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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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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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1.自动—放弃中标
【 ?。 , 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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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 》 (三)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四?)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将依:法,重新:招标;
】 (五)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计入企业诚》信记录作为之后参】与类似?招投标时的减—分项
第【二十三?。条 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公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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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将公—示结:果,报厅长办公》会议通报《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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