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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指标下达 】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规定:时,限内分?配城镇化资》金 第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及时做好试》点,选定:、项目评审、—计划审?核等基础工》作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为按时下】达预:算指:。标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 【各地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要: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并将分配结】果、绩效目》标等及时报上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