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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5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与湿》地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动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纳入湿地名录—的地带或者水域包括!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和库塘等人工!湿地 ?第四条湿地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行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重点《国有林区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工作(以!上部:。门统称湿地主管【部门)湿地主—管部门对湿地—保护、利《用、:。监督:和管理负有主—管责任?对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湿地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畜牧、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旅游、!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有保护湿—地的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湿地的环境保护!。负有监督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社区!下,。。同)对本地区的湿】地负有保护责任【应当组?。织有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松花江【哈尔滨段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及其具】体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跨行政区域或者【部,门管:理的重?。要湿:地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对湿地的!管理 湿《地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湿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统一保护和管理湿】地内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 (》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调查、监测!、评:。估以及保护和利用】的科研、科》普教育?; (六)负责【湿地内防火巡—护检查、火险—。监控和日常》预防管理; (【七)负责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监测; (八)管】理湿:地内的科《研、教学、参—观、考察和生—。态旅游等活》动; (《九)开?展国际?。。、国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集中行使所】辖区域内《。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湿》地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建立【湿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湿地主管《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和监测】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湿地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每年的六月为湿【地,保护宣传月》六月十日《为黑龙江湿》。地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和名录 】第十二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与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相!互协调 第十四【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措施】、保:。护责任?; (?三,)湿:地保护区《划与建设布局;【 (四)《生态、社会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编制《或,者修改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湿【。地保护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湿《地保护规划》修改后应《当,重新公布 第—十六条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拟定:全省湿?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湿地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等事?项 第十《七条湿?地实:行分级保护按—照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十八条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划分标《准和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的?划分标准和保护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放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时不动产中》含有湿地的应—当标明湿地类型、面!积、范围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标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公布》的湿地应《当由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二!十一条湿地》保护可以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扩大》耕地面积并》逐步实行退》耕还湿、还林、还草!现有的耕地应当在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发展有机农【业 :第二十三条具—有一定规模和—景观价值适》宜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第二十四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市、县级湿地公园】。由同级人民政府【确立并命名 第二】十五条?。湿,地公园可以实行分】区管理采取》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可以根据湿【。地的主要功》能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生态功能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等 《第二十六条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护需要可以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二十《七条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尚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经》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未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污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九条湿—。地内的水体、地形地!貌野生?动,物、:植物植被等》应当保持生态原状】确需进行人为改【变的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十条在【湿地内从事》割芦苇、割草等活】动应:当按照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划定的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第三十一条 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综合治理采取【退耕、补水、截【污、禁牧、限—牧、季节性休—牧、生态移民—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生态平衡的需要】对重要区《域实行定期封闭轮】休并可以划定一定的!范围限制人员进入 !因工程建设等造成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 第三十二条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对?于季节性缺水严重】的湿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给【。予补:水;跨行政》。区域的湿地生—。态用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水资源相关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湿》地生态用水满足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开发利用湿地上】游,水资源和周边地【。下水资源应当—。进行科学论证不得造!成湿地?缺水或者《退化 ?。第三十?三条 湿《地,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景观建设 对湿【地内确需《建设的旅游设施【和基础设《施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重】点国有林区内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在湿地《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保护湿地景观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和设施《并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三【十四条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商—。业服:务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根据保护生态!资源:、人文历史风貌以】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的需《要对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方式、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作—出规定 《在湿地内开展—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湿地生态《旅游规划《进行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承载能力《和对资源的监测评】估结果确定资源利用!强度和游客最大【承载量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挖沟、筑坝—、堆山;《 (二)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三:)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 (四)砍伐【林木、采挖》泥,炭、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 (五)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六:)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 (七)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 (八?)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备【;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对于: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以【及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采挖泥炭、》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对实施违!法行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查《。封、扣?押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三十六条】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可—以科学、节》约,、可持续地利—用,湿,地资源 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第三十—七条湿?。地利用可以根据【湿,地资:源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自然:条件采?取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湿地【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湿地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湿地内】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游客进》入湿:地参观游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定向援?助、产业《转移、吸《引社会资金》、社区共管等方式】促,进湿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十条鼓励】。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观光塔、栈道、电动!车船:、航:。空器等多《种方式开《展湿地生态旅—游;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对依《法开展的生态旅游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 经批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湿地保—护责任对进入湿【地的:。人员进?行有关?湿地保护《方面的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向湿地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 湿》地主管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利用湿—地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畜牧】、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旅游等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的》检举 第四十三条】 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内湿地保护情况的!。。日常:监督协助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调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可以向所在地】的湿地主管部门报】告湿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查处? 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 第四十】四条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的治安!秩,序履:行保护湿地自然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责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或!者改变其湿地用途的!应,当报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占用或者改变【其他湿地用途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经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同意占用】单,位应当提出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范围【、,期限:、用途、《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使用期满后的恢复!措施等 临时占用湿!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原《状 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的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第四十七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现湿地资源档案】。的年:度更新并编》制年度湿地资—源监测和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污染》和破坏的污》染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的; !(二:。)未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导致》湿地面积减少或【者退: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的;— (:三)未按照规—定落实湿地保护【补偿制度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湿地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湿地—名,录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方式】、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作出规定的; (】四)未依《法,对,征用、占用》、临时占用湿地以】及在湿地内从—事的建设活动办【理审批手续的; (!五)未依法及时【受理、查处》举报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湿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已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未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繁殖《区及其栖息地的;】 (二)《砍伐林木、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的; (三!)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未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恢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损失金额五!。倍,罚款: (二)擅自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或者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以破坏》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后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三)开垦》、挖沟?、筑坝、堆山、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采】挖泥炭、擅自—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开—。垦、填埋、倾倒垃】圾、: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挖沟、筑坝】、堆山、《采挖泥炭的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规:定在湿地内割芦苇】、割草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五)【。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捡: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鸟《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枚二《百元的罚款;捡拾其!他野生动物鸟—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枚一百元的》罚款:。 (七)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破坏湿地保护设施!。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破坏监测设】。。备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八)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未—进行恢复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恢,复,或者对?湿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法律责任中》规定:的罚金?数额幅度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细化标准《与,本条例同步》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