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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塘坝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保?。护生态、《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降低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有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水域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水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水域保护意识鼓!励,水域管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 第二章 水域【保护与?监督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一)【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具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水域的活动 (!一)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 !(三:),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建设活动; (四】。)影响水质环境【或者水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域管】理与保护调查评价制!度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进,行评价水域》调,。。查评:价,指标体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域!。。面积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与保护》信息:系统完善水域档【。。案资料提高水域管】理与保护科学水【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航道的?应当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域保护与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章: 占用水域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其他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及其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由建设单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建设 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如【未实际?减少水域面积、【容量的可以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兴【建或:。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等效—。替代工程建设费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包含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内容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由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占用:其他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工!程,位置、面积、工【程量、?。工程:施工设?计,和组织?。方案、概预算、功】能性补?救措施及其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权限与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申请;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申:请;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前《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占—用,水,域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通过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 (四!。)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排《。水(污?)口设?置文件; 》(五)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3年《内未实施的该—审批自?行失效3《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竣工和!投,入使用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应当包括占用期限、!范围:、用:。。途,、方式、恢复措施等!内容 临时》占,用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占用水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二)违法审】批填埋水域、圈围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塘!坝、围网(栏—)养殖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指定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河道、】湖,泊、水?。库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兴建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审?查同意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临时占用水域—期满: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占用水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延《期诺书承《诺自行恢复水域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水域》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指定【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及其管理范【围人:为,。造成水域面》积减少?或者缩窄《河道(江河、湖泊、!水库、塘坝)—断面所采取》的恢复性工》程,措施或者功能性补】救,措施 基本》水面率是指行政【区域:。内按照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