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5,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与湿地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动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纳入湿地名录的地带!或者:水域包括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和库》塘等人工湿地
【第四:条湿地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行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重点国?有林:区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工作(以上部!门统称湿《地主管部《门)湿地主管部门】对湿地保护、利用、!。监督和管理负有主管!责任对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湿地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畜牧、《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旅游、《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有保护湿地】。。的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湿地?的环:境保护负有监督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社!。区下同)对本地区的!湿地负有保护责任】应,当组:。织有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松花江—哈,尔滨段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及其具体!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跨行—政区:域或者部门管理【的重要湿地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对湿!地的管理《
湿:地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湿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统一保】护和管理湿》地内: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
(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调查、监!。测、:评估以及保护和利用!的科研、科普教育;!
(六)负责湿地】内防火巡护》检查、火险监控和】日常:。预防:。管理;
(》七)负责《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监测;
(》八)管理湿地内的科!研,、,教学、?参观、考察和生【态旅游?等活动;
(九)】开展国?际、国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集中行使所》辖区域内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湿地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建立湿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湿地主管!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和监测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湿地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每年的六月为湿】。地保护宣传月六月十!。日为黑龙《。江湿地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和名录
《第十二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与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相,互,协调
第《十四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措施、保护责【任;
(三)湿【地保护区划与建设布!局;
?(四)生态、社会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编制或《者修改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湿地保【护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湿地保?护规划?修改后应当》重新公布
第十六条!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拟定全省湿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湿【地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等事项】。
第十七条》湿地实行分级保护】按照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十【八条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划分标准和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的划!分标准和保》护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放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时不:动产中含有湿地的应!当标明湿地类型【、面:积、范围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标—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公布的湿地!应当由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二,十,一条湿?地保护可《以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扩大耕地面】积并逐步实》。行退耕还湿》。、还:林、还草《现,有的耕地应当在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发展有机农业!
第二十《三条具有《一定规模和景观价】值适宜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第二十四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市、!。县级湿地公园—由同级人民政—。。府确立并命名—
第二十五条—湿地公园可以实行】分区:管理采取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可以根据湿地的主要!功能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生态功能《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等
【第二十六《条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护!需要可?以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二十七《条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尚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经—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未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污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九条湿地】内,的水体、地形—。地貌野生动物、植】物,。植被等应当保持【生态原状确需进行】人为改变的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十条在【湿地内?从事:割芦苇、《割,草等活动应当按【照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划》定的: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第三十?一条 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综合治—理采取退耕、—补水、?截污、禁牧、限牧、!季节性休牧、生【态移民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生态平《衡的需要对重要区域!实行定期封闭轮休并!。可以划定一定的范】。围限制人员进入
因!工程建设等造成【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
第三十二》条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对于季—节性缺水严重的湿】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给予补水;》跨,行政区域的湿地【生,态用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水:资源相关《。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湿地生态用》水,满足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开!发利用湿地》上游水资源和—周边地?下水资源应当—进行科学论证—不得造?成,湿地缺?水或者退化
第【三,十三条 《湿地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景观?建设
对湿》地,内确需建《设的旅游设施和基】。础设施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重点国有林】区,内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在?湿地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保护湿地景观【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和设施并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三》十四条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商业】服务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根据保护】生态资源、人文【历史风?貌以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的需要对!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方式、《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作!出规定
在》湿地内开展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湿地生态旅》。游规划进行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承载能力和》对资源的监测—评估结果确定资源】利用强度和游客最大!承载:。量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挖》沟、筑坝、堆—山;
(二》)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三)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
(四)》砍伐林木、》。采挖泥炭、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
!(五)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六):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
(?七):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
(八)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备《;,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对于【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以及】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采挖泥炭、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对实施违法【行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查封、扣押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三十六条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可以科学、节约、可!持续地利用湿—地资源
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第三十【七,条湿地利用可以根据!湿地资源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自然!。条,件采取?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湿地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湿地】。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湿地内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游客—进入湿地参观游【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定向援—。助、产业转移、吸】引社会?资金、社区共—管等方式促进湿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十【条鼓励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观光:塔,、栈道?、电动车船、航空器!等多种方式》开展湿?地生态旅游;—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对依法开展【的生态旅游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 经批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湿地保护责任!对进入湿地的人员】。进行有关湿地保【护方面的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向湿地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
湿】地主管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利用湿地》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畜!牧、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旅】游等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的】检举
第四十—三条 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内湿地保护情!况的日常监督—协助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调!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可以向!。所在地的湿》地主管部门》报告湿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查处
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
第四十四条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的治安秩序履行保】护湿地自然》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责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或者改变《。其湿地用途》。的应当?报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占用或者改变—其他湿地用途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经?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同意占《用,。单位应当提出—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范围、期限—、用途、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使用期满后的恢【复措施等
临时占用!湿,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原》状
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的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第四十七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现【湿地资源档案的年】度更:新并编制年度湿地】资源监测和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污!染和破坏的污染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的;
—(二)?未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导致《。湿地面积减少或【者退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的;?
(三)未按照规定!落实:湿地保护补偿—制度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湿:地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湿地名《录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方式:、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作出规定的》;,。
(:四)未依法对—征用、占用、临时】。占用湿地以》及,在湿地内从事的【建设活动办理审批手!。续的:。。。;
(五)》未依:法及:。时受理?、查处举报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湿?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已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未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繁殖区及其栖—息地的?;
(二)砍伐【林木、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的;
(三)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未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恢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损—失金额?五倍:罚款
(二》)擅自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或者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以》。破坏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后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三:。。。)开垦、挖沟、【筑坝、堆山、—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采挖泥!炭、擅自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开垦:、填埋、倾倒垃【。圾、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挖沟《、筑坝、堆山—、采挖泥炭的—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规定在湿地内割!芦苇、割草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五)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捡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鸟》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枚二百元的罚】款;捡拾其他野生动!物鸟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枚一百元的—罚款:。
(七?),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破】。坏湿地保护设—。施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破坏监—测设备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八)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未:进,行恢复?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恢复—或者对?湿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法律责任中规定的】罚金数额幅度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细化》标准与本条例同步】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