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本条例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实行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所在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水土保持任】期责任?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办法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水《土保持技术研究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技人《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
第二—章水土?保持规划《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以及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结果:及时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向社会公告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一:)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
—(二:)水库库区及其【集水区、湖》泊保护范围》;
(三)》梯田:集中分布区》;
(四《),水土流失微》度的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沙土《区;
?(五)?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其他区【。域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
(二)荒山荒坡!。和,坡耕地分布集中的】地区:;
(三)废—弃矿山?(场)、《采石宕口;
(四】)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迹?。地;
(五》)水土流失》轻,度以上的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过程中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一!。。条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风景【名胜区、经济林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分析论证规划中项】。目总体布局》、规模?以及建设的》区域范?围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未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或者提出的对策】和措施不符合要【求,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或者—修改
第三章水土】流失:预防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三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后公!告并设立《标志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的应当采取修建梯田!、水平阶、等高条垦!等种植方式和坡【面拦水、排水等【措施:
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经依法【批准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保护带、隔离带【增强涵养水源功能预!。防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在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区域以外—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预防水土流】失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形式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内:容主要?包括
?(一)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对周边造—成直接影响的范围;!
(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采取?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四)水土【保持投入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水《土保持投资》编制规定估算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以!及相关的《间接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条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和】前期工?程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设施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重!大变更报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资金】投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废弃物》处置等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以下条》件的方能《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五)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水土流失治》理,
第二十《四条治理水土流失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坚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注《。重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治理目标!和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治:。理目标任务》完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通过》湿地修复《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化肥和?农药的控制使用【。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环—境污染?
第二十六条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田间工程与】保护性耕作相—结合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村镇河道或】者村为?单元:采取沟、河、渠堤】坡工:程,防护与?植被防护《等措施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城市市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生态措施为主采】取植树、种草—、,固坡和雨水》。蓄渗、雨水》洪水利用《等措施恢复和—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减—。轻水土?流失:防止河道淤积—
第二十七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大!中型水库的水—费征收单位应当【按照库区流域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需要】每年从收取的—水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本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
第二】十,九条: 财政资金扶持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与要求组织【验收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明确管理主【体
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台帐做好【日常:维护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第五章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
第三十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全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和预报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按《规划设立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组成】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的单位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每季度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瞒?报和伪?造水土保持》监测数据《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汇》交,。制,度定期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告:。
第三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和—实施情况、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等
【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水土流—失治理?效果:、水土保持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采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种植方式】和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按照开垦!面积:可以对?个人处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发:布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的;?
,(二)未按规—定划定?、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
(:三):。不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审批】生产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开发规划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六)拒报》、瞒报或者伪造【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