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管理办法
】 津交《发[2016]35!1,号
?
第一条】 :为保障桥梁的运行】安全和功能的正【常发挥规范依—附桥梁架设》管,。线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禁止在桥梁上【。架设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或者降低桥—梁承载?能力和改《变桥梁设施结—构的管线禁》止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
!
第三条 确需!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以下简称!管线过桥)的—申请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经许可】的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
:第四条 经批【准的管线过》桥申请人应当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签】订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施工期!间要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管》线过桥?施工竣工后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存—档
第六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及时对发生—的,故障和?险情进行抢修因管线!造成桥梁《设施及?行,人车辆损《害的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责任
—
第七条 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对《。桥梁进行拆除、【改,(扩:)建、?。维修时?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的规定对管!线,进行拆除或迁移【。。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工程涉及管线!过桥(含预留管线】孔位)的建》设单位应《听取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管线过桥】应与:桥梁工程同步进【行设:计且满足《桥梁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发挥及日常养!护,维修的需要
—。
第九条 — 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预留《管线:。孔位及架设管线的】相关资料图》纸完备归档作为桥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一并移交给【。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依附桥梁架》设管线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桥梁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