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2》001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公布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
: ?。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航》道管理工作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第四条【 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 长江采砂规划【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和重庆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长?。江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批准?
? 长—江采砂?规划批准实施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长江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长江!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 第六条 长江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 :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 》 (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
: 第七条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采砂《规,划,可以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增加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
第八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
《
: 《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 《 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制
第十】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沿江】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 ? (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 》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 —(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
【。 (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 : (七)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后报送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船主】姓名:。(名称)、船名【、船号和《开采的性质、种类】、地点、时限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和:内容:。
第十—二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划分对其加强监督!检查
》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
: 第十三条 为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 第十《四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
? , 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长!江采砂审批发证情】况和实施情况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
第十五条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采砂【的,应当经本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长?江航务?管,理局因整治长—江航道采砂的应当事!先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意?见,。
? 》因,吹填造地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六条 除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在可采区作业外采砂!船舶应当集中停放在!沿江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并由采】砂船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负责管护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地点
!。
, 第?十七条 禁止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长江河道砂石
!
《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机》构等单位建立—统一: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实施长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追溯
【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以及采砂船—。舶和挖掘机械—等作业设备、工具并!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砂单位、!个人: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没收违!法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以及采砂船舶和【挖掘机?械等作?业设备、工具—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长《江河道砂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运输、收购、!销售的砂石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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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砂船舶未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靠在指定地点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转移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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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予以吊销【或者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在长江航道内】非法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所收取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执行已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 (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 : ?(三)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长江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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