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塘坝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保护生!态、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降低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有!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水》域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水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水【域保:护意识鼓励水—域管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
—第二章 《水域保护与监督【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一—)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具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水域的活动
(一!。)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
(三)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建设活动;》
(四)影响水【质环:境或:者水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域管理—。与保护调查评—价,制度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进行评价水域!调查评价指标体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域!面,积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与】保护信息系统完善水!域档案?资,料提高水域》管,理与:保护科学《水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航?道,。的应当?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域保!护,与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章【 占:用水域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其他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及其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由建《设,单,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建,设
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如—未实际减少水域面积!、容量的可以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兴建或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等效】替代工程建设费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包含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内容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由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占!用其:他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工程位置、面积】、工程?量、:工程施工《设计和组《织方案?、概预算、功能性】补救:措施及其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权限!与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申请;《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申—请;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前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占用水域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通过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
(—四)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排水?(污)口设置—文件;
(五)【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3年内未实施的该审!批自行?失效:3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竣,工和投入《使用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应当包括占用期限、!范围、用途、方【式、恢复措施—等内容
临时—占用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占用水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二)违法》审,批填埋?水域、圈围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塘坝、!围网(栏《)养殖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指,定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河道—、湖泊、水库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兴建?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审查同意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临时占用水域】期满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占用水》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延期【诺书承诺《自行恢复水域—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水域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指定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及其管理范围人】为造成水域面—积,减少或者缩窄—河道(江河、—。湖泊:、水库、塘坝)【断面所?。采取:的恢复性工程措施】。或者功能性补救【。措施
基本水面率】是指行政《。。区域:内按照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