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公?共,环境品质提》高公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环?境卫:生、容貌与秩序【、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或者】单位开展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管理、发展和改革、!公安、?。。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民政、《农业、水利》、林:业、商务、工—商行政管理、—供销社等部门以【及铁路、《电力、通信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与前款!所列部门和单—。位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公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 【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七条 !鼓励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