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天津市【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管理办法 ! 津交发[201】6]351号 【。   第【。。一条: ,。 为:保障桥梁的运行安全!和功能的正常发【挥规范依附桥梁架设!管线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禁止在桥梁上】架设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或者降低桥】梁承载能力和改变桥!梁设施结构的管线】。。禁止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 第—三条  确需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以下简《称管:线过桥)《的申请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经许?可的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 《第四条  》经批准的管线过桥】申请人?应,当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签订】。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施工期间—要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管线过【桥施工?竣工后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存档 !第六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及《时,对发生?的,。故障:和险情进行抢修【因管线?造成桥梁设施及行人!车辆损害《的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对【桥梁进行拆除、改(!扩)建、《维修时?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的规】定,对管线进行拆—除,或迁:。移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工程涉及管线—过桥(含《预留管?线孔位)的》。建设单位应听取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管线《过桥:应,与桥梁?工程同步进行—设,计且满足桥梁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发挥及!日,常养护维修的需【要 第九条【  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预留管线《孔位及架设管线的相!关资料图纸完备归档!作为桥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一?并移交给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依?附桥梁?架设管线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桥梁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