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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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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除?背压机组《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机组外)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和》山,西省电?力,。。发展规?划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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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扩!。)建自?。备电:厂建设规划可结【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煤炭、电—力,、铝土等资》源组合匹配优势深化!煤电一体化探—。索“煤电X”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延伸煤电—产业:链
第十四条 !新(扩)《建自备电厂应—严格:能效、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提升自备电!厂机组能效环保水平!
? 设计能—耗指:标,不得高于国》家,及省相关标准—
: :。 设计环保—指标执行《省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相关标准
】 : 设计综《。合供热机《组后:的用水指标》不得:高于国家及省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 自《备电厂要按照自发自!。用、高效环》保、以?热定电原则科学合】理,选择机?组类型和装机规【模
第十六条【 自备电厂应严格遵!循电力建设运—行秩序开工》建设前要《按规定取得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火电建设《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能效!、水效、环保、【安全:质量等各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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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以及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自,备机组等违》规行为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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