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
第十二条》 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除背压机组【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机组外)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和山西省电力发】展规划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建设
》
第十三条 新(扩!)建:自备电厂《建设规?。划可结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煤炭、电力—、铝土等《。资源:组合匹配优势深化煤!电一体?。化探:。。索“煤电X”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延伸煤!电,产,业链
第十四】条 新(扩》)建自备电厂应【严格能效、》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提升自!备电厂?机,组能效环保》水平
?
, 设计—。能,耗指标不得高—于国家及省相关标准!
设【。计环保指标执行省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相关!标,准
:
, 《。设计综合供热—机组后的《用水指标《不得高?于国家及省相关【标准
《
第十五条 自备】电厂要?按照自发自用、高】效环保、以热—定电原则科》。学合:理选择机组类型和装!机规模
第十【。六条 自备电厂应】严格遵循电力—建设运行秩》序,开工建?设前:要按规定取得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火电建设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能效?、水效?、环保、《。安全质量《等各项标准
】第十七条 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以及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自,备机组等违规行为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