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 建标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2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6月2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9月26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