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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
》本管理?办法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列入?交通:发展:规划: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执行:本办法?其他TOT(移交】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方式以及其他【形式项?目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鼓】励,各设区的市自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列入规划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工作】
:第五: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确定招!标项目?;
:
(—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三)编制招【标文件;《
: (四)发】布,招标公告;
! (?五)投标;
】 (六)—开标评标;
!。 (?七)确定中》。标人;
》 (八—。),公示评标结果;
】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签订:投资协?议;
(!。十一)?报省政府批复—。;
:
?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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