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资金监管 】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化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城镇《化资金严禁将城镇化!资,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三!。公,”经费支出、—平衡本级《预算等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城镇】化,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 ? 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1号!。)及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城镇化—。资,金的分配审批负【责;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提供的申】报材:料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负责对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