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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塘坝【。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保】护生态、分类—管理、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降低】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有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水?域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水域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水域—保护意识鼓励水域管!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 第—二章 ?水域保护《与监督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一)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具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水域的活【动 (一)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 (三)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建设活动; (四!)影响?水质环境或》。者水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域管《理与保护调》查评价制度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进行评价水域【调查评价指标—体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域】面积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与保护信】息系统完善》水域档案资》料提:高水:域管理与保护—科,学水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航道的》应,当接受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域保护与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章 占?用水域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其他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及其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由建设单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建《设, 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如未实际减少水!域面积、《容量的可以不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兴建!或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等效替代工》程建:设费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包含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内容《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由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占用其》他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工程:位置、面积、工【程,量、工程施工设计和!。组织方案《、概预算、功能【性补救?措施及其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权限与—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申请;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申请;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前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占用!水域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通过的】。占,用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报告表《; (四)》。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排—水,(污)口《设置文件; —(五)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3年内未【。实施的?该审批自行失—效3: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自行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竣工和投入使】用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域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应当包括占》用期:限、:范,围、用途、方式【、恢复措施等内容 !临时占用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占!用水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二)违法审批【填,埋水域、圈围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塘坝、围》网(栏)养殖—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指定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河道【、,湖泊、水库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未兴建】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有关图】纸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变工程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用途或者工程位】置、界限、》布局、结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审查同【意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临时《占用水域期》满未经原《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占用水!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延期诺《书承诺自行恢复【水域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水域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指定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及其管理范!围人为造成水域【面积减少或者缩窄】河道(江河、湖泊、!水库、塘坝)—断面所采取的恢复】性工程措施或—者,功能性?。补救措?施 基本水》面,率是指行《政区域内按照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