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管》理办法
津!交发[2016【]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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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保障《桥梁的?运行安全和功能的正!常发挥规范》依附:桥梁架设《管,线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禁止在桥梁上架【设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或【。者降低桥梁》。承载能力和》改变:桥梁:设施:结构的?管线禁止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
》 第三条 确需】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以下简称管线过】桥):的申:请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经许可的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
第四条 】 经批准的管线过】桥申请?人应当?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签订【。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施工期间要】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管线【过桥:。施工竣?工后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存档
第六】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及时对发生的故障】和,险,情进行抢修》因管线造成桥梁【设施及行人车辆【损害的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条 ? 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对桥:梁进行拆除、—改(扩?)建:、维修时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的】规定对管线进—行拆除或迁移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工程涉及管—线,过桥(含预留管线孔!位)的建设单位【应听取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管线过桥!应与桥梁工程—同步进行设计且【满足桥?梁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发挥及日常养【护维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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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预留管!线孔位及《架设管线的相关资料!图纸完备归档—作为桥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一并移交给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依附?桥梁架设管线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桥梁》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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