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确定】中标人
】
?第二十二条 —确定:。中标人?
,
, : (一—)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1.—自动放弃中标
【
【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 ?(三)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 : (四)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将依法重新招标;
!。
》 (?五)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计?入,企业诚信记》录作:为之后参与类—似招投标时的减【分项
第二十!三条 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公【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将公示结》果报厅长办公会【议通报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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