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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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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存在列【入国家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或者对—国家规定的大型和中!型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的;
!。 : (二)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浓【缩、精制《、干燥、结晶—、溶剂回收、废【液处理等蒸馏—(蒸发?)过程的《设备设施未采取相】应,。的自动化控》制,、泄压泄爆、尾【气处置?等安全措施》的;
(!三)擅自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的;!
《 :(四)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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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的;
【 ?(二)?未根据市《场交易和储存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进行功】能分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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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各功能区域未设置!安全隔离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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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依法应当予以—取缔或者关闭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未予取!缔或:者关闭的;
! (三)》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五)阻挠、》干涉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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