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塘坝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保!护生态、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降低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有—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水域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水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水—。域保护意《识鼓励水域管—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
第二章《 水域保护》与监督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一《)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具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水域的活—动
(一)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
(三)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建?设活动;
》(四)影响水质环】境或者水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域管理与保护调查评!价制度?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进行【评价水域调》查评价指标体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域?面,积,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与保护》信,息系:统完善水《域档案资料提—高水域?管理与保护》科学水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航—道,的应当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域—保护与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章 占用水域】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其他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及其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由建设单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建设
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如未》实际:减少水域面积、【容量的可以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兴建或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等效替】代工程建设费—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包含!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内容!。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由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占用其他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工:程,位置、面积、工程量!、工程?施工:设计和组织方案【、概预算、》功,能性补救措施及其】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权限与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申请;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申请?;,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前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占用水?域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通过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
(四)》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排水(污)口设】置文:。件;
(《五)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3年内未实施的【该审:批自行?失效3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竣,工和投入使》用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应当包—括占用期限、范【围,、用途、方式、恢】复措施等内容—
临时占用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占用水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二)违法》审批填埋水域—、圈围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塘》坝、围?网(:栏)养?殖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指定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河】道、湖泊、水—库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兴建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审查同意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临时》占用水域期满—。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占用水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延期诺书》承诺自行《恢复水域《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水域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指?定,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及其管理范!围人为?造成水域面积减【。少或者缩窄河道(江!河、:湖泊、水库、塘坝)!断面所采《取,的恢复性工程措施】或者功能性补救措施!
基本水面率是【指行政区域内—按照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