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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部,门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业自律〕 —物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依法经营和诚—信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以!及相关配置 —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业,主人数、自然界【线等因素 》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各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第八条〔!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公】司无偿?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10-15%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业主委员!会办公使《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建设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超过20万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0.1%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功能—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和房】地产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的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以上:条件的相关部门【方可核发《预销售?许可和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第?十条:〔住宅?物业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管理《〕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依法设计、!。施工 住《宅物业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业主及其【权利义?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征!收安置、继承、受遗!。赠、买卖、赠与、合!。。法建:造,等事:由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定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二)交付房屋!套数超过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 第十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建〕: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六十日》内指导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组长由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筹备组》应,当自组建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组建?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委!托人〕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工作经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九条〔》业主:组织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协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应当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职责《的临时代《行〕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联系会议》制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或现售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投标投标人不足三!人或:建筑物总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信》誉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材料及时转—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承担〕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至房屋交—付之日发生的—前期介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新【建住宅物业交付条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可《。。以,办理物业交付—。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的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境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依法【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住宅物业!开发:建设〕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前参与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对住宅物业】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住宅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的:。承接查验〕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记录由双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住宅物业交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和查!验记录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章 物业服务—管理:   第《一节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环境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和推进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十条〔《业主共同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全面履行!服务义务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四)》公共绿?化的:。维护;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制!止和报告; (六】)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费用的账!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保】管; (八》。),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提?出本城市《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报当地政!府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形式】〕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菜单制、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具体【。收费形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菜—。单制的建设单位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标,准以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标准选【择后:综合:确定: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实《。行包干?制和酬金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明码标价制》度〕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并公示每年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的交纳《〕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八《条〔:专业经?。营单位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室、【车,库等:非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 二次加《压供水收费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二次《加压供水的其—费用:应核定?到供:水成本当中;由物】业公司?负责:二,次加压供水但已享受!城市供水企》业趸售价格》的用水户缴纳的是】终端水价其费用不得!核定到物业服—务费中用水》户,不再负?担二次加压供—水费用二次加压【供水目前《仍由物业公司(【含房管所或房—屋产权单位)管【理但未享受城市供】水企业?趸售价格《。的,其费用可核定到【物业:服,。务费中由用》水户承担今后随着】。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二次加!压供水所发》生的费用《应逐步理顺到城市】供,水成本中《 第三十九条〔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消【除〕 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由其他单位—负责管?理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和续聘〕 物业服!务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除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外还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交接〕【 业:主大会?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后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移交手—续退出物业》。管理区?域;: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前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物【业档案;《 (二)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等固》定资产; 》(三)?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移交监管《〕 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的指导和监督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所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退!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诚信履约》监督机制《〕 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履约:监督: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载违法违规和【诚信履约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纠纷:处理方式〕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之间发生物业管!理纠纷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第二】节, 业:主自: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业?主自行管理〕 【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自行管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业主】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议事方式〕— 业主自行管理【的物业服务方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服务费—用、收费方式—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十七条〔】服,务费用?公示〕? 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每】半年公示《一次业主对》收支情况提出询【。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答《复   第三节 老!旧住宅的改造—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老旧住宅的改!造〕 ?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应当编【制和实施《。老旧住宅《改造规划有计—。划地对已交付且年久!失修、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环境!质量差的《老,旧住宅进行改造并】建立:健全:老旧住宅改》造,管理的补贴机—制 老旧住宅—的范围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四十九条〔配建】经营用?房〕 改造老旧住】宅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经营【收,益用于补充老—旧住宅的《维护管理费用— 第五?十条〔老旧住宅的】临时物业管》理〕 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未实施自行【管理的老旧住—宅在:改造完成前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所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临时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以及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基础性物【业服务 临时提供基!础性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五十一条—〔,改造后?的,物,业管理〕 》老旧住宅《改,造完成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方式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 ,第五十二条〔物【业使:用与:维护的?一般要求〕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设计用途;【 (二?)损坏、《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改变、破!坏房屋外貌; 【(五)?。非法处分《。、损坏、擅自占【用、:改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物品; (七)擅!自设置?、改:变烟道、排风—、排水管《道,;,。 (八?)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异味; (九)】影响其他业》。主正常采光、通【。风,。; (十)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抛掷杂物; (】十一:),擅自摆设摊点、占】。道经营?; (十二)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三)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四【)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物业共用部】位,的经营收《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四条〔临《时占用物《业共用部位〕— 施工?单位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等?物,。业,共用部位的除遵守】有关规?定外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施工协议—;进入业主专有部】分施工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施工计划按照施】。工,协议施工《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房屋装饰装修【〕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安全】使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房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注意事—项, 业主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或者—。安全使?用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改正;!经督促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停车!管理〕?。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经营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其,他机动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工程车辆【和,大中:型客货车辆不—得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但因工程建设或【者,设施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放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物业—。维护配合义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因其妨—碍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给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护〕 】。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五十九条》〔维修资金》〕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条〔专—有部分事故防范【措施〕 专有部【分长期空置的业主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对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一条〔物业档案【〕 物业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保证档案资—料齐全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履行保管义—务 第六十二条〔】执法:进小区〕 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应当确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房屋经营、规—划,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特种设备运行、】环,境卫生等《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公示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三条:〔总括?规定〕 本管理【办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均引用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过渡》性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行政责任〕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一〕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  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二〕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企业法律责】任〕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法律责【任一〕?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法律责任!。二〕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法律责《任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其他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七十三》条〔名词含义〕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 (二)!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物业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物】业,内业主以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物业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物业业主或】者住宅?物业:业主以及有关非【住宅物业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和利用方面具有!。独,立性由单独业主独立!。。。使用和?处分:能够为?特定业?。主登:记所有权《的,物业部位 第七【十四条?〔面:。积,和人数的《计算:方式〕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七十五条〔施行】。日期〕 此文件预留!30日公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