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B.0.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采用能自动生成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参照建筑计算模型的专用计算软件,软件应具有以下功能:
1 气象参数采用山东省典型气象年的气象数据,并考虑太阳辐射对建筑围护结构的动态影响;
2 建筑围护结构组成材料的热工参数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要求,根据围护结构做法考虑建筑围护结构的蓄热性能;
3 全年8760h逐时负荷计算;
4 分别逐时设置工作日和节假日室内人员数量、照明功率、设备功率、室内温度、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
5 直接生成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设计能耗的计算报告和审查文件。
B.0.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以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总能耗电量作为其能耗判断的依据。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供暖耗煤量和耗气量应折算为耗电量。
B.0.3 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空气调节和供暖能耗应采用同一软件计算,气象参数都应采用典型气象年数据。
B.0.4 计算设计建筑全年累计耗冷量和累计耗热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构造尺寸、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做法、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窗墙面积比、屋面开窗面积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
2 建筑空气调节和供暖应按全年运行的两管制风机盘管系统设置。建筑功能区除设计文件明确为非空调区外,均应按设置供暖和空气调节计算。
B.0.5 参照建筑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的日运行时间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的日运行时间按表B.0.5设置。
B.0.6 参照建筑空气调节和供暖区的室内温度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空气调节和供暖区室内温度按表B.0.6设置。
B.0.7 参照建筑各个房间的照明功率应与设计建筑一致。照明功率密度值按表B.0.7-1设置,照明开关时间按表B.0.7-2设置。
B.0.8 参照建筑各个房间的人员密度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不同类型房间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可按表B.0.8-1设置,房间人员逐时在室率按表B.0.8-2设置。
B.0.9 参照建筑不同类型房间的人均新风量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不同类型房间人均新风量可按表B.0.9-1设置,新风运行情况按表B.0.9-2设置。
B.0.10 参照建筑各个房间的电器设备功率应与所设计建筑一致。不同类型房间电器设备功率密度按表B.0.10-1设置,电气设备逐时使用率按表B.0.10-2设置。
B.0.11 计算参照建筑全年累计耗冷量和累计耗热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构造尺寸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2 建筑围护结构做法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
3 建筑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的运行时间、室内温度、照明功率密度及开关时间、房间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及在室率、人员新风量及新风机组运行时间、电气设备功率密度及使用率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4 建筑空气调节和供暖应采用全年运行的两管制风机盘管系统。供暖与空气调节区的设置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B.0.12 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总耗电量时,空气调节系统冷源应采用电驱动冷水机组;供暖系统热源应采用燃煤锅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总耗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总耗电量(kW·h/m2);
Ec——全年空调耗电量(kW·h/m2);
EH——全年供暖耗电量(kW·h/m2)。
2 全年空调耗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c——全年累计耗冷量(通过动态模拟软件计算得到)(kW·h);
A——总建筑面积(m2);
SCOPT——供冷系统综合性能系数,取2.50。
3 全年供暖耗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H——全年累计耗热量(通过动态模拟软件计算得到)(kW·h);
η1——热源为燃煤锅炉的供暖系统综合效率,取0.60;
q1——标准煤热值,取8.14kW·h/kgce;
q2——发电煤耗[kgce/(kW·h)],取0.360kgce/(kW·h)。