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天津市!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管理办法【 : 津交发[【。2016]3—51号 《   第一条!  为保障桥梁的运!行安:全和功能的正常发】。挥规范依附桥梁【架设管线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禁止】在桥:梁上架设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或者降低桥!梁承载能力和改变】桥梁设施结构的【管,线禁止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 —。 第:三,条 : 确需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以】下,简称管线过桥)【的,申请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经许可的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 第四条  经】批准的?。管线过桥《申请人应当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签订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施》工期间要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管线过—桥施工竣工后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存档 第六】条 : 管线权属单—。位应: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及》时对:发生的?。故,障和险情进行—。抢修因?管线造成《桥梁设施《及行人车辆》损害:的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条 【 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对桥梁进【行拆除、《改(扩)建》、,维修时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管线过桥使》用协议书的》规定对?管线进行拆》除或迁移 第】八条 ?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工程涉及管线过桥(!含预留管线》孔位)的建设单位应!听,取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管线过?桥应:与桥梁?工,程同:步进行设计且满足】。桥梁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发挥及日—常养护维修的需要 ! 第九条》  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预留管线》孔位及架设》管线的相关》资料:图纸完备《归档作为《桥,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一并移交给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依附桥】梁架设管线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桥梁—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