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5: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与》湿地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动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纳—入湿:。地,名,录的地带或者水【域包括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和库:塘等人工湿地
第】四条湿地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行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重点—国,有林区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工作(以上部门!统称湿地主管部门)!。湿地主?管部门对湿地—保护、利用》、监督和管理—负有主管责任对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湿》地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畜》牧、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旅游、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有保护!湿地的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湿地?的环境保《护负:有监:。督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社区下【同)对本地区的湿地!负有保护责任应【当组:织有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松花江哈尔!滨段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及其具【。。体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跨行政【区域或者部门管理的!重要湿地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对湿地的【管理
湿地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湿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统一保护和【管,理湿地?内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
(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调《查、:监测、评估》以及保护和利用【的科研、科普教【育;
(六)负责】湿地内防火巡护【检,。查、火险监控—和日常预防管—理;
(《七):负,责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监测;
《(八)?管理湿地内的科研】。、,教学、参观、—考察和?。生态旅?游等活动;
(【九)开展国际—、国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集中行】使所辖区域内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湿》地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建立湿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湿地主》管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和监测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湿,地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每—年的六月为》湿地保护宣传—月六月十日为黑【龙江湿地《。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和名录
第》。十二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与!。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相互协调
第【十四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措施、》保护责任;》
(三)湿地保护区!划与建设布局;
】(四)生态、社会】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编制或》者修改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湿地!保护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湿!地保护规划修改【后应当重新公布
第!十六条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拟定全?省湿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湿】地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等事项—
第十七条》湿地实?行分级保护按照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十八条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划分标《准和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的划分标准和!保护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放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时!不动:产,中含有湿地》的,应当标明《湿地:类型、面积、范围】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标—。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公布的—湿地应当由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二十—一条湿?地保护可以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扩大耕地面【。积并逐?步实行退耕还—湿、还林、还—草现有的耕》地应当在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发展有机!农业
第《二十三条具》有一定规模》和景观价值适宜【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第二十?四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市、》县级湿地公园由【同级人民政府确立】并命名
第二—。十五:条湿地公园》可以实行分区—管理采取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可:以根据湿《地的主要功能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生态功能【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等
第二十六条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护:需,要,可以: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二十七条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尚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经!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未【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污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九条湿!地内的?水体、地形地—貌野生动物、植【物植被等应当保持】生,态原状确需进行【。人为改变的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十—。。条,在,。湿地:内从事割芦苇、割草!等活动?应当按照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划?定的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第?三十一条 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综合治理》采取退耕、补水、截!污、禁牧、限牧、季!节性休牧、生—态移民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生》态平衡的需要对重要!区域实行定期封闭】轮休:并可以划定一定的】范围限制人员进入
!因工程建设等—造成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
?第三十二条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对,于季节性缺水严【重的湿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给予?补水;跨行政—区,域的湿?地生态用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水—资源相关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湿【地生:态用水满足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开发利用湿地【上游水资源》和周边地下水资源应!当进行?科学论证不得造【成湿地缺《。水,。或者:退化
第三十—。三条: ,湿地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景观建设—
对湿地内确—需建设?的旅游设施和基础设!施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重《点国:有,林区内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在湿【地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保护湿地景观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和设施并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三【十四条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商业服务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根—据,保,护生态资源、人文】。历史:风貌以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的需要!对,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方【式、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作出规定!
,在湿地内《开展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湿地生《态旅游规划》进行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承载【能力:和对资源的监测评】估结果?确定资源利用强度和!游客最大承载量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挖沟、筑坝【、堆山;
》(二:)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三】)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
(—四)砍伐林》木、:。采挖泥炭、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
(五)】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六)》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
(!七)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
(八)!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备;—。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对于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以及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采挖【泥,炭、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对实施?违法行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查封、?扣,押,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三十六条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可以科学、节约】。、可持续《地利用?湿地资源
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第三十七条!湿地:利用可以根据湿【地,资源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自然条件—采取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湿地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湿地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湿:地内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游《客,进,入湿:地,参观游?。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定向援助、!。产业转移、吸—引社会资金、—社区共管等方式促进!。湿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十条鼓励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观光塔《、栈道、电动车船】、航空器等多种方】式开:展湿地生态旅游;】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对依法开展的生态!旅游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 经批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湿地保护责任—对进:入湿:地的:人员进行《有关湿地《保护方面的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向湿地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
湿地主管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利》用湿地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畜牧、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旅游》等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的检举
第四【十三条 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内湿【地保护情况的日【常监督协《助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调—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可以—。向,所在地的湿地主管】部,门报告湿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查处
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
第四十四!。条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的治安秩序履】行保护湿地自然【。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责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或者改变其》。湿地用途的》应当报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占用或《。者改变其他湿地用】途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经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同意占用单!位,应当提出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范围、期限!、,用途、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使用期满后—的恢复措施等
临时!占用湿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原状
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的?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第《四十:七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现湿地资源档案【的年度更新》并编制年《度湿:地资源监测和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污染和破坏的污染!。。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的;:
(二?)未: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导致湿《地,。面积减少《或者退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的;
(三!)未按照规定落实湿!地保护?补偿制?度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湿地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湿地名录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方式、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作出《规定的;《
(四?),未依法?对征用、《占用、临时占用湿地!以及在湿《地,内从事的《建,设活:动办理审批》手续的;
(五【)未依法及时受【理、查处《举报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湿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已!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未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繁《殖区及其栖息—地,的,;
(二)砍伐林】木、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的;
(三)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未,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恢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损失金额五!倍罚款
(二)擅自!。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或者?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以破坏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后: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三)?。开垦:、挖沟、筑坝、堆山!、,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采?挖泥炭?、擅自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开垦、【填埋、?。倾倒垃圾、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挖沟?、筑:坝、堆?山、采挖泥炭的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规定在湿地内—割芦苇、割草—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五)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捡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鸟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枚二百元的》罚款;捡拾其他野生!动物鸟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枚一百元的!罚款
(七)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破》坏湿地保护设施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破坏监!测设:备,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八)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未进行【恢,复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恢复或者【对湿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法律责任中】规定的?罚金数额幅度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细化标准与本—条例同步《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