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
】 】 正面词用“应”;!
— 》 , 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
— 正】面,词,用“宜”;》。
》
【 反面词—。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