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天津市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管理办?法 《。 津交发[201!6]351号—   第】一条  为保障桥梁!的运行安全和—功能的?正常发挥规范—依附桥梁架》设管线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禁止在—桥梁上?架设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或者降—低桥:梁承载能力和改【变桥:梁设施结构的管线】禁止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 — ,。 第三条  确需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以下简称管线过!桥)的申请》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经许可的】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 【第四:。条  经批准—的管线过《桥申请人应当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签订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施工期间要》进行全过程监—管 : ,第五:。条  管线过桥【。施工竣工后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存》档 第六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及【时对发?生的故障和险情【进行抢修因管线造成!桥梁设施及》行人:车辆损?。害的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对桥梁《进,行拆除、改(扩)建!、维修时《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的规定对管【线进行拆除或迁移】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工程《涉及管线过桥—(含:预留:管线孔位)的—建,设单位应《听,。取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管线?过桥应与桥梁—工程同步进行设计且!满足桥梁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发挥?及日常养《护维修的《需要 ? 第九条  【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预留管线孔位及!。。架设管线的相关资】料图纸完备》归档作为桥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一并移《交给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依附桥?梁架:设管线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桥梁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