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塘坝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保护生【态、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降低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有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水域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水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水域【保护意识《鼓励水域《管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
第二?章 水域保护与监】督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一【)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具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水!域的活动
》(一)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
(三)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建【设活动;
(四【)影响水质环境或者!水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域管理与保护!调查评价制》。度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进行评价水域】调查评价指标体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域面积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与保护》信息系?统完善水域》。档案:资料提高水域管理与!保护科?。学水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航道的应—当,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域保:护与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章 【占用水域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其他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及其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由建】设单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建设
—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如未实际!减,少水域面积、容【量的可以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兴建或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等效替代《工程建?设费: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包含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内容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由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占用》其他: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工程位置【、面积?、工程量《、工程施工设计和组!织方案、《概预算、功能—性补救措施》及其: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权限与!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申请;】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申请】;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前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占用水域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通过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
(四【。)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排】水,(污)口《。设,置,文件;
(五)【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3年内未实施【的该:审批自行《失效3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竣工和投!入使用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应当包【括占用期《限、范围、用—途、:方式、恢《复措施等内容
临】时,占用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占用水》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二)】。。违,法审批填埋水域、】圈围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塘坝、围》网(栏)养》殖,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指?定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河?道、湖泊《、水库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兴建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审查!同意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临时占用水!域期:满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占用【水,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延—期诺书承诺自行恢复!水域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水域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指定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及其管理范围人为造!成水:域面积减《少或:者缩窄?河道(江河、湖泊】、水库、塘坝)断】面所采取的》恢复性工程措施【或者功能《性补:救措施
基本水面率!是指行政区域内按照!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