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公共环境—品质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环境卫生、【容貌:与秩序、《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或,。者单位?开,展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管理、发展【和改革、公安、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民政、农业、水!利、林?。业、商务《、工商行政管理、供!销社等部门以及铁】路、电力《、通信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与前款所!列部门和单位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公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七条 ?鼓励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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