【健全执法网络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第四章 —。 工程保《护
第十八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沿》线的城镇在编制【和审查?村镇规划时涉及【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以及引排水!。、排:污和防洪的应当【。事先征求《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机构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 在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各级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扶!育与:更新:及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防、护岸、青坎、!。道路、?隔堤、?护坡、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水文、通信!、照明、界桩、【观测等设施;
【 ?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取土、垦种、放【牧、建窑、埋坟、圈!圩、:打坝、扒口》、建房、晒粮—开采地下资源毁【坏林木草皮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倾倒和弃置垃圾】、废渣?和其他杂物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四)在河道内设】。置影响引《、排:。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五)在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
】。 在淮河入海水【道南北?泓之间的隔堤堤【肩线:向内:各5:米,、南堤内青坎坡【肩,线,向,。内5米、南堤迎水坡!坡脚线外5》。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除?上述范围《。内南北泓隔堤堤顶】、南堤?。。。内青坎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水土?资源: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并不《得翻:耕、深耕、挖沟筑】。陇改变工程设计断面!和高:。程
第二十二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除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农用!机,械,(,车辆)及防汛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堤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道路泥泞期间—除防汛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 》在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采砂、【爆破、挖坑》;
:(二)盖房》、搭棚、圈围墙、】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筑路、破》堤,。、,设,置取水?。口、排污口、埋【设管:道、电缆《及兴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章 奖 ! 惩:
第二十四》条, 淮河入海水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对《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管理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十六:。。条 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淮安市、盐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原20【05年?7月16日苏水【政〔2005〕2】0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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