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促进我省自备电厂!科学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7!6号)等精神结【合山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备【电厂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用电、用热》需,要建设的燃煤—或利用余热、余压、!余气等自主建设【的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发—电机组或发电—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现役的自备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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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省?级电力规划和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自备】。电厂:的规划?布局、核准等工作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自备电厂的运】营,。管理工作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征收标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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