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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5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与,湿地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动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纳【入湿地名录》的地带或者水域包】括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和库塘等人工湿地! 第四条湿地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行》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重点国有—林区: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工作(以上部!门统称湿《地主管部门)湿地】主管部门《对湿地保《护、:利用:、监督和管理—负有主管责任对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湿地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畜—牧、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旅游、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有保护湿地》的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湿地的环【。境保护负《有监督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社区下同)!对本地区的湿地【负有保?护,责任应?当组织有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松花江哈!尔滨段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及其具体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跨行政区域】或者:部门管理的重要【湿地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对湿地的管理 】。。。湿地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湿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统一—保护和管理》湿地内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 (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调查?、监:测、评估以》及保护和利用的科研!、科普教育; (六!)负:责,湿地内防火》巡护检查、火—险监控和日常预防管!理;: (七)负责—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监测; (八)管理!湿地内的科》研、教学、参观【、,。考察和生态旅游【等活动; (九【)开展国际》、国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集中行使【。所辖区域内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湿地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建立湿?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湿地主—管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和,监测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湿地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提高?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每年的】。。六月为?湿,地,保护宣传月六—月十日?为黑龙江湿地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和名录》 第十二《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与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相互!协调 第十四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措施、保护责任!;, (:三,)湿地保《护区划与建设布局;! (四)生态、社会!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编:制或者修《改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湿地保!护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湿地保护规划【修改后应当重新【公布 第十六条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拟定全省湿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湿地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等!事项 第十七条【湿地实行分级保【护按照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十八—条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划分】标准和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的划—分标准和《保护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放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时不—动产中含有湿地的应!当标明湿地类型【、面积?、范围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标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公布的湿地应当由】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二十一条湿地保!护可以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扩大耕地面积【并逐步实《行退耕?还湿:、还林?、还草现有的—耕地应当在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发展有机《农业 第《二十三条《具,有一定规模和景观】价值适宜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第二十四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市!、县:级湿地公园由—同级人民《政府确立并命名 】第二十五条湿—地公园可以实行分区!管理采取《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可以根据湿》地,的主要功《能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生态:功,能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等《 第二十六条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护:需要:可以: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二十七》条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尚?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经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湿地》保,护小区的管理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未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污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九条湿地内—的水体、地形地貌野!生动物、植物植被等!。应当保持《生,态原状确需进行人为!改变的?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十条在湿地内从事割!芦苇、割草等活【动应:。当,按照: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划《定的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第三十一!条 :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综合治—理采取?退耕、?。。补水、截污、禁牧】、限牧、季》节性休牧《。、,生态移民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生:态平:衡,的需要对重要区域实!行定期封《。闭,轮,休并:可以划定一定—的范围?限制人员进入— ,因工程?建设等造成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 》第三十二条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对于【季节性缺水严重的】湿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给【予补水;跨行政【区,域的湿地生态用水】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水资源相!关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湿地?生态用水满足湿【地,生,态用水?需求 ?开发利用湿地—上游水?资源和周边地下水】资源:应当进?行科学?论证不得造》成湿地缺水或者退】化 第三十》三条 湿地》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景!观建设 对湿地内确!需建设的旅》游设施和基础—设施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重点国有林区—内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在湿地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保护湿地景观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和设:施并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三十四—条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商业?服,。务,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根据保护《生态资源、人文历史!风貌以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的需【要对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方式《、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作出规定— 在湿地内开展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湿!地生态旅游规划进】行,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承载能》。力和对资源的监测】评估:结果确定《资源利用强度和【游客最大《承载量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垦、挖沟【、,筑坝、堆山;— (二)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三:)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 (四)砍伐林木、!采挖泥炭《、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 (五)】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六!)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 (七》)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 (八】)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备;—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对于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以:及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采挖泥炭、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对实】施,违法行?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查—。。封、:扣押 第四章 湿地!利用 ?第三十六条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可以科学》、,节约、可持》续地利用湿地—资源: 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第三十—七,条湿地利用可—以根:据,湿地:资源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自然条件采取】。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湿地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湿地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湿地内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游客进入湿》地参观游《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定向援助、【产业:转移、吸引社会资】金、社区共管等【方式促进湿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十条鼓【励,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观光塔、栈道、电动!车,船、航空器》等多种方式开展湿地!。。生,态旅游;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对依法开—展的生态旅》游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 经—批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湿地保护责任】对进入?湿地的人员》进行有关湿地保护方!面的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向湿地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 湿地】主管部门和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利用湿!地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畜牧、!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旅游等【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的检举 第四十!三条 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内湿地保护情—况的日常监督协助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调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可以向所在》地的湿地主管部门】报告湿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查?处 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 第四》十四条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的治安秩—序履行保护湿地自然!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责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或者改变—其湿地用途的应当报!。。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占】用或者改变其他湿】地用途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经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同《意占:用单位应当提—出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范?围、期限、》用途、?。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使用期》满后:的恢复措施》等 临?时占用湿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原状 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的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第【四十七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现湿地资—。源,档案的年度更新并】编,制年度?湿地资源监测和【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污染和—破坏的污《染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的; 】(二)未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导致湿地面积【减少或者《退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的;—。 ,(三)未按照规【定,落实:湿地:保护补偿《制度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湿地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湿地:名录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方式《、,种类、时间、地点等!内容作出规定的【; :(四)未依》法,对征用?、占用?、临时?占,用湿地以及》在湿地内从》事的建设活》。动办理审批手续的;! (:五):未,依法及时受理、查处!举报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湿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已《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未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繁殖区及其栖息地!的; ?(二:。。)砍伐林木、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的; (三)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未】设立湿地管理机构】。的由湿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恢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损失金额五倍!罚款 (《二)擅自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或者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以破《坏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后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三!。)开垦、挖沟、筑坝!、堆山、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采挖泥炭、】擅自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开垦!、填埋、倾倒垃圾】、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挖沟、筑坝、堆】山、采挖泥》炭的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规定!在,湿地内割芦苇、割草!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 (五)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捡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鸟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枚二百元《。的罚款;捡拾其他野!生动物鸟卵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枚?一百元的《罚款 (七)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破坏湿地保护设施处!。以五千元的罚款;破!坏监测?设备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八)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未【进,行恢复?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恢复或!者对湿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擅《自命名、《挂牌县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法律》责任中规定的罚【。。金数额幅度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细化标《准,。与,本条例同步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