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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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除背压机组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机组外)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和《。山西省电力发—展规划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建设
》。第十三条 新(扩)!建自:备电厂建设规划【可结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煤?炭、电力、铝土等资!源,组合匹配优》势深化煤电》一体:化探索“煤电X”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延》伸煤:。电产业链》。
第十四条 【新(扩)建》自备电厂应》。严格能效、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提升》自备:电,厂,。机组能效环保水【平
》 :设计能耗指标—不得高于国家及【省相关标准
【 设计—环,保指:标执行省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相关标准
!
设计【综合供热《。机组后的用水指【标不得高于国家及】省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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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自备电厂要按—照自发自用》、高效环保、以【热,定,电原则?科学合理选择机组类!型和装机规模—
第十六条— 自备电厂应—严格:遵循电?力,建设运行秩序开工建!设前要按规》定取得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火电建设】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能效、水效、环保、!安全质量等各项标】准
《第十七条 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以及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自备?机组:等违规行为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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