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天津市?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管理:办法 《 , 津交发[20】16]35》1号  【 第一条  为】保障桥梁的运行【安全:和功能的正常发挥】规范依附《桥梁:架设:管线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禁止在桥梁【上,架设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或者降《低桥梁承载能力【和改变桥梁》。。设施结构的管线禁止!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 第三条  确!需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以下简称管线【。过桥)的申请—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经许?可的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 第四条【 , 经批准的管线过桥!申,请人应当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签订!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施工《期间要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管线过桥施工—竣工后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存档 —。 第:六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及时对发生】的故:障和险情进》行抢修?因管线造成桥梁设施!及行人车辆损害的】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条 ! 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对桥梁进行拆除、】改(扩?),建、维修时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的规《定,对管线进行拆除或迁!。移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工程【。涉及管线过桥(含预!留管:线,孔位)?的建:设单位应听取—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管线过桥应—与桥梁?工程同?。步进行设计且—满足桥梁《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发挥及日常养—护维修的需》要 第九—条 : 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预留管《线孔位及架设管线】的相关资料图—纸完备归档作为【桥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一并移》交给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 第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依附桥梁架设!管线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桥【梁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