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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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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交发【[2016]—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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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桥】梁的运行安全和功】能的正?常发挥规《范依附桥梁架设管】线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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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禁止【在桥梁?上架设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或》者降低桥梁承—载能力和《改变桥梁设施结构的!管线禁止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
第!三条 ? 确需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以下简称管线—过桥)的申请—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经!许可的?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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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批准!的管线?过,桥申请人应当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签订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施工《期间要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管线过桥施工竣!。工后:。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存【档,
第六条 【 管线权属》单位应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及时对?。发生的故障和险【情进行抢修因—管线造成桥梁—设,施及行?人车辆损害的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条 — 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对桥梁进—行拆除、改(扩)建!、维修时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的规定对管!线进:。。行拆:除或迁移《
第八条 【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工《程涉及管线过桥(】含预留管《线孔位)的建设单位!应听取?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管线过桥《应与桥梁工程同步】进行设?计且满足桥》梁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发挥及日!常养护维修的需要】
第九条 【。 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预留管—线孔:位及架?设管线的相关资料】图,纸,完备归档《作为桥?。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一!并移交给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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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依附桥梁架!设管线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桥梁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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