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5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与湿地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动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纳入湿地名—录的地带或者水【域包括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和库:塘等人工《湿地
第四》条湿地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行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重点国有—林,区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工作(以【上部门统称湿地【主管部?门)湿地主管部门对!湿地保护、利用、监!督和管理负有主【管责任对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湿地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畜牧、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旅游、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有保护湿地【的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湿:地的环境《保护负有《监督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社区《下同)对本地区的湿!地负有保《。护责任应当组—织有: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松花江【哈尔滨段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及其具体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跨》行政区域或者部门管!理的重要湿》地,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对湿地】的管理
湿》。地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湿—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统一保护!和,管理湿地《内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
(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调查、《监测、评估以及保护!和利用的科》研、科普教育;
】。(六)负责湿地【内,防火巡护检查—、,火险监控和》日常预防管理—;
(七)负责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监测!;
(?八)管理湿地内的科!研、教学、参—观,、考察和《。生态旅游等》。活动:;
(?九,)开展国际》。、,。国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集中行使所辖区域】内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湿地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建立湿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湿地主管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和监测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湿地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每年的六—月为湿地保护宣【传,月,。六,。月十日为黑龙—江湿地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和名录
】第十二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与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相互协调
第十!四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措施、保护责任】;
(三)湿地保】护区划?与建设布《局;:
(四)《生态、社会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编制或者修》改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湿】地保护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湿地保护规划】修改后?应当重新公布—
第十六《条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拟定【全省:湿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湿地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等事项
第十七条湿!地实行分《级保护按照》。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十八条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划!分标准和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的《划,分标准和保护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放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时不动产》中含:有湿地的应当—标明湿地类型—、面积、范围—。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标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公布的湿地应—当由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二十一条湿地【保护:可以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扩大耕地面】积并逐步实行—退耕还湿、还—林、还草现有的耕】地应:当在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发展有机农》业
第?二十三?条具有一《定规模和景》观价值适宜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第二十四】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市?、县级湿地公园由同!。级人:民政:府,确立并命名
第【二十五条湿》地公园可《以实:行分区?管理采取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可以》根据湿地《的主要功能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生态!功能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等
第二十!六条: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护需?要可以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二十七条【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尚?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经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未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污】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九条湿地内的水】体、地形地》貌野生动物、植物】植被等应《当保持生态原—状,确需进?行人为改变的—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十条—在湿地内从事割【芦苇、割草等活【动应当按《照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划定的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第三十一》条 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综合治理采取退耕!。、补水、截污、禁牧!、限:牧、季节性休牧【、生态移民》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生态平!衡的需要对重要区】域实行定期封闭轮休!并可以划定一—定,的范:围限制人员进入
因!工程建设等造成【。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
第三十【二条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对于季节性缺水严重!的湿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给予】补水;跨《行政区域的湿地【生态用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水:资源相关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湿地生态用水】满足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开发利用湿地上!游水:资源:和周边地下水资源应!当进行科学论证不得!造成湿地缺水或者退!化
第三十三—条 湿地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景观建设【
,对,湿地内确需建设的】旅游:设施:和,。基础:设施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重—点国有林区内—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在湿【地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保护:湿,地景观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和设?施并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三十四】条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商业【服务: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根据保?护生态?资源:、人文历史》风貌:。。以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的【需要对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方式、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作出?。规定
在《。湿地内开展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湿地生态—旅游规划进行—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承:载能:。力和对资源的监测评!估结果确定》资源利用《强度:和游客最大》承载量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挖沟:、,筑坝:、堆山?;
(二)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三【)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
(四)砍伐林木】、采挖泥炭、—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
(五)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六)【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
】(七)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
(八—)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备;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对于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以及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采挖泥炭、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对《实施违法行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查》封、扣押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三十六条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可以:科学、节《约、:可持续地利用—湿地资源
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第三—十七条?湿地利用可》以,根据湿地资源—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自》然条件采取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湿地【。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湿《。地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湿【地内: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游客进入湿地参】。。观游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定向援助、产业转】移,。、吸引?社会资金、》。。。。社区共管等方式促】进湿: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十条鼓励》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观光塔!、栈道?、电动?车船、?航,空器等多种方式开】。展湿地生态旅—游;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对依:法,开展的生态旅游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 经】批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湿地保!。护责任?对进入?湿,地的人员进行有关】。。湿,地保护方面的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向湿》地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
:湿地:主管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利用:湿地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畜牧、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旅?游等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的检举
!第四十?三条 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内湿地保《护,。情况的日常监督协助!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调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可!以向所在地》的湿:地主管?部门:。报告:湿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查处
?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
第:。四十四条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的治安秩》序履行保护湿地自然!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责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或《者改:。变其湿地用》途的应当报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占用》或者改变其》他湿地用途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经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同【意占:用单位应当提出【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范《围,、期限、用途、【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使用?期满:。后的恢复措施—等
:临时占用湿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原:状
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的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第四十七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现湿地资—源档案的年度更新并!。编制:年度湿地资》源监测和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污染和破》坏的污染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的;
(二)!。未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导?致湿地面积》。。。减少或者退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的;
(三)未按】照规:定落实湿地保护补】。偿,制度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湿地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湿地名录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方式:、,。。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作出规定的》;,。
,(四)未依》法,对征用、占用、【临时占?用湿地以及在湿【地内从事的建设活】动,办理审批手续的;】
(:。五)未依法》及时受?理、查处举报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湿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已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未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繁殖》。区及其栖息地—。的;
(二)—砍伐林木、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的;
(三)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未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恢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损失金额》五,倍罚款?
(二)擅自—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或者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以破坏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后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三)开垦【、挖:沟、筑坝、堆—山、: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采挖泥炭》、擅自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开垦、填【埋、:倾倒垃圾、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挖沟、筑—坝、堆山、采挖泥炭!的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规定在湿】地内割芦苇、割草】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五)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捡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鸟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枚二百?元的:罚款;捡拾其—他野:生动物鸟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枚一百元的!。罚款
(《七)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破》坏湿地保护》设施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破坏《监测设备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八)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未进》行恢复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恢复—或者对?湿,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法律责任中—规定的?罚金数额幅度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细化标准与本条例】同步: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