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
! , 》 正面词《用“应”;
】
》 《 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 ? 正面—词用“宜”》;,
! : 反面词【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