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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指标下达《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规定时限内分配!城,镇化资金 —第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及时?做好试点《选,。定、项目评》审、计划审核等基】础工作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为按时下】达预算指标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 各地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要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并将分配—结果、绩效目—。标等:及时报上《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