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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本?条例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实《行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所在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水—土保持任期责任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办法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水土—保持技术研究—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技人—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 第二章【水土保持规划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以及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结果及时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向,社会公告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一)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 !(二)水库库区及其!集水区、湖泊保护范!围; (《三)梯田集中—分布区?;, ,(,四)水土流》失微度?的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沙土?区; (五》)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其!他区域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 《。(二)荒《山荒:。坡,和坡耕地分》布集中的地区; 】(三)废《弃矿山(场)、采】石宕口; (四)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迹地; (五)【水土:流失轻度《以上的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过程中—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一《条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风景名胜区】、经济林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分析论】证规划中项目总【。体布局、规模以及建!设的区域范围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未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或者提出的】对,策和措施不符—合要求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或者修改— 第:三章水土流失—预防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三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后公告—并设:立标志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的应!当采取?修建梯?田、水平阶、等高】条垦等种《植方式和坡面—拦水、排《水等措施 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经依法批准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保护带、隔离带增!强涵养水《。源功能预防》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在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区《域以:。外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预防水土流失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形式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内容主【要包括 《(一)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对周边《造,成直接?影,响的范围《; (?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采取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四)水土保持投入】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水《土,保,持投资编制规—定估算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以及相关的间接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条!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和前期工【程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设施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重:大变更报《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资—金投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废弃物处置等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以下条》件的方能《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五)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水土流】失治理 第》二十四条治理水【土流:失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坚【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注重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治理】目标和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治!理目标任务完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通过!湿地修?复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化?肥和农?药的控制使用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环境污—染 第二十六条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田间》工,程与:保,护性:耕作相结合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村镇河道!或者村?为单元采《取沟、?河、渠?堤坡工?程防护与植》被防护?等措施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 ?城市市区水土流失治!理应当以生态措施为!主,采取植树、种—草、固坡和》雨,。水蓄渗、《雨水洪水利》用等措施《恢,复,和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减,轻水土流失防止河道!淤积 第二十—七,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大中型水库的【水,费征收单位》应当:按照库区《流域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需要每《年从收取《的水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本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 第二十九条 】财政资金扶》持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与要】求,组,织验收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明确管理主体 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台帐做好日常维!。护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第五章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 第三十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全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和预报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按规划设立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组成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的《单位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每季!度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瞒报和》伪造水土保持监【测数:据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汇交制度!定期: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告 第【三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和实施情!况、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等 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水土:流失治理效果、【水土保?持,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采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种植方—式和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按照开垦面积可】以对个人《处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发布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的:;, ,(二)未按》规定划定、》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 (三)《不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审批生产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开发规?划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六,)拒报?、瞒报或者伪造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