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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塘坝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保护?。生态、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降:低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有,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水域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水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水域保护意】。识鼓励水域管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 —第二章 水域保【护与监督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一:)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具—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水】域的活动《 (一)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 (三)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建设《活动; (四—)影响?水,质环境或《者水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域管理与保护调查!评价制度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进行】评价水域《调查评价指标体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域面积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与保!护信息系统完—善水域档案资料提】高水域管理与—保护:科学水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航道的应】当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域!。保护与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章《 占用水《域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其,。他,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及其】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由建设单—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建设 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如:未,实际减少水域面积、!容,量的可以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兴?建或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等效替代工【程建设费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包】含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内容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由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占—用其他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工程【位置、面积、工程】量、工程施工设【计,和组织方案》、概预算、功—。能性补救措》施,及,其,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权限》与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申请;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申?。请;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前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占用】。水域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通:过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 (—四)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排水(污)】口设置文件;— (:五):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3—年内:未实施?的该审批自行—失效:3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竣工和投入使!用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应当:包括占用期限、范】围,、用途、方式、恢】复措施等内容 临】时,占用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占用水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二)违法》审批填?埋水域、圈围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塘坝、—围网(栏)养殖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指定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河道、!。。湖泊、水库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兴建》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审查同】意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临时占—用水域?。期,。满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占用水】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延期诺书承【诺自行恢《复水域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水《域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指定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及其管理—范,围人为造成水域面】积减少或者缩窄河道!(江河、湖泊—、水库、塘坝)断面!所采取的恢复性【工程措施或》者功能?性补:救措施? 基本水《面率是指行政区域】。内,按,照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